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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购买商品房须知这些事项

西昌发布 2019-04-20


消费者购买商品房,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一、消费者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全面了解房地产开发公司和开发项目的各种情况。


二、消费者有权要求房地产开放企业公示查验以下证件和信息:企业资质、营业执照、《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地产开发手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及开户行、商品房销售价格、房源、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价格等。


三、消费者要仔细阅读《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


四、消费者要将商品房预购资金缴存到预售资金监管银行,不要将预购款缴存到其他银行。


五、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房后,应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30日内到西昌市房地产管理局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手续。


六、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收取诚意金、排号费、定金等费用属违规行为,消费者要自觉抵制,拒绝缴纳相关费用。


七、商品房面积是指房屋建筑面积,不包括所谓“赠送面积”。现已禁止房地产开发企业宣传所谓“赠送面积”,购房者要区分清楚。


八、小区的屋顶平台、花园等均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要轻信房地产开发企业关于购房业主可以在平台、花园等公共地段搭建房屋的宣传。


九、为保障住房维修资金安全,消费者应自行到西昌市房地产管理局缴纳住房维修资金。


十、房地产开发公司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消费者可到相关部门投诉、举报。


来源:西昌市房地产管理局

编辑:徐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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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西昌市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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