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赣州一男子掌掴女警!警方:刑拘!
9月20日晚10时许,会昌公安两名女巡警正常巡逻至县城某KTV门口,一名男子向她们招手示意,两女警停车上前了解情况,得知是热心人士吴某华捡到一只女士挎包,为及时将挎包还给失主遂向巡警求助。
见围观人员越来越多,女警立即呼叫支援,同时警告争执双方停止违法行为,并使用执法记录仪对两人争执现场进行录像,谁知黑衣男子脱掉外衣,一直骂骂咧咧冲向吴某华。
然而在依法履职时
却有一些无视法律底线之人不配合警方工作
致使民辅警时常被误解、推搡、辱骂
甚至被殴打
面对辱警、袭警等违法犯罪行为
赣州公安绝不纵容姑息
坚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
向辱警、袭警亮剑!
延伸阅读
去年2月
公安部、省公安厅相继出台
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决定、办法
一线民警执法更硬气,办案更有底气!
《江西省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实施办法》规定
这十类情形可维权
↓↓↓
●受到暴力袭击的;
●被车辆冲撞、碾轧、拖拽、剐蹭的;
●被聚众哄闹、围堵拦截、冲击、阻碍的;
●受到扣押、撕咬、拉扯、推搡等侵害的;
●本人及其近亲属受到威胁、恐吓、侮辱、谩骂、诽谤、骚扰的;
●本人及其近亲属受到诬告陷害、打击报复的;
●被恶意投诉、炒作的;
●本人及其近亲属个人隐私被侵犯的;
●被错误追究责任或者受到不公正处分、处理的;
●执法权威受到侵犯的其他情形。
《检察日报》曾刊载文章予以阐述只要从事公务就具备了受法律保护进行执法活动的必要,因此殴打依法执行公务的辅警的行为,也应构成妨害公务罪。辅警协助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进行执法活动,其行为应该视为国家公权力的体现和延伸。本案中,两名女巡警按照工作安排,执行巡逻任务,并在巡逻中依法依规处置求助警情,属于执行公务。在执行公务时民警、辅警都属于“警力”,辅警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对辅警的执行公务活动如果不加以保护。“打了警察判刑,打了辅警无罪”,对辅警的士气是打击,对社会治安环境则是伤害。
来源:平安会昌
编辑:晚妹 实习生杨斯淇 校对:赖咏娟
值班主任:明心武 编审:陈昱鑫
▼ 推荐阅读 ▼
觉得好看,请点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