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答疑⑪|在房屋产权证上加名字、减名字,怎么办理?受不受限购、限售政策限制?
由宁波市房产市场管理中心与宁波晚报共同主办的“房产答疑”专栏,今天刊发第⑪期内容。
我们“房产答疑”专栏每期都会筛选一批问题——每次的问题数不一定一样、可能多可能少,在得到相关职能部门权威答复后,公开刊发在宁波晚报、甬上APP以及我们“宁波楼市报道”微信上,供大家买房、卖房参考。
大家可以通过微信群——“宁波楼市报道—房产政策咨询群”,问有关买房、卖房政策方面的各类问题。因为群内人数已经很多,现在入群,需要大家先加小编工作微信,并务必备注“房产提问”,小编会及时拉进群。
小编工作微信二维码是这个:
下面来看本期具体的问题及权威答复。
我们“房产政策咨询群”里,经常有人问产权证上加名、减名,需要怎么办理?我们采访了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房产市场管理中心方面,今天就主要解答这方面的问题。
不动产权证上加名、减名,主要发生在夫妻之间、父母与子女之间。
先来说夫妻之间的产权证加名、减名,一般有以下4种类型:
第1-3种类型,产权证上加名、减名的手续,都一样。
第4种类型,属于办理离婚析产手续。
离婚析产,同样要先走完第一步。在走第二步时,除了提供上述证件,还要提供离婚证明、经民政部门鉴证或经公证的离婚协议及财产分割协议书或生效的法律文书等。同样,当天就能办出新的产权证。
再看父母和子女之间的产权证减名——在考虑购房资格的情况下,现在要加名的,应该不多,所以在此不作介绍。
产权证上写了父母和子女的名字,则该房屋属于父母和子女的共有财产,父母和子女是该房屋的共有产权人。产权证上去掉其中一方的名字,可以以产权份额转让(即以常规的买卖形式)或赠与方式完成。
其中,以常规买卖形式过户的,属于房屋共有产权人之间的产权份额转让,受让人不属于新购进住房,家庭住房套数也没有增加,因此,不需要提供限购证明,也不需要重新起算限售年限。
同时,产权证上的名字被去掉的那一方,再去购买新房,因为房产已过户登记给另一方,在查询家庭住房套数时,其就不受原来这套房子的影响了。
另外,如果你是和朋友共同买房、产证上也写了朋友名字,原先属于共有产权,现在要在产证上去掉朋友名字、变成你一个人的,同样可以以份额转让或赠与方式,变成你独有产权。这种情况下,也不受现行限购政策、限售政策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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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宁波晚报记者 曾梅
编辑:史咏梅
二审:程旭辉
三审:陈剑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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