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路记者暗访售楼处!同一套房,自己去的和分销带着去的,最后算下来的总差价竟超过27万元!
现在宁波各大在售楼盘的房价,像一个迷。
“宁波市房产交易信息服务网”官方公开的各楼盘在售房源的“一房一价”,是一种价格;
开发商给了各种优惠或直接降价后的房价,又是一种价格;
分销人员则会告诉你,跟着他们去售楼处,他们还能拿到一种价格……
在微信朋友圈里,新房分销们信誓旦旦:他们带你去买房一定会比你自己去售楼处买,更便宜……
宁波楼市由热转冷后,当下,分销已遍地开花。
因为号称能拿到楼盘底价还能额外“返佣”,做新盘分销的一大批中介以及网络博主们,这两年一直在一部分购房者不甚知晓的江湖上,被另一部分购房者“追捧”。
夹在开发商和分销之间
购房者要趟过的“水”
究竟有多深?
近日,我们“宁波楼市报道”两路记者,均以购房者身份,一路跟着分销中介、一路自己去售楼处,暗访了分别位于海曙区、鄞州区和奉化区的4个在售商品住宅楼盘。
佣金规则形形色色
有楼盘分销中介承诺返佣11万元
我们其中一路记者通过微信群中的推广信息,添加了一位分销中介人员,并陆续让其带看了鄞州区的云瑶和颂府、海曙区的滨建潮映府以及奉化区的东腾璟庭、桃李一品二期等4个楼盘。
带看前,该中介人员都会先向楼盘“报备”,然后会特别叮嘱记者,如果提前到了,不要进去,否则会被认定为自访客户(即自行去售楼处的购房客户),“返佣”就没有了。
那么,分销中介能给到购房者的“返佣”,到底有多少?
按该中介人员和部分楼盘销售的说法,返佣比例因中介个人而异。
比如该中介人员表示和公司商量后,愿意把“营销费用”(又叫“全佣”,即开发商方面在一套房源成交后给到分销的全部佣金)的80%返给客户——据其说应该是目前市面上最高的“返佣”比例了,但需客户帮其承担“返佣”金额9%的税费。客户网签后大概两个月左右,其能从开发商那边拿到佣金,然后会把税后的“返佣”打给客户。
而其所谓的“营销费用”,各个楼盘都有自己的一套规则。
下面是我们记者去看上述4个楼盘时获知的分销佣金情况——
云瑶和颂府给到该中介人员的全佣,据称和房源成交价挂钩,为成交价的1.2%。
记者跟着该中介人员一起看该楼盘一套约235㎡的房源,销售人员给出的总价近1270万元,并表示目前没有任何优惠。那么该中介人员能拿到的全佣约为152400元(1270*1.2%),其承诺返还客户的佣金约为121920元(152400*80%),扣除税费约10972元(121920*9%),即客户最终实际到手的“返佣”金额约为11万元。
滨建潮映府则是另一种“跳点”模式。中介人员的全佣和其当月业绩有关——当月,该中介人员如果成交一套房,该套房的营销费用为10万元;如果成交第二套,第二套房的营销费用就能“跳”为13万元。
该中介人员表示,5月份她已满足拿13万元全佣的条件。也就是说,如果客户在5月底前成交,其承诺返还客户的佣金约为10.4万元(13万元*80%),扣除税费约9360元(10.4万元*9%),即客户最终实际到手的返佣金额为近9.5万元。
至于东腾璟庭和桃李一品二期,都是固定全佣。前者给到该中介人员的全佣是6.5万元,后者则是10万元。按以上相同公式计算,客户能拿到的税后返佣分别约为4.7万元和7.3万元。
分销带看和自访,两种价格
有楼盘分销中介带看能多优惠近18万元
除了分销给出的“返佣”,开发商方面的优惠,又能否在自访客户和分销中介带看客户之间做到“一碗水端平”?
我们另一路记者以自访客户的身份,去了以上4个楼盘。来看比较。
滨建潮映府
滨建潮映府给到两路记者的同一套房源的原总价,是一致的;但各种名目和条件不尽相同的优惠叠加后,分销中介带看的记者和自访的记者各自拿到的价格,就有了明显的差异。
首先,面对两路记者询问优惠,滨建潮映府的两位销售人员都直接给出了“4个点”的优惠。
但接待中介带看记者的销售人员所谓的“4个点”,价格计算公式是优惠后总价=原总价×0.99×0.97,未提及附加条件;
而接待自访记者的销售人员所谓的“4个点”,是优惠后总价=原总价×0.99×0.99×0.99×0.99。其中的2个“0.99”,基本认购即可享受,另2个“0.99”则分别需要客户准时签约和同时购买车位。
其次,在中介带看记者的追问下,销售人员表示,如果在下定后7天内付清首付并网签,且首付比例大于30%,即可再有3个“0.99”的优惠。
但当自访记者询问如果首付达到某种条件,是否还能有优惠时,另一名销售人员表示没有,因为开发商资金充足,不差客户多交点首付。不过,在自访记者的再三追问下,销售人员说,可以再向上申请,应该还能有3个“0.99”。
最后的差距,出现在记者离开售楼处后。中介告知带看的记者,该楼盘应该还可以再申请到2个“0.99”的优惠。
我们两路记者看的是同一套房源,销售人员给出的一致的总价,也即“宁波市房产交易信息服务网”显示的含精装修的总价,约为943万元。
假设销售人员提及的优惠,客户都能享受到,两路记者的差异如下:
即,中介带看的客户在房价上能比自访客户多优惠约17.7万元。
桃李一品二期
桃李一品二期的优惠,似乎也更倾向中介带看客户一些。
据接待中介带看记者的销售人员介绍,今年4月1日,这个去年4月中旬交付的楼盘刚刚调整了价格。
以面积159㎡、地上三层、毛坯交付的一套别墅为例,4月1日前的实际销售总价在390万元左右;而4月1日之后,包括当前,按系统价打六折出售,即实际销售总价为285.9万元多(含两个车位)。
相当于已降价百万元还不止。
至于其他的优惠,该销售人员表示,如果“有关系”的话可以自行问问看,估计能再优惠1-2个点。
接待自访记者的销售人员透露,该套别墅系统价为476.6万元左右。但该销售人员提到的当前楼盘销售折扣,为系统价的六二折,折后即约295.5万元(同样含两个车位),如果再额外申请,有可能以290万元左右到手。
这样两套价格对比下来,忽略可能对多数购房者不适用的“关系”因素,中介带看客户在成交价部分大概也能比自访客户多优惠4万元左右。
东腾璟庭
相比较之下,在东腾璟庭,或许自访客户更有优势。
简要而言,在东腾璟庭,一套面积约115㎡、销售人员称目前实际销售总价约170万元的房源(“宁波市房产交易信息服务网”显示的备案总价接近240万元),中介带看记者还能享受到的优惠,比自访记者多大概1.6万元。
但,接待中介带看记者的销售人员面对记者追问,坚称再没有优惠了;而接待自访记者的销售人员则在记者试探性询问是否有可能申请到“10个点”的优惠时,表示可以找领导谈,直到记者试探到“10个点”以上,该销售人员明确表示“那不可能了”。
云瑶和颂府
在云瑶和颂府,同样自访客户或有优势。
两位销售人员给到中介带看记者和自访记者的同一套房源的总价,并无差异,并且同样表达了该楼盘没有优惠、都是原价卖出的意思。
但面对记者再三询问,接待中介带看记者的销售人员坚持表示确无优惠,中介人员在后续私下里也证实了这一说法,不过留了个“尾巴”,表示“有也不多”。
接待自访记者的销售人员则透露,如果申请优惠,多少还能有点。此外他提到,车位原价25万元一个,现在可以优惠2万元——这是中介带看的记者询问车位情况时,接待的那位销售人员未曾提及的。
总结
总结一下跟着分销中介去售楼处和自己去售楼处(按上述记者暗访所询的房源),在房价上的差异:
至于东腾璟庭和云瑶和颂府,客户如果通过中介带看,税后返佣金额分别约4.7万元和11万元,算上东腾璟庭销售给到的优惠比自访客户多1.6万元、云瑶和颂府销售给到的优惠(车位)比自访客户少2万元,合计两个楼盘中介带看客户可比自访客户分别少花约6.3万元和9万元。
这还没完!
如果自访客户对楼盘销售人员说——知道你们盘有分销,能给我什么样的价格?
这就又有一种结果出来了!
滨建潮映府销售人员跟我们自访记者透露说,他们给分销中介的全佣是按12万元基数计的,如果自访客户在买房时提出知道分销中介的存在——我们姑且称之为“知道分销存在的自访客户”,他就可以跟领导说,直接把原本要给到中介的12万元佣金全部作为优惠给到客户——这样,比分销带来买要划算得多。
然而,如上所述,即便多了这12万元的优惠,最后计算下来,中介带看客户相较于“知道分销存在的自访客户”拿到的价格优势,也只是从约27.2万元缩小到了约15.2万元,“知道分销存在的自访客户”,依旧是那个“大冤种”……
不过,云瑶和颂府销售人员对自访记者提到的一个“潜规则”,值得购房者特别注意。
其透露,如果中介带来的客户看上了一套“好”房源,即使房源还未出售,他们也会说已经卖掉了;一般会给到中介带看客户的房源,都是低楼层、靠角落等不好卖的房源。
写在最后
在分销兴起后,围绕在宁波新房房价上的以上种种“迷雾”,究竟有多少是销售人员和中介人员表述上的误差和疏忽,有多少是各自促成交的策略和说辞,又有多少是开发商和分销商台面下的较量和盘算?我们记者不得而知。
但可以确定的是,现而今买新房,即便是买同一个楼盘内的同一套房,跟着分销中介去售楼处,与自己去售楼处,是真的会让你“遇见”不同的房价的!
这种源自开发商区别对待客户所致的“遇见”,很容易让一部分购房者沦为分销口中的“大冤种”。
如果说开发商因为种种原因,不得已要区别给出对分销中介带看客户和自访客户不同的房价优惠,那么至少,你应该让购房者知道你这个楼盘有没有开分销渠道、给购房者一个选择吧?
不少第一次买房子的购房者,或许连分销这个词都没听说过。
监管部门其实已经作出相关要求。
早在今年1月初,宁波市住建局就已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新建商品房承销行为的通知》,并定于今年2月5日起正式施行。其中有一条内容,要求开了分销的开发商,在领预售证时一并申报分销机构信息,同时在售楼处醒目位置公示分销机构的名称、营业执照、备案证明文件以及分销人员的姓名、单位、照片、专业水平等内容。
该通知还同时明确,在通知发布前已开展销售的新建商品房项目,开发企业应自通知发布之日起15日内,完成分销机构名称等信息的补充申报。
但我们记者实地暗访的上述4个楼盘,在它们的售楼处均未看见醒目的分销机构及人员相关公示。通过“宁波市房产交易信息服务网”搜索这4个楼盘,也均未见分销机构和分销人员公示。
一个楼盘,有没有开分销?有的话,是哪家或哪几家分销机构、如何联系?这样的一些信息,购房者都了解不到的话,又如何能拿到一个公平的房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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