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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支的这一招没用!宁波一对夫妻房没买成,还赔了房东10万元,更被中介告了……
这是高新区法院前日通报的一起房屋买卖纠纷。
注意:这里,出现了日后给林某夫妻造成麻烦的第一个信息!
就在这种情况下,2019年12月底,林某夫妻还是与房东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完成网签备案。
双方约定,总房款为610万元,首付款244万元,由林某一方支付中介费5万元,并在网签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过户及银行按揭手续。
“和上次一样,收入尽量写高点”。
一方面,林某夫妻明知其按真实工资收入无法履行付款义务,仍与房东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完成网签备案,接受中介公司开具虚高收入证明的指导建议并努力达成,中介公司作为居间人促成了合同成立,林女士应支付居间服务费。
但另一方面,中介公司的指导建议并不妥当,买卖双方在此基础上约定房款支付方式,最终导致买卖合同因限贷政策不能履行而解除,其居间行为违背职业操守、违反金融管理秩序,提供的居间服务存在瑕疵。
最终,高新区法院酌情判定林女士向中介公司支付居间服务费18000元。
法院提醒
中介公司作为具有专门资质掌握专业信息的一方,应当知晓房屋限贷的相关政策,并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此外,购房者应事先了解银行对收入的要求,以免因银行不批贷影响买房计划。同时切勿抱有侥幸心理,开具虚假收入证明,如最后被银行识破,无法通过审查,购房者要求退房就属于违约行为;若因自身还款压力较大,最后无力支付月供,还将自担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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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甬派、宁波晚报生活号
编辑:史咏梅
二审:程旭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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