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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学一做】担当见党性

2016-11-11 西昌发布




担当见党性


  

     

为官不为损害党和政府的公信力;解决“不能为”“不想为”和“不敢为”的问题,关键就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到敢于担当、为敢担当者担当。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领导干部激发担当精神作出一系列论述、提出一系列要求。强调领导干部要敢于担当、勇于攻坚,是根据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以及干部队伍建设实际提出来的,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为官不为饱受诟病,我们采取多种措施加以整治。但是,能力不足而“不能为”,动力不足而“不想为”,担当不足而“不敢为”,这些问题在一些党员领导干部身上仍不同程度地存在。有的在思想上存在着少干事就少出事、越多干事就越容易被问责的思想顾虑。有的把守纪律、讲规矩和主动服务、创造性开展工作对立起来。有的习惯于一般化的工作方式和领导方式,缺乏勇于担当、攻坚克难的精气神。

  实事求是地讲,基层和地方的很多事情,既要求我们做好本职工作,也要求我们发挥主观能动性。特别是一些大项目好项目,坐在家里等和主动出去跑,其结果截然不同。

  担当才能体现党性。解决“不能为”“不想为”和“不敢为”的问题,关键就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到敢于担当、为敢担当者担当,旗帜鲜明地支持担当者、鼓励担当者、保护担当者,只有这样才能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勇往直前、克难攻坚,敢想敢干、敢闯敢试,为推进改革发展稳定奋勇拼搏。具体讲,就是要抓好“四个机制”的健全完善。

  问责机制。“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必须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在落小落细中完善配套措施,在抓严抓实中扩大震慑效应,把该担的责任担起来,把该打的板子狠狠地打下去,层层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用问责砥砺干部,用担当诠释忠诚。认真贯彻落实好《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着力解决不能为、不想为、不敢为的问题,着力解决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的问题,切实做到让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

  导向机制。在新形势下,要更加注重发挥好考核“指挥棒”作用,更加注重勇于担当、攻坚克难,更加注重真抓实干、务求实效,加压力、增动力、出活力,切实形成“三严三实”的行为导向、干事创业的用人导向和真抓实干的作风导向。

  激励机制。必须把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选出来、用起来,在精神上鼓舞、在物质上奖励、在政治上提升,坚决不搞论资排辈、平衡照顾。

  容错机制。坚持“三个区分”,要求我们保护那些作风正派又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给创新的干部、担当的干部、真抓实干的干部一定的“试错权”,最大限度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真正让干部心无旁骛地谋改革、促发展,甩开膀子干事业。决不能让工作中的“领头羊”成为失误的“替罪羊”。

 

信息来源:党建微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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