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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横幅、堵路口…赣州多人被拘!如此“维权”要不得!

赣州晚报 2020-11-04


解决问题不走法律途径用拉横幅、堵路、撒泼的非法方式“维权”殊不知此举不但解决不了问题而且还违法......


近日,赣州发生数起
扰乱公共秩序案

章贡警方快速出警
对不听劝阻的违法人员

依法进行了处理



01


近日9时许,沙石镇某楼盘业主湛某,在业主群多次煽动群内成员到售楼部非法聚集讨说法,严重扰乱了公共秩序,民警现场多次劝离未果。目前,湛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十日



02

     2020年4月,辖区某小区部分业主,因对楼盘开发商不满,便开始在业主群煽动大家组织“维权”。期间,沙河镇政府、沙河派出所多次协调未果。近日,业主邬某某等人号召大家到停车场聚集,当晚19时30分许,谢某某将自家车堵在停车场入口,造成交通堵塞。另一边,陈某某堵住一辆后八轮车,造成京九路交通瘫痪,民警上前劝阻,陈某某躺地污蔑民警打人,造成恶劣影响。当日,陈某某被依法刑拘,邬某某、谢某某、朱某某三人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


03


     近日,龚某某、张某某通过微信群组织近百名业主到水南镇兴国路某广场,以拉横幅、堵门、喊话、游行等方式非法维权,严重扰乱了公共场所秩序。当日,警方依法对组织者龚某某、张某某予以行政拘留五日



维权要靠法
通过合法途径进行
不能非法维权
切莫因“维权”而“违法”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

多次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组织、资助非法聚集罪

多次组织、资助他人非法聚集,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

●寻衅滋事罪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来源:章贡公安

编辑:晚妹 实习生徐嘉  校对:彭芳

值班主任:明心武  编审:陈昱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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