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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昌电动车车主注意啦!电动车新规将于4月15日正式实施

西昌发布 2019-04-19

各位电瓶车车主们注意了,2018年5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的、新修订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出台,在11个月的过渡期后,该条例将于2019年4月15日起开始实施。





新修订的《规范》调整完善了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整车质量、脚踏骑行能力等技术要求,意在保证大众出行安全。2019年4月15日以后,所有的违规电动自行车都不得上路,而且超标的电动自行车按照电摩处理,车主必须去驾校考驾照,上牌照。如果没有做到以上几点,骑着电动自行车上路被抓到会被重罚,其中最主要区别为以下几点。





电动自行车新国标规定,电动自行车需具备脚踏骑行能力,标准为两个车轮、两个脚踏一块锂电池、一个坐垫,整车质量禁超55kg,电池标称电压不超过48V,电机额定功率不超过400W,最高时速不超过25km/h。如果是超标的电动自行车,按照电摩处理,上牌照及驾照流程跟机动车类似;如果不超标,则按照非机动车处理,不需要牌照,牌照登记注册需根据各地管理办法执行。



对于已经够买了电瓶车的车主们,车管所相关负责人也表示将会出台相关政策予以过度,不会采用一刀切的方式,也希望在新规落地后,广大车主能按照新规标准购买合格电动车。


来源:西昌市广播电视台

编辑:周建伟


主办:西昌市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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