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市人民政府关于
《关于西昌市部分区域限制电动车通行的通告》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强化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有效遏制电动车交通事故频发势头,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规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净化城区交通环境,确保城区道路秩序安全、畅通、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条规定,按照西昌市疏堵保畅三年计划的工作要求,现将《关于西昌市部分区域限制电动车通行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向社会公告征询意见。社会公众对《通告》有修改意见或建议的,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二十日内,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反映,对提出的意见须说明具体的理由和依据。反映情况的书面材料或电子邮件要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反映意见的途径有:
1、邮寄。书面材料寄至西昌市健康路89号西昌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邮政编码615000)。
2、电子邮件。邮箱:2739642743@qq.com。
西昌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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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西昌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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