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横幅、堵路口…赣州多人被拘!如此“维权”要不得!
近日,赣州发生数起
扰乱公共秩序案
章贡警方快速出警
对不听劝阻的违法人员
依法进行了处理
近日9时许,沙石镇某楼盘业主湛某,在业主群多次煽动群内成员到售楼部非法聚集讨说法,严重扰乱了公共秩序,民警现场多次劝离未果。目前,湛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十日。
02
2020年4月,辖区某小区部分业主,因对楼盘开发商不满,便开始在业主群煽动大家组织“维权”。期间,沙河镇政府、沙河派出所多次协调未果。近日,业主邬某某等人号召大家到停车场聚集,当晚19时30分许,谢某某将自家车堵在停车场入口,造成交通堵塞。另一边,陈某某堵住一辆后八轮车,造成京九路交通瘫痪,民警上前劝阻,陈某某躺地污蔑民警打人,造成恶劣影响。当日,陈某某被依法刑拘,邬某某、谢某某、朱某某三人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
03
近日,龚某某、张某某通过微信群组织近百名业主到水南镇兴国路某广场,以拉横幅、堵门、喊话、游行等方式非法维权,严重扰乱了公共场所秩序。当日,警方依法对组织者龚某某、张某某予以行政拘留五日。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
多次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组织、资助非法聚集罪
多次组织、资助他人非法聚集,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寻衅滋事罪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来源:章贡公安
编辑:晚妹 实习生徐嘉 校对:彭芳
值班主任:明心武 编审:陈昱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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