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村干部泼尿!大闹村委会!赣州这些人殴打村干部被拘
近日
赣州发生两起殴打村干部事件
涉事村民甚至向村干部泼尿、大闹村委会
晚妹表示相当气愤!
最终
他们都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惨痛代价
2020年1月2日上午8时许,会昌县洞头乡政府委托村委会对洞头中学搬迁后闲置多年的地块进行清理平整,装备统一规划用于建设特色旅游小镇相关项目。不料平整工作却遭遇到在该地块一旁居住的曾某阻扰。
见平整地块的挖掘机开过来,曾某捡起砖头击打挖掘机,村委干部急忙上前制止,谁知曾某却提起一旁墙角装有尿液的尿桶向村干部泼去,导致两名村干部被尿液泼中。一名村干部欲上前夺去曾某手中的尿桶,却遭到曾某撕咬并手持尿桶的多次击打。最后在另一名村干部的呵斥下,曾某才住手。
警方经过广泛走访了解,事发缘由终于弄清。原来,该地块在2012年学校搬迁的时候闲置下来,曾某在2016年搬入圩镇居住,因曾某的家紧邻闲置的学校旧址,曾某便在闲置地上自己种菜。因规划建设需要,乡村一级提前告知曾某要及时清理土地上的青苗,但曾某以无补偿为由拒绝清理。最终,曾某为自己蛮横无理的行为付出了代价。
因涉嫌故意伤害和侮辱他人
曾某被警方依法处于行政拘留10日
并处罚款的处罚
在场的数名村干部对魏某进行劝阻
魏某非但不听劝
还趁人不注意上前用力将村主任雷某摔倒在地
导致村主任雷某受伤
众人将魏某拉开后
魏某还当场用力掀翻村委会的茶几
造成部分基础设施的损坏
接警后
江背派出所民警依法将魏某
传唤至江背派出所接受询问
经询问
魏某对其与村干部发生争执
并将其打伤的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
公安机关对魏某作出依法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公民反映诉求、维护自身权益
应采取合理、合法的方式
否则不仅解决不了问题
还要承担法律责任!
来源:综合平安会昌、兴国公安
编辑:晚妹 校对:刘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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