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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推出490套人才房,分布在6个小区,均价13000元-15000元/㎡,限售五年,申购条件是……

宁波晚报地产号 宁波楼市报道
2024-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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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管委会今天发布通知,决定面向区内重点企业和全体人才,分二批销售人才住房


这批人才住房分布在高新区6个小区,分别是李惠利东部医院附近的涨馨苑、庄和家园,以及位于梅墟的梅芳嘉园、民和家园、东和雅苑、梅江西苑


6个小区具体位置见图示:


据资规部门“天地图 宁波”标注。点击可放大查看


高新区这批人才住房总数有490套,均为已交付的现房,套型面积小的有50-90平方米的、大的有100平方米以上的,销售均价13000元-15000元/平方米,具体根据位置、楼层、朝向等差价调节系数,实行“一房一价”。


各小区内各类套型的房源数,见下面表格:


据“通知”内容绘制


按照通知,这批人才住房将分两批销售。


第一批,面向重点企业销售。


在高新区注册、纳税、实地经营的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参与申购:


(1)2022年纳税额达到2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不含房地产开发企业、金融保险证券公司、股权投资机构),集团公司可采用合并数据;

(2)2022年纳税额达到500万元(含)以上且在区内超过3年(含)的银行、保险、证券公司宁波总部(含宁波分公司和唯一设立机构);

(3)2022年纳税额达到100万元(含)以上的法律、会计、税务服务机构;

(4)2020年(含)以来,列入市级及以上各种培育计划的企业和获得区先进企业荣誉的高新技术企业;

(5)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上市企业;

(6)国家和省、市、区级人才企业;

(7)其他经管委会认定的特殊贡献企业。


企业购得人才住房后,不得用于除保障人才居住外的其他用途,企业需书面承诺在高新区内续存、经营、纳税5年(含)以上不满5年原价收回


企业购得的人才住房,仅允许转让给符合转让条件的人才个人,不得通过住房转让的方式盈利,转让价格一般不高于购房价格与财务成本总和。转让对象须在高新区组织部(人社局)备案。


人才住房转让对象需为企业正式员工,一般为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企业中层及以上人员。任职重要岗位的急需、紧缺、骨干人才可适当放宽条件,但人数一般不超过总数20%。在本企业工作年限超过10年的资深员工可不受学历、职称、岗位等条件限制,但人数一般不超过总数10%。转让对象应符合宁波市购房政策规定,且在高新区区域内无房(已婚者夫妻双方无房)


人才个人从企业购得人才住房的,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确因特殊原因未满5年需转让住房的,经管委会批准,可根据届时税务部门计税价全额补足差价后转让,转让对象应为符合条件的本企业或区内其他企业员工,差价由区组织部(人社局)会同区财政部门收取。


第二批,面向全体人才销售。


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可提出申购:


(1)申购人员为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或中级技师及以上高技能人才,在高新区区域内全职工作,在编在岗,未达退休年龄,且缴纳社保一年(含)以上(海外人才提供劳动合同,非海外人才因工作单位体制原因未在区内缴纳社保的,由单位出具相关证明,下同)

(2)申购人员应符合宁波市购房政策规定,且在海曙、江北、鄞州、镇海、北仑及高新区区域内无房(已婚者夫妻双方无房)


符合条件的人才由所在单位统一提出申请,一人限购一套。


申购的住房5年内(含)不得上市交易。确因特殊原因未满5年需转让住房的,经管委会批准,可根据届时税务部门计税价全额补足差价后转让(受让对象应为符合条件的区内人才),差价由区组织部(人社局)会同区财政部门收取。


购得人才住房的人才,须书面承诺所购住房为本人居住(配偶、子女、父母及直系血亲可同住)。若有违反,一经发现、核实,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


第一批次人才住房销售完成后,没有剩余房源的,不再进行第二批申购。


需要注意:购买了这批人才住房的人才、企业,不再享受高新区购房补贴(含人才购房补贴和大学生购房补贴)、博士后出站留甬(来甬)工作补助等人才安居货币补贴。


通知强调,以下人才和企业,不予申购和受让人才住房


1.高新区管委会机关、直属事业单位、街道和派驻部门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公)、事业身份人员;

2.除科研机构人员外的事业身份人员;

3.已购买或受让过高新区人才住房的人才;

4.搬迁(2023年12月31日前搬迁)企业。



有意申购高新区这批人才住房的

可电话咨询

人社局:陈老师    89288623

财政局:吴老师    89288731



通知原文,可点击“阅读原文”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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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写:宁波晚报记者  周科娜

编辑:史咏梅

二审:程旭辉

三审:葛   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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