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户限购限售新政”具体问题权威答疑
5月20日,宁波市住建局发布《关于明确在住房征收货币补偿安置工作中执行限购限售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详见本号报道《宁波限购限售政策有新的补充规定!这一类购房人群请特别注意!》)。
5月22日,我们报道了宁波市房产市场管理中心针对新政策中5方面较具普遍性问题做出的权威解释(详见本号报道《就拆迁户限购限售新政,宁波市房管中心作出5方面解释!其中1个例子请特别看仔细!》)。
当然,不管征收还是拆迁,每家每户的情况各不相同。
最近几天,不少粉丝在我们“宁波楼市报道”后台留言反映,就自家拆迁协议是否能在限购圈内买房、还能买几次等等问题,仍有不解。
为此,我们详细梳理大家的提问,邀请宁波市房产市场管理中心就这些问题一一进行解答。
提问比较多,我们分两期刊发,今天是第一期。
在回答具体问题之前,我们先对这次新政再划个重点,请细细看,你的疑问,或许在这里就能找到答案——
1、新政针对范围:被征收/拆迁的必须是住宅,且住宅在市六区范围内,且即将购买的新住宅在限购圈内。
(注:如果没有全部符合上述三条,或者当时征拆是拿安置房而不是货币补偿的,新政与你无关。)
2、时间范围:货币补偿协议必须是——国有土地上被征收的住宅在2014年10月1日之后签订,集体土地上被拆迁的住宅在2016年7月13日之后签订的才行。
3、注意这个“且”——凭同一房屋征收/拆迁货币补偿协议,在市六区内已有两次及以上网签记录,且,新购住房面积是被征收住房面积的2倍,该协议不能再作为圈内购买住宅的依据。
4、适用新政还是老政:只有在2021年5月20日之前已付定金或部分房款,且有银行等金融机构转账凭证的(代收代付的只认配偶或直系亲属),按老政策。其余全部按照新政执行。
现在进入案例问答环节。
我们梳理近百条粉丝提问发现,超过半数的问题,基本都是源自对新政同一条规定内容的不甚理解。本期“房产答疑”专栏,宁波市房产市场管理中心就专门针对这一点,做详尽解答。
这条政策就是——
“凭同一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或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安置协议,在市六区已有两次及以上购买住房网签记录,且所购房屋面积超过被征收住房面积两倍的,该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或拆迁货币补偿安置协议不得作为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的依据。”
问题一
新政中的“两次及以上购买住房网签记录”,是指我拿拆迁协议买住宅的网签记录?还是指我名下所有住宅的网签记录,包括我没使用拆迁协议购买的住房?
答:“两次及以上购买住房网签记录”,是指凭征收/拆迁货币补偿协议购买的市六区范围内的住房网签记录,没有使用征收/拆迁货币补偿协议购买的住房网签记录不算。
问题二
新政中“所购房屋面积超过被征收住房面积两倍的……”,是指名下所有住宅总的持有面积,还是我拿着拆迁协议去购买的新房面积?
答:“所购房屋面积超过被征收住房面积两倍的……”,是指凭征收/拆迁货币补偿协议购买的市六区范围内网签记录中总的住宅建筑面积,不是名下所有住宅总面积。
问题三
我网签之后又卖掉了,也要被计入这个“两次网签记录”里吗?
答:“两次及以上购买住房网签记录”,是指凭征收/拆迁货币补偿协议有效购买过的市六区范围内的住房网签记录,之后又卖掉的也计入网签记录次数。
问题四
新政只对新购面积有限制,还是对套数、购房次数、总金额都有限制?
答:本次政策,对新购面积及购房套数(次数)有限制,即在市六区已有两次及以上购买住房网签记录,且所购住房总面积超过被征收住房面积两倍的,该房屋征收/拆迁货币补偿议协不得作为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的依据。对购房金额未作具体规定。
问题五
我拆迁了50平方米,如果在圈内已有两次及以上网签记录,在限购区内只能购买50*2=100平方米以内的住房;如果我在圈内未有两次及以上的网签记录,则可在限购区内购买任意面积的商品房。这样理解对吗?
答:如果您用这50平方米被征收住房的货币补偿协议,在市六区已有2次购买住房网签记录,且这些住房总面积超过100平方米,则该征收货币补偿协议不能再作为限购区域内的购房依据;
如果未达到2次购买住房网签记录,或者购买住房总面积未超过100平方米,则该协议还可以在限购区域内再次购买住房。
问题六
在圈外买房,不受此次政策中的“网签次数”和“购买面积”限制,对吗?
答:在限购区域外购买住房,按原有关征收(拆迁)限购限售政策执行。
问题七
凭2019年厂房的拆迁协议,可以在限购圈内购房吗?
答:非住宅类的征收或拆迁货币补偿协议,不再作为购房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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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宁波晚报记者 曾梅
编辑:史咏梅
二审:程旭辉
三审:葛 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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