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答疑!宁波共有产权房,农村居民能申请吗?无房,包括“40年产权”的公寓、商铺等吗?
节后上班第一天,宁波正式出台《宁波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政策详细内容可点击查看本号当时报道),并于2月26日起施行。
共有产权房,在宁波是一种全新的保障性住房。政策发布后,引发了市民的普遍关注。我们“宁波楼市报道”后台也收到了大量的问题咨询,特别是以下几方面情况问的人非常多:
围绕大家关心的这些问题,我们邀请宁波市住房保障和房屋征收管理中心专家,作了统一答复。
一起来看。
图为宁波迄今最大的限价房小区甬樾湾。宁波第一个共有产权房小区就建在甬樾湾的北侧。宁波晚报记者 杨辉/摄
问题一
本地城镇户籍家庭、非本地城镇户籍家庭,如何区分?
答:我市共有产权住房供应对象包括本地城镇户籍家庭、非本地城镇户籍家庭。
本地城镇户籍家庭,是指共有产权住房所供应行政区域(以下称供应地)城镇范围内户籍家庭。
非本地城镇户籍家庭,是指共有产权住房所供应行政区域农村范围内户籍家庭和共有产权住房所供应行政区域范围外户籍家庭。
问题二
本地城镇户籍家庭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应符合哪些条件?
答:一是主申请人具有供应地城镇户籍,申请前取得供应地城镇户籍连续满10年,或者申请时在供应地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申请前12个月在供应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且无补缴记录;
二是主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无房屋(含申请前5年内交易登记的房屋,下同);
三是申请前12个月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0%,同时家庭财产符合规定标准。
问题三
非本地城镇户籍家庭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应符合哪些条件?
答:一是主申请人在供应地登记注册单位就业且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申请前5年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36个月,申请前12个月在供应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且无补缴记录;
二是主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无房屋;
三是申请前12个月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0%,家庭财产应当符合规定标准。
问题四
共有产权住房申购条件要求的“在本市无房屋”,这里的“房屋”,是否包括“40年产权”的房屋?
答:“40年产权”的公寓、商铺、写字楼等,均包含在“房屋”这一类中。
问题五
买到共有产权住房后,在落户、小孩入学等方面和购买商品住房待遇一样吗?
答:购买共有产权住房享有与购买商品住房同等的教育、户政以及其他公共服务权益。
问题六
共有产权住房申请购房家庭的主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是指哪些人?单身家庭有什么要求?
答: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以家庭为单位(以下称申请购房家庭),并确定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主申请人,主申请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已成年未婚子女可以根据自己意愿决定是否作为共同申请人,其他人不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的,申请人应当年满28周岁,同时也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问题七
夫妻带未成年子女购买共有产权住房,未成年子女成年后是否能再次申请共有产权住房?如果未成年子女成年以后买了商品房,父母是否要退共有产权住房?
答: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的,夫妻双方作为购房家庭产权份额的共同共有人,未成年子女仅为同住人并非共同共有人。未成年子女成年后如符合届时共有产权住房政策,可作为独立家庭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未成年子女成年后作为独立家庭购买了商品住房,不影响原父母家庭对共有产权住房的持有。
问题八
共有产权住房的申购流程会怎么定?
答:与公租房实行常态化申请受理不同,共有产权住房申请购买采取项目登记制,在申购期间集中申请,不搞轮候。
共有产权住房建设项目具备销售条件后,开发建设单位制定销售方案并提出销售申请,经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由住房保障实施机构会同开发建设单位在政府官方网站及新闻媒体发布销售申购公告。申购期限一般不少于15日。
我市共有产权住房供应程序如下:
问题九
共有产权住房的剩余房源怎么处理?
答:两次推出销售仍未售出的共有产权住房,由住房保障部门报本级政府批准,可用作其他保障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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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写:宁波晚报记者 周科娜
编辑:史咏梅
二审:程旭辉
三审:刘雄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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