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24亿元!宁波出台新规,明确将闲置商业用房、办公用房改建为租赁住房的,可获专项资金奖补!
去年7月,财政部、住建部启动了第二批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申报工作。宁波从13个申报城市中成功入围第二批试点城市,并获得中央财政每年8亿元、三年共24亿元专项补助资金。
这24亿元专项资金,会怎么使用?补助给谁?
今天,我们记者从宁波市住建局获悉,由市住建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的《宁波市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这些问题作了明确。
该办法自2021年3月22日起施行。
宁波市住建局供图
《办法》明确,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分为两大类——项目补助类和管理完善类。
其中的项目补助类,又分为“支持租赁房源筹集建设”和“扶持专业化租赁机构”两类。
支持租赁房源筹集建设,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新建类项目:利用国有建设用地、产业园区用地、企事业单位闲置用地、村集体预留发展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等开发建设,以及在土地出让时要求配建或承建的租赁住房(含职工宿舍)。
对配套完善的新建租赁社区,按住房建筑面积给予1000元/平方米奖补;对其他新建类项目给予800元/平方米奖补。
2、改建类项目:将闲置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工业厂房和集中式农房等改建为租赁住房(含职工宿舍),以及将审批通过的商业办公用地建设为租赁住房的项目。
改建项目按合法建筑面积,给予600元/平方米且不超过项目实际改建成本给予一次性奖补。
3、盘活类项目:将闲置住宅装修后作为租赁住房对外出租的项目,或房地产经纪机构为社会闲散存量住房提供租赁服务等;“限房价、限地价、竞自持”的租赁住房,视为盘活类项目。
其中的盘活类(托管式租赁住房),房源经装修改造的,按建筑面积400元/平方米且不超过项目实际改造装修成本给予一次性奖补。
其中的盘活类(居间式租赁住房),按建筑面积5元/平方米、最高150元/套(间)给予一次性奖补,且不与其他筹集建设类房源和运营管理类项目同时享受,同一房源年度内仅可奖补一次。
在扶持专业化租赁机构方面,包括两种情况:
第一,运营类奖补。
规范运营管理的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按租赁住房建筑面积40元/平方米·年且不高于1200元/套(间)的标准予以运营管理奖补,同一房源年度内仅可奖补一次。
第二,租赁住房智能化改造。
包括安装使用智能门禁、智能水电表等设备,按不高于300元/件设备给予奖补,奖补额度不超过设备实际采购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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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供图
这些情况不予奖补
《办法》明确,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企业及项目,不予奖补:
1、2018年1月以来曾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及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企业;
2、房源未录入宁波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或不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的企业;
3、在有关承诺、协议约定中,未设置和执行持续运营条件的(如:须符合最低运营期限要求,不以租代售,承诺在试点期内年度租金涨幅不超过5%等);
4、合同租赁期限不满6个月的短期租赁住房及主要满足旅游度假和养老需求的租赁住房;
5、产权不明晰或违法违规住房,不符合有关建筑结构、消防安全、室内空气质量等规定的租赁住房;
6、单个住房租赁合同建筑面积140平方米以上户型、签约租金高于同时期同地段参考租金1.5倍或合同约定一次性支付租金超过3个月的;
7、公共租赁住房项目;
8、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城市更新等与住房租赁市场没有明显关联的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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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宁波晚报记者 周科娜
编辑:史咏梅
二审:程旭辉
三审:张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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