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珠海刚刚再出房地产调控措施

2017-04-08 珠海特区报 珠海特区报


就在刚刚,

珠海出台了新的房地产限购政策!



珠海全部住宅户型纳入限购

……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如果不能提供购房之日前

在本市连续缴纳5年及以上

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

暂停在全市范围内向其销售商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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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珠海市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从强化调控措施的综合效能、完善土地出让工作、加强“限购限贷价格管理”等方面入手,进一步加强我市的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



珠海将加大共有产权房等保障住房用地供应


《通知》强调,要进一步推进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优化住宅用地出让节奏和规模,平衡全市各区住宅用地出让计划,防止区域分化进一步拉大。加大共有产权房等保障住房用地供应,平衡市场供给。


企业和个人竞买土地保证金不得低于出让底价的60% 


研究试行“限地价、限房价”等新型土地出让方式,稳定市场合理预期,促进土地市场理性稳定。


《通知》要求强化土地购置资金的监管,土地购置资金来源不属于开发贷款、资本市场融资、资管计划配资等,违反者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竞地保证金。进一步提高竞买土地保证金的比例,企业和个人竞买土地保证金不得低于出让底价的60% 。


金融监管机构将严查企业和个人购买商品住房用地资金的来源,税务部门严查偷税漏税行为,对存在违法违规的企业和个人以及金融机构,依法依规严厉处罚。


珠海全市范围内,将全部住宅户型纳入限购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加强本市范围内的住房(含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房)限购、限售政策。规定如下:


1.全市范围内的所有户型住房,全部纳入限购范围。
2.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5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暂停在全市范围内向其销售住房。
3.通过赠与方式转让住房后,须满3年之后方可以再次购买住房;接受赠与的,必须符合本市的现行限购政策。
4.居民家庭和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新购买(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购买,下同)的住房,须在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之后才能上市交易(转让)。
5.下列需购房的非本市户籍的高层次人才,按非户籍居民家庭标准执行购房政策,但不需要提供纳税和社会保险证明:

(1)新引进院士,国家“千人计划”,广东省领军人才等;
(2)博士后研究人员;
(3)取得《珠海市青年优秀人才证书》的青年优秀人才;
(4)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级经营管理人才。
    以上高层次人才由市人社部门认定并出具相关证明。


此外, 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备案时,要严格按照调控政策规定的程序,对项目前期价、周边价和区域价逐级进行比选,不得超越比对级次、比选高价进行价格备案。


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提高


经广东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研究通过,对我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作以下调整:

(一)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且无住房贷款记录的,继续执行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的政策。
 (二)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但有已结清的住房贷款记录,或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贷款已结清的,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购买非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
(三)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四)对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继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来源: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编辑:刘嘉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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