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划船拆迁有关的一起官司
题记:以下这个案例,源自中国裁判文书网于今年六月下旬公布的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份判决书。
老钱一家三口,从1986年起就住在划船社区荷花一村内一套50多平方米的房子内,后来户口也迁进了这套房子,再后来向单位以30000元的价格买下了这套房子。
去年夏天划船成功拆迁的事,大家应该都知道了。
老钱一家住的这套房子,按评估可获征收补偿款200余万元,或者拿一套80平方米安置房。
但这套房子的产权,拆迁时还登记在老钱的单位名下。去年,街道拆迁办也是与老钱单位签的相关征收协议。
老钱已于2019年去世。老钱的妻子、儿子,因而与老钱单位打官司。
谁应该拿这套房子的拆迁补偿呢?
往下看。
01
三份协议
老钱的单位是一家国有企业,荷花一村这套房子最初是单位所有的公房。
为这套房子,老钱和单位签过三份协议。
第一次:1996年
法院查明,1996年时候,老钱与单位签订了一份协议,其中载明,“经党、政、工联席会议决定”,荷花一村这套住房,由单位以内部协商价卖给老钱,“房屋不再办理房产证和土地证”,原二证正本由单位归档,复印件由老钱保管,产权归老钱所有,但不得买卖、转让。
第二次:2004年5月
第三次:2004年5月
02
十年前的一起官司
在2012年6月底,老钱的单位重新办理了荷花一村这套房子的土地证和房产证,两证都登记在单位名下。
老钱要求单位协助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未果后,于2012年8月向原江东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单位履行协议、将荷花一村这套房子更名为老钱所有。
原江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老钱并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案涉房屋过户已符合有关规定,驳回了老钱的诉讼请求。
此后,这套房子仍由老钱及其家属继续居住。
03
再打官司
荷花一村于2022年拆迁,当时老钱已过世。围绕拆迁补偿问题,老钱的妻子和儿子与老钱的单位又打起了官司。
老钱单位表示,当初和老钱签协议协商的,是办理过户手续的问题,并没有改变房屋的土地性质;荷花一村这套房子,土地性质是国有划拨,按规定,转让划拨土地上房产时应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而直至拆迁,这套房子的土地性质还是国有划拨、没有办理相关土地使用权审批手续,也没有办理产权变更登记。
老钱单位认为,与老钱签的三份协议,未经审批,系未生效合同。
老钱单位还指出,老钱在1996年时候已经享受过福利购房——买了朱雀新村的一套公房,且荷花一村这套房子是以远低于市场价的内部协商价出售的;而按国家相关文件规定,每个职工家庭可享受一次福利购房,超出部分需按市场价执行。
法院查明,老钱确于1996年以27000元不到的总价,向单位购买了一套朱雀新村72平方米不到的住房(折合单价约377元/平方米)。之后,又以30000元的总价买了荷花一村这套房子(折合单价约590元/平方米)。
比较两套公房售价,法院认为,荷花一村这套房子并非福利购房,而是老钱基本按市场价所购。
法院同时认为,当年老钱与单位所签的三份协议,均应认定成立并合法有效。
对于单位所称荷花一村这套房子的土地性质为国有划拨、划拨土地上的房屋买卖需要审批、未经审批的合同未生效,法院认为——
最终,法院确认荷花一村这套房子的征收补偿安置权益,由老钱的妻子、儿子享有;老钱单位应协助老钱的妻子和儿子办理征收补偿安置手续。
延伸阅读
关于公有房屋的出售问题,国务院于1994年、1998年、2003年发过三次文。
199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4]43号)规定:
1998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规定:
2003年《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发[2003]18号)规定:
老钱向单位购买荷花一村这套公房,就是在国家公房出售政策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不断调整、放宽的大背景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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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写:宁波晚报记者 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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