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购房补贴实施细则发布!明确可叠加享受人才购房补贴、大学生购房补贴
高新区方面于昨天发布《高新区住房购房补贴实施办法》。
按照办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在高新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调产安置购房和产权调换购房除外)、二手住房的个人,可享受政府一次性购房补贴。
补贴标准为——
对符合条件的新建商品住房购房人,一次性给予购房完税金额(即税收完税证明中记载的计税总额)1%的货币补贴,最高不超过6万元。
对符合条件的二手住房购房人,一次性给予购房完税金额(即税收完税证明中记载的计税总额)1%的货币补贴,最高不超过4万元。
新建商品住房购房时间,以首次商品房网签备案时间为准;二手住房购房时间,以购房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时间为准。
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的购买人为2人及以上的,应当按共有人数共同提出申请,自主协商确定其中一名共有人的账户,接收核准发放的购房补贴。
需要特别注意——原则上,购房人应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6个月内申请购房补贴,逾期不予受理。
办法明确,享受人才购房补贴和大学生购房补贴的购房人,可叠加享受购房补贴政策。
企事业单位购房,不纳入购房补贴
购买商业办公用房、车位、车库,不列入购房补贴。
司法处置、离婚分割、继承、赠与(含遗赠)、互换、共有人之间转让等,不列入补贴。
在2023年10月1日之前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无论何种原因,在2023年10月1日之后进行合同撤销、变更的,均不得享受购房补贴。
按规定已享受购房补贴的购房人,原则上不予退房。因特殊情况确需退房的,应当全额退还购房补贴后,方可按相关规定办理退房手续。
办法强调,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和实施购房补贴政策的具体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一律予以问责处理。房屋交易双方相互串通、弄虚作假,骗取购房补贴的,将追缴其违法所得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新闻延伸
高新区购房补贴申请流程
1、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可在高新区建设局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申请办理购房补贴,填写购房补贴申请书,并由共同购房人签字确认。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需提供身份证明、商品房网签备案合同、不动产权证书、完税证明、税务发票(核对原件,提交复印件)及银行卡复印件。
购买二手住房的:需要提供身份证明、存量房网签备案合同、不动产权证书、完税证明、税务发票(核对原件,提交复印件)及银行卡复印件。
若为共有产权房,需全部共有权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至咨询申请窗口签署银行卡(借记卡)指定同意资料。
高新区购房补贴
申请办理地址
∨
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南楼
建设D04、D05窗口
政策咨询电话
∨
0574-89289025
窗口受理咨询电话
∨
0574-89289019
点击关注
宁波晚报旗下专业地产号
【宁波楼市报道】
获取宁波楼市权威资讯
∨
来源:宁波高新区发布
编辑:史咏梅
二审:程旭辉
三审:葛 颖
更多精彩
宁波地铁7号线各站点的出入口设置公示!对照图示,看看你家离着近不近?
扫码加小编微信
进入高手云集的
“宁波楼市报道粉丝群”
∨
宁波晚报旗下专业地产号
关心购房者所关心的
特别声明
未经授权
切莫转载本号原创稿件
不然找上门拼命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