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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的老年人要有福了:你们的津贴、你们的大学……户口没迁来也同样优待!

2017-01-18 哈尔滨日报

在哈尔滨生活的老年人有福了!近日,《哈尔滨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经市政府批准,正式印发。《规划》中提出,到2020年,涉及老年人生活方方面面的服务,都将提高优待水平。



常住老人与户籍老人同等享有优待

《规划》指出,要进一步落实哈市优待老年人规定,实行优待项目适度统一实现常住老人与户籍老人同等享有优待

确保老年人在乘坐公共汽车、地铁、就医、旅游等方面享受优待,实现老年人乘车卡与敬老优待证“二合一”


高龄津贴或将扩大到更多老人

落实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津贴发放制度,有条件的区、县(市)要探索将津贴发放范围扩大到全部80周岁以上老年人

落实贫困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政策,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消费水平适当提高津贴、补贴标准



老年大学分校将达到40所

进一步扩大各级老年大学(学校)办学规模,“十三五”期间,在办好市、区综合性老年大学的基础上,力争在各区、县(市)均开办老年大学,使老年大学分校数量达到40所,在校生规模达到5万人次。 


建设10分钟健身圈

在全市推进社区全民健身中心建设,完成10分钟健身圈。安装健身路径、特色园区、新农村示范点,社区室内体育健身设施2200件。

在具备条件的公园、广场、社区等铺装健身步道等,实现健身场地设施全面提档升级。


鼓励成立老年法庭或合议庭

进一步建立健全老年人法律援助制度,增加服务网点,为老年人提供就近、便利、高效、优质的法律援助和法律咨询服务。

鼓励各级法院成立老年法庭或合议庭,对涉老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老年当事人予以减、缓、免交诉讼费用。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老年人实行公证费减免优惠制度。


实习生 孙易 新晚报记者 李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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