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公积金新政四大类典型问题特别答疑
于4月20日发布的宁波公积金新政(点击可查看政策详细内容),受到广泛关注。
我们“宁波楼市报道”后台,至今已经收到好几百条咨询新政的留言!其中大部分问题,我们在采访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后,均已一一给出了解答并放出,大家可点击我们新政报道、前往留言区查看——里面可能就有你也想问的问题以及你想要的答案!
综合各类问题,今天,我们梳理、汇总了大家对此次新政最关心的四大类典型问题,作进一步答疑。
这四大类问题,分别是:
资料图片
首先,我们要明确几个基础性的问题。
一是公积金可贷额度的计算。
先要说明一点,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与实际可贷到的额度,是两个概念。比如最高可贷100万元,不意味着实际一定就能贷到这么多,这与公积金账户余额有多少以及下面要说的公积金缴存基数是多少,都有关系。
目前宁波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计算公式为:借款人及其共同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日缴存账户余额*15;缴存账户余额,是指职工个人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不包括按照公积金管理的其他资金、最近一年内一次性补缴公积金的金额。
需要注意:共同借款人公积金按规定连续缴存满6个月,账户余额方可合并计算。
“首套首贷”(即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最高可贷100万元,公积金需连续缴存满24个月;购买改善性第二套自住住房等其他情形最高可贷80万元,公积金需连续缴存满6个月。
二是还贷能力的计算。
你公积金贷款可贷多少与实际能贷出多少,还和对你还贷能力的计算有关系。一条“硬杠杠”是:贷款后的月供,不能超过借款人及其共同借款人申请贷款时公积金缴存基数的60%。公积金缴存基数是多少,可以上“浙里办”查看。
另外,月供高低与你的贷款年限长短也有关系。
目前,宁波公积金贷款期限可延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但最长不超过30年,并且不超过所购住房土地剩余的国家规定使用年限;如果是“商转公”,最长不超过原商贷剩余的贷款期限。
三是公积金贷款次数的计算。
公积金贷款次数计算范围,包括借款人及其配偶、共同借款人及其配偶名下曾经有公积金贷款的记录,最多只能贷两次!
需要注意的是,婚前男方和女方都各贷过一次公积金,则婚后按家庭算属于已贷过两次公积金、不能再贷。
然后,我们来详细说说此次新政发布后受到普遍关注的4大类问题。
1、二孩三孩家庭,能否叠加享受此次新政和之前的政策?
答案是:可以。
此前宁波已经明确,二孩三孩家庭,公积金可贷额度可上浮20%。可以叠加享受的意思是,举个例子:
小李,全日制本科学历,生育二孩,按规定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住房公积金余额7万元,“首套首贷”。新政实施前,小李公积金可贷额度为120万元【7万元*15*(1+20%)=126万元,达到额度上限120万元】。新政实施后,小李公积金可贷额度为144万元【7万元*15*(1+20%)*(1+20%)=151.2万元,达到额度上限144万元】。
2、学历可就高。
学历就高的意思是,一户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可贷额度计算可按家庭中学历最高的成员来算。
比如一户家庭“首套首贷”,丈夫学历是全日制本科,妻子学历是全日制硕士,夫妻双方都符合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那么贷款时可按妻子学历,家庭最高可贷额度可上浮30%。
3、新政前已办纯商贷,后期能否通过办理“商转公”享受新政?
这个问题要分两种情况看。
第一种情况,如果是全日制本科、硕士,在新政前已经办理商贷,即意味着购房网签时间是在2023年5月1日之前,所以“商转公”不能享受新政。
第二种情况,如果是高层次人才,此次新政相应规定实际上在之前就已在执行,故与购房网签时间无关,“商转公”可以享受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50%的政策。
什么样的人才,可被认定为高层次人才?大家可以登陆(https://hrs.nbrc.com.cn),下载《宁波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条目》(2022版)”后,对照自身情况作判断。
4、网签时间在2023年5月1日之前,但比如二手房付首付的时间、过户时间或者办理按揭的时间是在2023年5月1日之后,能否享受新政?
答案也很明确:不能。
此次公积金人才购房贷款新政,对购房时间的要求很明确,即房屋交易管理部门信息系统网上签约的时间(即网签时间)必须在2023年5月1日后。除此之外的时间情形,都无法享受新政。
最后,说一个此次新政有关租房提取公积金的问题。
这里面,有两个时间点需要注意:
第一点,从2023年5月起,全日制本科、硕士租房提取公积金的额度,从之前统一的1500元/月,分别提高至1800元/月、2000元/月。
第二点,从2023年6月1日起,租房提取公积金从原先的只能一年一提,变为可按月提取、也可累计多月提取。
这里放两个我们“宁波楼市报道”后台收到的典型问题,作为对以上两点新政内容的一个解读:
篇幅所限,具体一个个问题的问答,我们放在今天微信的第二条。
大家还有有关此次公积金新政的什么问题,可在本文留言区提问,我们也会在采访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后,为大家作具体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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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写:宁波晚报记者 周科娜
编辑:史咏梅
二审:程旭辉
三审:葛 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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