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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公积金贷款新政权威答疑!

宁波晚报地产号 宁波楼市报道 2022-07-19


宁波楼市新政(点击查看详细内容)昨天发布后,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相关问题,在我们“宁波楼市报道”微信的后台以及十几个粉丝群、政策咨询群中,几乎瞬间把小编问晕了……


先复习一下此次公积金贷款新政策的主要内容:


1、职工按规定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即俗称的“首套首贷”),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户提高至100万元/户

2、购买改善型第二套自住住房等其他情形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户提高至80万元/户

3、按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在上述基础上再上浮20%

4、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由借款人及其共同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日缴存账户余额的12倍调整为15倍

很多人对照此次公积金新政一计算,应该可以发现,自己的可贷额度较之前多了很多。


比如公积金账户余额有5万元的,购买二套房,原先计算额度是5x12=60万元,但最高只能贷到40万元(当时最高贷款额度是40万元)。现在,计算额度是5x15=75万元,低于新的80万元的最高贷款额度,所以可以全部贷足!


很多同学因此问,多出来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在什么情况下能享受?


今天,我们“宁波楼市报道”记者带着粉丝咨询的相对有普遍性的一些问题,请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作了权威答复,如下:




1、家庭目前只有一套住房,纯商业贷款,以前没贷过公积金,现在“商转公”,是否可以按照新政策的“首套首贷”标准,最高贷到100万元?

答:不一定

若职工按规定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是100万元/户

若职工按规定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户



2、原来办理的是组合贷,非首套房,原来公积金贷了40万元、尚在还款,现在按新政策最高可以贷到80万元了,这多出来的40万元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否可以把部分商贷转为公积金贷款?

答:不可以。同一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结清,且产权未变更的,不能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去年买了期房,尚未结顶、还没申请贷款,像这种买房时间在新政之前的情况,能否按照新政办理公积金贷款?

答:可以。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以根据现行政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4、正在审批的或者审批完成没有放贷的,纯公积金贷款和组合贷款中的公积金贷款部分,是否可以按照新的政策算贷款额度?

答:若已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放款,借款人可以向贷款承办银行申请贷款撤销,按照现行贷款政策重新申请。



5、第一次已经贷过公积金了,已结清,房子也卖掉了。现在又买了一套房,名下目前只有新买的这套房,再使用公积金,最高能贷多少?

答: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户



6、本地户籍,二孩三孩家庭,名下已有市区两套住房,按新政策可以在市四区限购区内新买一套住房,那新买的这套住房,还能不能贷到公积金?能的话,能贷到多少?

答:不能。目前不受理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家庭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注:就市区已有两套住房的二孩三孩家庭新购第三套住房能否办房贷的问题,我们记者今天也电话咨询了几家银行,均表示目前政策尚未明确。按照现行房贷政策,这第三套住房需全款付清。)



7、第一套住房办的是纯商贷,目前还没有结清。现在购买第二套住房,能否办出公积金贷款?最高能贷多少?

答:名下有一套住房尚未结清商业住房贷款,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首次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户;同时首付款比例不低于购房总款的60%,贷款利率按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图据“宁波住建”微信号


以下,是有关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通用性政策


一、目前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认房认贷依据有哪些?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认房依据:通过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住房查询证明、个人信用报告中尚未结清的个人住房贷款记录,面谈记录等方式确认的家庭成员名下住房套数;


认贷依据:个人信用报告中尚未结清的个人住房贷款记录和住房公积金系统中贷款记录等。


目前公积金贷款针对不同住房的首付比例要求、贷款利率标准,如下表所示:

 


特别提醒:

 

1、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或第2次申请公积金贷款,可以贷。但第3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不予受理。

 

2、第2次申请公积金贷款,必须已结清第一次公积金贷款。

 

3、住房套数或公积金贷款次数,均以申请人家庭为单位(包括申请人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二、有银行经办说,公积金贷款,只有公务员事业单位公积金可以贷到"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央企国企一般企业不行。请问,是这样吗?


:不是。所有借款人贷款偿还期限都可延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五年,但最长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



三、办理“商转公”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答:办理“商转公”,要符合以下3项比较关键的条件—— 


1、贷款房屋已办妥商业贷款抵押;

 

2、已付资金:首套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房,不低于40%;第二套房,不低于60%且贷款利率上浮10%;

 

3、申请贷款时商业贷款尚未结清;


另外,办理商转公须提供契税完税凭证、不动产权证,故没交付的期房,不能办“商转公”。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办理的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可以向房屋所在地公积金中心受委托银行申请办理“商转公”。


“商转公”分为2种方式,一是先结清、后发放贷款,一是贷款直接归还借款人原商业贷款个贷余额。


先结清、后发放贷款的,对原商业个贷承办银行不作要求。后一种方式,则必须是原商业个贷承办银行与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是同一家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受委托银行。


(注:目前在市本级,能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银行,共10家,分别是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宁波银行、鄞州银行、邮储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

另,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以在等额本息和等额本金还款方式中任选一种。





另外,我们记者还就前两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点击查看政策详情)相关问题,作了咨询。

按照支持政策,宁波市受疫情影响的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灵活就业缴存人员,无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申请缓缴2022年12月31日前的住房公积金。

那么,申请缓缴需要符合什么条件?具体操作流程是什么样的?需提供哪些资料?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答复说:


第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并提供相关决议,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等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可直接申请。

第二,缴存单位需与职工进行充分协商,协商一致后提供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的决议、《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缓缴申请表》到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缓缴业务。

个体工商户提供盖章的《个体工商户住房公积金缓缴申请表》;自由职业者等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可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填写《自由职业者等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缓缴申请》,办理缓缴业务。


在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缓缴期满后,要及时进行补缴。


还有,阶段性支持政策明确,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职工,在2022年5月20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经申请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那么,如何申请?很简单——

带好身份证,直接到原贷款银行申请即可。


另外,市本级公积金提取业务服务网点共有21个,随便到哪个点都可以办:

宁波市本级住房公积金提取服务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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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写:宁波晚报记者  周科娜

编辑:史咏梅

二审:程旭辉

三审:王   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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