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答疑⑧|出售家庭唯一住房,进行到哪一步才能获得无房户资格?
由宁波市房产市场管理中心与宁波晚报共同主办的“房产答疑”专栏,今天刊发第⑧期内容。
我们“房产答疑”专栏每期都会筛选一批问题——每次的问题数不一定一样、可能多可能少,在得到相关职能部门权威答复后,公开刊发在宁波晚报、甬上APP以及我们“宁波楼市报道”微信上,供大家买房、卖房参考。
大家可以通过微信群——“宁波楼市报道—房产政策咨询群”,问有关买房、卖房政策方面的各类问题。因为群内人数已经很多,现在入群,需要大家先加小编工作微信,并备注“房产提问”,小编会及时拉进群。
小编工作微信二维码是这个:
下面来看本期具体的问题及权威答复。
今天我们主要回复一些虽然属于常识性的、但依然不断有人来问的问题。
废话不多说,直接来看问题和答案。
【问题一】
问:打算将名下唯一住房出售后,再以无房户的名义换新房。请问现名下唯一住房卖出后即网签完成,我就变成无房户了吗?认购楼盘时就可以查询到我是无房户了吗?如果不是,请告知以什么为准?
宁波市房产市场管理中心:网签完成,还不算真正的卖掉房子,还得等到所售房屋不动产物权全部完成转移登记之后——也就是产权过户完成之后,这套房子才不再纳入您的家庭住房情况核查结果中。
需要注意的是,获得无房户优先购房资格,除了要符合市六区内无房这个条件外,还需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户籍在市六区,或者户籍不在市六区(包括户籍在余姚、慈溪、宁海、象山的以及宁波市外的)、但至少有一名家庭成员自购房之日起往前推的三年内已在市六区内连续缴纳24个月社保(注意,只看社保,个税缴满没用)。
另外,无房户资格不需要打证明,在认购登记完成后,房管部门会通过大数据自动审核确认。以无房户身份优先购买的住房,限售5年,限售期从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算。
【问题二】
问:如果无房户摇中号,却因种种原因放弃购买,对下次同一楼盘购买摇号和买别的楼盘有影响吗?
宁波市房产市场管理中心:符合政策要求和流程认购登记成功并摇中的,后续放弃购房,不影响同个楼盘后续批次房源或其他楼盘的申购资格。
但是,已摇中而弃购的无房户,不能再参加楼盘这一批次房源接下来的有房户及未摇中无房户的摇号,等于会少一次摇号机会。
【问题三】
问:我家在限购圈内已经有两套房了,想以未成年女儿名义在限购圈内买房,请问我女儿在圈内有购房资格吗?如果圈内没有资格,那么圈外有资格吗?
宁波市房产市场管理中心:根据我市现行限购政策,购房资格核查的,是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及未成年子女)在市五区内(海曙、江北、鄞州、镇海、北仑)的住房套数。因此,根据您的描述,您的未成年子女不具备在限购区域内购房的资格。
以你未成年子女名义在限购区域外购房,没有限制。
【问题四】
问:本人户口在温州,和女朋友都在宁波务工一年半,未婚无房,近期打算在限购区内买房,是不是未连续缴纳满24个月社保不能购房?未婚双方共同买房,都会受到这个限制吗?如果是已婚后夫妻双方买房,两者也要受到这个限制吗?
宁波市房产市场管理中心:根据我市现行限购政策,非本市户籍的无房家庭在限购区域内买房的,必须满足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24个月及以上社保或个税的条件。并且,限购资格以家庭为单位核查,即如果您和女朋友还未结婚,你们两个人都要满足这个条件;结婚之后,则只要有一个人满足这个条件,就可获得限购资格。
【问题五】
问:在限购区内,同一套住房有2个产权共有人,其中一人想把产权过户给另一人,此另一人已拥有3套住房,其中包括这套共有住房。这种情况能否过户?能否将上述共有产权的住房转为独有产权(买卖或赠与)?
宁波市房产市场管理中心:根据我市现行限购政策,产权共有人之间的份额转让或赠与,不受限购政策限制,可以直接办理相应的转让或赠与业务。
【问题六】
问:限售期内的房子是否可以进行司法拍卖?如拍卖成交了能否过户?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我局和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备忘录,法拍房不受住房限售政策限制,限售期内的住房,人民法院可以拍卖。法拍房的受让人不受限购政策限制,拍卖后可以依法办理过户手续,但过户登记后需限售2年。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通过司法拍卖取得的不动产,依据生效法律文书等材料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无需提供网签合同。
【问题七】
问:儿子名下有房子,他可以拿自己的公积金装潢吗?怎么办理?需要哪些资料和手续?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以及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装修不在提取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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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宁波晚报记者 曾梅
编辑:史咏梅
二审:程旭辉
三审:杨静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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