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推出490套人才房,分布在6个小区,均价13000元-15000元/㎡,限售五年,申购条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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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管委会今天发布通知,决定面向区内重点企业和全体人才,分二批销售人才住房。
这批人才住房分布在高新区6个小区,分别是李惠利东部医院附近的涨馨苑、庄和家园,以及位于梅墟的梅芳嘉园、民和家园、东和雅苑、梅江西苑。
6个小区具体位置见图示:
据资规部门“天地图 宁波”标注。点击可放大查看
高新区这批人才住房总数有490套,均为已交付的现房,套型面积小的有50-90平方米的、大的有100平方米以上的,销售均价13000元-15000元/平方米,具体根据位置、楼层、朝向等差价调节系数,实行“一房一价”。
各小区内各类套型的房源数,见下面表格:
据“通知”内容绘制
按照通知,这批人才住房将分两批销售。
第一批,面向重点企业销售。
在高新区注册、纳税、实地经营的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参与申购:
企业购得人才住房后,不得用于除保障人才居住外的其他用途,企业需书面承诺在高新区内续存、经营、纳税5年(含)以上,不满5年原价收回。
企业购得的人才住房,仅允许转让给符合转让条件的人才个人,不得通过住房转让的方式盈利,转让价格一般不高于购房价格与财务成本总和。转让对象须在高新区组织部(人社局)备案。
人才住房转让对象需为企业正式员工,一般为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企业中层及以上人员。任职重要岗位的急需、紧缺、骨干人才可适当放宽条件,但人数一般不超过总数20%。在本企业工作年限超过10年的资深员工可不受学历、职称、岗位等条件限制,但人数一般不超过总数10%。转让对象应符合宁波市购房政策规定,且在高新区区域内无房(已婚者夫妻双方无房)。
人才个人从企业购得人才住房的,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确因特殊原因未满5年需转让住房的,经管委会批准,可根据届时税务部门计税价全额补足差价后转让,转让对象应为符合条件的本企业或区内其他企业员工,差价由区组织部(人社局)会同区财政部门收取。
第二批,面向全体人才销售。
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可提出申购:
符合条件的人才由所在单位统一提出申请,一人限购一套。
申购的住房5年内(含)不得上市交易。确因特殊原因未满5年需转让住房的,经管委会批准,可根据届时税务部门计税价全额补足差价后转让(受让对象应为符合条件的区内人才),差价由区组织部(人社局)会同区财政部门收取。
购得人才住房的人才,须书面承诺所购住房为本人居住(配偶、子女、父母及直系血亲可同住)。若有违反,一经发现、核实,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
第一批次人才住房销售完成后,没有剩余房源的,不再进行第二批申购。
需要注意:购买了这批人才住房的人才、企业,不再享受高新区购房补贴(含人才购房补贴和大学生购房补贴)、博士后出站留甬(来甬)工作补助等人才安居货币补贴。
通知强调,以下人才和企业,不予申购和受让人才住房:
有意申购高新区这批人才住房的
可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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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陈老师 89288623
财政局:吴老师 89288731
通知原文,可点击“阅读原文”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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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写:宁波晚报记者 周科娜
编辑:史咏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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