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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上门来了!这些地方的居民,不用急着赶去办“划拨转出让”了!
5月31日,是“划拨转出让”可按老标准补交土地出让金的过渡期截止日。很多市民都想着要赶在这个日子之前去把手续办了、把钱交掉。
不要着急!现在,有一个好消息——
5月31日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属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及海曙、江北分局,将进驻海曙、江北、原江东多个社区、街道,上门为居民办“划拨转出让”手续提供服务。
办事居民到社区、街道各现场受理点填写“划拨转出让”的申请表,工作人员将会出具“受理通知书”,作为按原标准办理的依据。
然后,居民凭这份“受理通知书”上写明的时间,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窗口签订合同、缴纳出让金等。
也就是说:
凭这份“受理通知书”——即使上面写的办理时间是6月份,市民届时也仍可以按老标准缴费,即无须赶在5月31日这个过渡期截止日前去办。当然,去窗口办理时,得一并提交这份“受理通知书”。
需要提醒的是,现场办理需提交这些资料:
不动产权证(或土地证和房产证)
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委托申请的,同时收取受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国有划拨住宅用地补办出让申请表(现场填写)
各区现场受理点、具体受理时间如下:
海曙区受理点情况表
江北区受理点情况表
原江东区受理点情况表
宁波晚报记者
周科娜
编辑
葛淑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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