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宁波出台新政!2月23日起施行!闲置商业、办公用房,允许改建为租赁住房

宁波晚报楼市号 宁波楼市报道 2022-04-26


宁波租房市场,即将迎大变化!


市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就加快培育和发展宁波住房租赁市场,确定了诸多政策措施。


《实施意见》定于2021年2月23日起正式施行


其中的重磅内容包括——


在租赁住房需求较大的区域,采取“限房价、限地价、竞自持”方式出让土地,土地竞得人自持租赁住房用于租赁。


在符合产业发展、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的前提下,允许企业将闲置商业、办公、工业用房改建为租赁住房或职工宿舍。改建项目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可以申请执行居民标准


开展“城中村”、“城郊村”房屋集中改建住房租赁试点。


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或出租登记的承租人,可按照规定申领居住证,并享受义务教育、就业等公共服务。


承租人可按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每人每月最高可提取1000元。


下面具体来看。


资料图片



总体目标

13万套



按照《实施意见》,到2022年底,全市要新增各类租赁住房不少于13万套(间)。


其中——


新建、改建租赁住房,不少于6. 7万套(间);


盘活闲置住房,不少于6. 3万套(间)。


同时,要培育房源在1000套(间)或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20家以上。


宁波要逐步建立健全市场规则明晰、政府监管有力、权益保障充分的住房租赁制度体系,并形成供应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 赁市场体系。





房源哪里来

4大渠道



第一个来源,提供租赁住房用地。


要统筹建设功能复合、服务完善、职住平衡、宜居宜业的租赁社区,推动“产、城、人”融合发展。


在租赁住房需求较大的区域,采取“限房价、限地价、竞自持”方 式出让土地,土地竞得人自持租赁住房用于租赁。


支持企业利用自持产业类工业用地建设租赁住房。


允许新供村级发展留用地建设租赁住房。


允许非房地产企业将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经批准后用于租赁住房建设。


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和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建设租赁住房,但所建租赁住房不得分割转让、以租代售。




第二个来源, 允许改建房屋用于租赁。


在符合产业发展、结构安全、消 防安全的前提下,允许企业将闲置商业、办公、工业用房改建为租赁住房或职工宿舍,但改建项目应按审批要求进行建设、消防验收和运营管理。


改建后,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所建租赁住房不得分割转让、以租代售。


改建后的租赁住房应由专业化住房租赁机构运营,并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网签备案和出租登记。


改建项目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可以申请执行居民标准。


另外,闲置商办、 工业用房改建为租赁住房的项目,持续运营应不少于5年,到期后可申请延期,如不继续经营,应恢复原有建筑功能。




第三个来源,集中配建租赁住房。


根据开发园区、产业园区和小微企业园区的用工需求,允许园区统筹规划、集中新建改建租赁社区,允许建设职工宿舍等租赁住房。


有条件的园区,可适当提高工业附属设施配建比例,配套用地上限可由7%提高到10%,配套建筑面积上限可由10%提高到15%。




第四个来源,盘活存量闲置房源。


梳理整合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闲置房源,由国有企业或委托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运营管理。


支持住房租赁企业以收购、长期租用、委托经营等方式筹集社会闲置房源,采用“房屋托管+标准化装修+互联网租房服务”经营模式,进行统一运营管理。


支持住房租赁企业将集中成片、存量闲置的建筑物,按规定改造为租赁住房及生活配套设施。 


开展“城中村”、“城郊村”房屋集中改建住房租赁试点,通过政企合作、村企合作,将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等条件的房屋改造为租赁住房。


鼓励个人将闲置住房委托给住房租赁企业或中介机构 出租,并纳入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统一管理。


另外,《实施意见》还提出,结合宁波实际,在东部新城、南部商务区等重点商务功能区,配建高端商务租赁住房,提供长租、短租和服务式公寓相结合的多元化产品和个性化服务。





政策支持

租房可享受就学等公共服务



《实施意见》明确,要完善住房租赁支持政策。


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或出租登记的承租人,可按照规定申领居住证,并享受义务教育、就业等公共服务


承租人可按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每人每月最高可提取1000元,提取金额根据我市住房租赁价格水平变化及公积金余额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对企业、个人出租住房的,提供税费减免政策。


下一步,市里将推广使用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通过部门信息共享,优化程序流程,建立完善住房租赁企业开业报告和房屋租赁合同备案制度、租赁当事人实名认证机制,为承租人提供租赁合同备案、居住证办理、公积金提取、个税抵扣等一 站式服务


但《实施意见》也强调,要严肃查处“群租”行为。要严格按规改造租赁房屋,改造后的租赁房屋应当符合《宁波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和《宁波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


同时,要持续整治“高收低租”、“长收短付”等租赁市场乱象,严厉打击垄断房源、哄抬租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快建立租金监测体系和住房租赁指导价格发布制度,提高市场租金透明度。






来源:宁波晚报记者  周科娜

编辑:史咏梅

二审:程旭辉

三审:张伟方


更多精彩

宁波轨交6、7、8号线关键节点力争今年开工,5号线一期开通!还有沪嘉甬铁路、杭甬磁悬浮……


海曙、江北2021年老旧小区改造计划拟定,涉及新街小区、怡江小区等110个小区





扫码加小编微信

进入高手云集的

“宁波楼市报道粉丝群”



宁波晚报旗下专业地产号



关心购房者所关心的


特别声明

未经授权

切莫转载本号原创稿件

不然找上门拼命


-END-


点个“在看”再走呗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