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优化调整核酸检测策略的通知
哈尔滨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优化调整核酸检测策略的通知
哈疫指发〔2023〕5号
各区、县(市)指挥部,市指挥部各工作组(专班),市直各部门: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总体方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44号)、《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方案(第十版)》有关要求,现对我市核酸检测策略优化调整如下:
一、坚持非必要不做核酸,不再开展全员核酸筛查,社区居民根据需要“愿检尽检”。养老院、福利院等重点机构人员和医务人员的核酸检测费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付费”要求,由行业主管部门承担;其他人群自2023年1月10日起核酸检测费用自理。
二、设置便民核酸检测点。
1.各区县(市)要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设置足够的便民核酸检测点,至少设置1个24小时核酸检测点,方便市民群众“愿检尽检”需求,所有核酸检测点位应于1月10日前设置到位。
2.各区县(市)至少设置1个可提供中英文核酸检测报告的检测点,满足市民群众出国核酸检测需要。
三、重点机构人员核酸检测。
1.医疗机构要对收治的发热和呼吸道感染症状的门(急)诊患者、具有重症高风险的住院患者、有症状的医务人员开展抗原或核酸检测。
2.疫情流行期间,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脆弱人群集中场所工作人员每周开展2次全员核酸检测,被照护人员每周开展2次抗原或核酸检测,机构工作人员与被照护人员的检测隔日交替开展,也可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执行。
3.其他行业人群的核酸检测,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执行。
四、社区居民核酸检测。
1.社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长期血液透析患者、严重糖尿病患者等重症高风险的社区居民、3岁及以下婴幼儿等人群,出现发热、呼吸道感染等症状后需开展抗原检测,或前往社区设置的便民核酸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如同住人员出现感染者,其他人员可连续3天每日开展抗原检测。
2.其他居民出现发热、呼吸道感染等症状后,可根据需要自行进行抗原检测,或前往社区设置的便民核酸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
五、外来人员进入脆弱人群聚集场所,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现场开展抗原检测;进入各类经营场所、商业门店和机关企事业单位,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附件:
哈尔滨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3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