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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风采录|冯光:情理法并用 调解结硕果

2017-11-29 王润华 华兴时报

近年来,随着我区经济的快速发展,车辆进入了千家万户,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纠纷越来越多。交通事故中合理的利益诉求与不合理的表达方式不协调,形成了一定的社会矛盾。2013年8月,银川市西夏区司法局成立了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室,并将办公地点设在了西夏区交警一大队。从成立之日起,作为人民调解员的冯光成了一名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员。

在从事道路交通事故调解工作期间,冯光靠着良好的业务素质,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化解了很多矛盾纠纷,尽自己最大努力维护社会稳定,得到了事故当事人的一致好评。2016年,获得自治区“全区优秀调解员”称号。

冯光获得全区优秀人民调解员称号。

以法育人以情动人 架起和谐稳定的桥梁

学习是丰富知识、增长才干、提高业务能力的途径,为此,冯光将理论学习作为重要任务。为了更好做好和群众的沟通工作,冯光精心钻研各种法律法规,认真装订调解卷宗,不断总结完善调解技巧和经验,本着“矛盾可解不可激”的原则,充分估计到调解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问题,以贴近群众的语言、和蔼可亲的态度,采取灵活机动的方法,顾大局、讲策略、辟蹊径,以耐心、恒心、爱心支撑调解,用情理和温情打动当事人。2013年至今,西夏区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室受理道路交通事故256起,调解成功250起,成功率达98%以上,赔偿金领达530万余元。

人民调解不同于法院判决,既掺杂着浓浓的人情味,也考验着人民调解员的调解技巧和智慧,其中涉及到复杂的利益协调过程,同时还要照顾到受害人的悲伤愤怒情绪。

在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中,大多牵扯到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处理,受害一方往往非死即伤,这也使双方当事人产生了非常严重的敌对情绪,尤其是死伤者一方情绪较为激动,使调解人调解工作更加困难。而这类矛盾纠纷所涉及利益、责任分配等问题,一旦处理不好,感觉到不公的一方往往会采取不理性的行为,动辄就集体上访、聚众闹事,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的重要因素。赔偿问题作为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的核心问题,是化解双方矛盾纠纷的核心。既然矛盾双方能自愿接受调解,实质上都是希望合理的得到赔偿,能最终化解矛盾。

“调解就是婆婆嘴,不要怕麻烦,耐得了麻烦。”冯光感慨道,调解员都有一颗大心脏,在调解工作中,一些家属情绪激动,有时甚至把怨气撒在调解员身上。此时,绝对不能被当事人的情绪牵着走,要保持理性和冷静。待当事人冷静下来,才能进行调解。

“我能理解当事人的心情,但是依法调解案件是我的原则。”多年来,冯光一直坚守着这个原则,从未改变。另外让人头疼的就是复杂案件,这种案件不是一天两天就会见效的,更不是一朝一夕就能解决的,对此要有打持久战的心理准备和“软磨硬泡”的工夫

情理法并用 因为公正所以无畏

老冯有句口头禅:“什么矛盾都可以化解,只要你没有私心。”多年来,冯光始终牢记人民调解员的职责,坚持严格调解与灵活处理相结合,努力做到小事不扩大,大事不激化,力争给每个当事人一个公正公平的说法和交待。

2013年6月,某驾校十几个学员怒气冲冲地来到调解室,七嘴八舌地讲述着,情绪十分激动,当事人的父母、亲朋好友更是火上浇油,大有一触即发、大打出手的迹象。看到当时现场秩序混乱,气氛紧张,冯光先是安抚双方冷静下来,要求双方推选出代表进行事件的解决,待双方情绪稳定后,他开始逐步了解事情的原因,并调取了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同时针对双方的争议焦点进行耐心说服劝解。当事双方对责任认定均有异议,冯光和同事们百般解释:这是交警出具的认定书,具有法律效力,有异议就不要签字,签字就得认同。再者学员没有责任,责任在车辆司机,车辆有保险,保险公司赔付后,根据责任的划分,双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认为调解员讲得没有道理,可以去保险公司,也可以找律师咨询。通过不停说服调解,肇事司机与司机之间的纠纷,司机与学员之间的纠纷都逐一化解。

凭着自己扎实的法律功底和高超的调解技巧,经过耐心说服教育,几个小时后,双方达成协议,冯光和同事们成功避免了重大矛盾的发生。“多人纠纷一旦处理不好,就会火上浇油,激化矛盾。”冯光坦言道。

采访中,冯光不断翻阅着装订好的卷宗,细细讲述着调解过的案件。

2015年4月,一个小伙子走进调解室,满面愁容地向冯光诉苦,原来小伙子的舅舅驾驶两轮摩托车,车上坐着自己的父亲,摩托车与前方车辆相撞,造成小伙的舅舅重伤、父亲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小伙的舅舅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因舅舅也受重伤,并且家庭经济条件不是很好,无力再承担自己父亲的各项费用,双方就赔偿数额发生了争议,在这种情况下,冯光本着从人情角度出发,根据肇事司机的实际情况及死者家属的诉求,对双方进行调解,通过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双方同意达成调解协议。调解结果得到了双方的满意。

创新工作方法 提高调解实效

遇到纠纷及时调处,尊重事实、尊重当事人的平等原则,这是冯光调处纠纷的一贯准则。经过多年的工作实践,冯光也摸索出了一套适应交通事故纠纷特点的人民调解工作方法。

准确掌握事故纠纷矛盾焦点和当事人诉求,结合从民警处收集的情况和民警给出的建议,从受理案件开始就积极介入矛盾纠纷,主动、热情地与当事人进行沟通交流,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和了解其真实意图,准确掌握事故纠纷的矛盾焦点和当事人诉求。

为避免一方当事人因保险公司不认可调解协议确定的赔偿内容和其他因素,导致调解协议无法执行。根据实际情况对不能当场履行调解协议,可能存在不执行的案件,积极与法院进行联系,帮助双方当事人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保证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同时,对于保险公司不认可的问题,积极与保险公司协调,确保保险理赔的到位。

“通过与当事人分析调解失败的原因和解决方法,正确引导双方选择司法救助途径解决,努力让双方打‘和气官司’。”冯光告诉记者,对于寻求司法救助有困难的群众,他会在提供法律咨询的同时积极为当事人收集整理起诉材料,并为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提供帮助。

采访中,冯光感慨道,调解工作,要有宽大的“公心”胸怀,只要内心无愧于双方当事人,受点委屈不算什么。“每调解一起纠纷,当事人握手言和时,我的内心都会充满一种无法言说的成就感,会让我感觉之前付出的一切都是值得的。”冯光说。

本期编辑:吴小佳      稿件来源:《华兴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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