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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汽车乱象治理 | 驾驶员有这些行为将受到处罚

西昌发布 2019-06-03


为保障西昌市出租汽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规范出租汽车营运秩序,提升服务质量,西昌市运管所持续开展出租汽车乱象整治,不断净化巡游出租汽车营运环境,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每天,西昌市运管所稽查一队、二队、三队在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路段开展路检路查,检查出租汽车不低于60辆,不断加大巡游出租汽车营运秩序、车容车貌、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力度。同时,安排专人在出租汽车智能化平台调取车辆视频,监督营运出租汽车,严禁驾驶员行车途中使用对讲机、不系安全带、不佩戴服务证、违规打组合等。所出管办,则负责统计相关违规行为,通报相关出租汽车公司,监督处理落实情况。此外,每天安排专人抽查出租汽车车载设备运行情况,发现车载设备有问题的,严格按照《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进行处罚,查到一次处罚500元,第二次处罚2000元,并纳入公司考核。

西昌市运管所多措并举,以更大的决心和强有力的监管,规范出租汽车营运秩序,营造良好的交通运输环境。



以下行为,违反一次,由公司对驾驶员停业1天,学习教育,提交学习记录和停车轨迹;违反二次,由公司对驾驶员停业5天,学习教育,提交学习记录和停车轨迹,按照签订责任书考核,违规驾驶员移交市交警大队处理。如不停车学习,被查实直接计入考核。


1.未靠边停车上下乘客;斑马线不礼让行人。


2.行驶途中不系安全带、抽烟、使用手提电话和对讲机。


3.车外和车内卫生环境不整洁、有污渍、有杂物、有异味,未按规定要求定期更换座套。


4.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随意穿插;随意调头。


5.未佩戴服务卡。


以下行为,按照《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处罚2000元,违规驾驶员停业学习培训7天,出租汽车公司按照《出租汽车企业经营管理责任书》扣除服务质量保证金。


1、不按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


2、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


3、未征求前车乘客同意打组合。


4、不按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


来源:西昌市公路运输管理所

编辑:王枫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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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西昌市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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