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物业该管哪些事,能收什么钱?来听市住建局的权威解答

张磊 哈尔滨日报 2021-05-17
在小区生活中,电梯坏了,找物业;停水停电了,找物业……居住区出现的问题,很多都由物业解决,但也并不是全部。到底哪些是物业必须管理的?日前,市住建局依据实施不久的《黑龙江省住宅物业条例》相关规定,给予权威解答。

绿地被侵占,归物业管吗?
Q:问:“我们小区才交房没几年,就已出现个别业主毁坏公共绿地的现象,物业不管不问。物业到底有没有管理义务?”
A:

答:《黑龙江省住宅物业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业主、物业使用人或者物业服务人对物业的使用和维护,应当遵守有关规定,不得损坏或者擅自占用、改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因此,物业负有对小区公共绿地的管理义务。如果小区的绿地被侵占,物业应该要求破坏者整改并恢复原样。对于不予恢复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报请属地执法部门介入解决。

私搭乱建该谁管?
Q:问:很多业主反映,部分业主存在私搭乱建的现象,到底该归谁管?
A:

答:《黑龙江省住宅物业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业主、物业使用人或者物业服务人对物业的使用和维护,不得损坏或者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承重结构;不得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乱挖地下空间;不得破坏或者擅自改变房屋外貌;不得损坏或者擅自占用、改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不得擅自设置或者改变烟道、排风、排水管道。

因此,小区内如果出现了私搭乱建,首先可以通过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进行维权;如果在业主共有部分进行私搭乱建,同样可以请求物业进行管理;如果私搭乱建者拒不履行相关义务,还可以向属地行政执法部门投诉或报告,请求有关部门进行执法。

消防通道出问题该谁管?
Q:问:“我们小区消防连廊被占用、地下车库消防通道被人侵占改装成储藏间,极大增加消防隐患,业主多次反映没人管。消防通道被占,到底该归谁管?”
A:

答:《黑龙江省住宅物业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业主、物业使用人或者物业服务人对物业的使用和维护,应当遵守有关规定,不得侵占、损坏消防设施,占用消防车通道,堵塞、封闭疏散通道以及安全出口;不得在共用走廊、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堆放杂物、停放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

物业服务人、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有权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报告相关县级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县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对侵害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对侵害业主共同利益的行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因此,物业有义务防止其服务区域内出现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这要求物业一方面应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违反消防法的行为,另一方面有向消防救援机构报告并协助处理违法行为的义务。

噪声污染归谁管?
Q:问:邻居装修、跳广场舞、家里K歌……这些噪声污染经常影响我们的生活,物业该不该管?
A:

答:《黑龙江省住宅物业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业主、物业使用人或者物业服务人对物业的使用和维护,应当遵守有关规定,不得产生明显异味或者超过规定标准的噪声。”

因此,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噪声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可以请求小区物业进行管制,业主或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物业换开关、水龙头该不该收费?
Q:问:“插座更换10元/个、马桶疏通50元……”物业提供的这些服务该不该收费?
A:

答:《黑龙江省住宅物业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物业服务人拓展收费服务事项的,应当公示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物业服务人可以根据物业管理区域居民宠物代管、车辆租借、家电维修、家政保洁、助老、托幼、代购等服务需求,与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订立个性化服务合同,提供有偿服务。”

开关、水龙头并不属于业主的共有部分,物业并没有无偿为业主进行维修的义务,因此,不能要求物业无偿提供服务,物业给业主换开关、水龙头,属于增值服务,可以适当收费,业主可自行选择是否需要相关服务。

记者 张磊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