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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个月女婴被生父卖到重庆!珠海民警千里追娃20天,过程太惊心动魄!

2017-11-24 珠海特区报

2017年11月15日晚,对于珠海洪湾派出所民警郭平桥和珠海拱北刑侦大队民警杨元根来说是一个难忘之夜。此刻,他们正在离珠海2千多公里外的重庆云阳一家酒店。灯光下,两人注视着一名安然入睡的女婴,时不时还要给她喂奶、换尿片,两个民警“奶爸”一刻不敢放松。



两名人民警察在千里之外

守护一个嗷嗷待哺的娃娃?

这是怎么回事?

背后的惊心动魄,

特报君听完却久久不能平静...

↓↓

10月20日,该女婴被生父从珠海广昌社区卖到了重庆。接到警情后,拱北警方立即展开跨省解救。经不懈努力,11月17日,被拐20多天的女婴回到了生母身边,平安返回珠海。目前,当事女婴生父陈某已被刑事拘留,接受女婴的蒲姓夫妇也被警方采取强制措施。


相聚


“妈妈抱抱,妈妈抱抱...妈妈来了,宝贝,宝贝。”看着十个月大的女儿瑄瑄(化名)已经在床上睡着,沈女士紧紧地把女儿抱在怀中,喜极而泣。沈女士刚从珠海赶来,此前她怎么也没想到,母女俩这次见面会在重庆云阳。心情平复后,沈女士向在场的两位珠海警察连声道谢。



回放


丈夫卖女还债 

妻子报警求助


10月31日17时许,租住在南屏镇广昌社区的沈女士急匆匆来到洪湾派出所报案,称其丈夫陈某某(男,31岁,四川人)因无力偿还贷款,将自己仅十个月大的独生女瑄瑄卖给他人换钱还债。


接报后,拱北警方立即行动,17时40分便在南屏镇某超市内将嫌疑人陈某某抓获。经审查,陈某某因拖欠各种贷款4万余元,长期待业在家,萌生了将自己女儿卖掉的念头。10月20日,在其老乡何某某的介绍下,陈某某在南屏镇广生村一酒店内,以25000元的价格将女儿瑄瑄卖给了来自重庆云阳的蒲姓夫妇,其后何某某收取了2000元介绍费。11月2日,嫌疑人何某某(男,40岁,四川人)迫于警方压力主动到洪湾派出所投案自首,据何某某供述,女婴已随蒲姓夫妇到重庆云阳生活。


排除万难

警方奋力解救


办案民警通过调查,很快摸清了蒲姓夫妇居住的村子和其它相关信息,但该村偏僻、封闭,一有外地口音人员进入就会立即引起注意。民警从侧面了解到,蒲姓夫妇对女婴关爱有加,经多番分析认为,贸然进村解救反而会欲速不达。期间办案民警反复对进村解救的困难进行研判,对各种可能都做了相应预案,目的就是安全解救出女婴。

11月14日,重庆方面反馈时机已成熟。洪湾派出所民警郭平桥和拱北刑侦大队民警杨元根随即搭乘飞机赶往四川达州,再乘车近200公里到达重庆云阳县。两位民警一抵达重庆,立即联系当地公安机关请求协助,寻找蒲姓夫妇下落。蒲姓夫妇居住的村子地处偏远山区,只有一条泥泞的石路进入,整条村的房屋分散建在山腰到接近山顶之间,对外地人来说,仅靠门牌号码查找基本上不可能。

11月15日一早,在云阳警方的协助下,办案民警进村挨家挨户探访。就在民警上山走访途中,发现迎面驶来一辆深蓝色小货车,与之前调查得到的蒲某车牌号码相吻合,于是民警果断将该车拦下,恰巧驾驶人正是买家蒲某。一开始,蒲某以急着要外出送喂猪饲料为由拒不配合民警询问,还拿出手机欲打电话,为确保解救工作顺利,郭平桥果断制止并说清利害关系。


民警随后与蒲某一同来到其居住的山村小院,只见女婴瑄瑄正静静地坐在屋内。看到民警进门,蒲某夫妇及其数十名亲友立马上前欲阻挠和围堵,蒲某称自己无生育能力并已为女婴前后花了4万余元,“交人可以,但得先把钱拿回来”。且蒲某认为女婴是从其亲生父亲处接手而来不算违法犯罪。在场人员将民警团团围住。


明法释理解围破困


双方从早上9时一直僵持到晚上8时,期间,郭平桥一直耐心向众人逐一讲道理,解释法律法规,特别是讲清拐卖儿童与是否亲生无任何关系,告知他们购买孩子的行为本身就触犯法律,不被法律认可和保护,杨元根则一直照看着瑄瑄。经过民警长时间批评教育,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蒲某夫妇意识到了自己买卖儿童的违法行为,才依依不舍地同意民警将女婴带走。


当晚,郭、杨两人把瑄瑄抱回了酒店,并及时通知了在珠海焦急等消息的沈女士,随后便发生了开头一幕。事后杨元根向记者介绍说,因任务实在太紧急,他们已等不及与女民警一道前往,无意中做了一次“警察奶爸”。年轻的杨元根尚未为人父,而年长的郭平桥小孩已经读大学,两人照顾女婴一开始确实手忙脚乱,担心有什么差错恨不得时刻盯住女婴。当他们了解到酒店有一位服务员是一岁小孩的妈妈时,马上向她请教。

在酒店老板娘和这位热心妈妈的帮助下,他们为瑄瑄洗了澡。发现瑄瑄从蒲家带来的尿布不合用,他们还到附近超市买了纸尿片给孩子换上。记起蒲某夫妇说瑄瑄喜欢喝粥,就跑到附近的饭店熬了稀饭作辅食,每两到三小时喂一次奶和检查纸尿片。瑄瑄一哭,他们就起来抱着她在房间里边走边哄。


母女团聚嫌犯归案


11月16日中午,得知女儿已被解救的沈女士在其叔叔的陪伴下乘飞机从珠海赶来,看到母女相聚一幕,两位“警察奶爸”如释重负。沈女士坦言,在女儿被卖的这二十多天里她彻夜难眠,如今见到女儿如此活泼健康,终于松了一口气。随后,郭、杨两人马不停蹄前往当地公安机关为蒲某夫妇做笔录、固定证据。警方依法对夫妇两人(蒲某、黄某)办理了相应的强制措施。


11月17日,沈女士母女在两位民警的护送下平安返回珠海。目前,嫌疑人陈某某、何某某已被刑事拘留,两人均对拐卖儿童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该案件目前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最后,

听听警方是怎么说的吧!


警方说法

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的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依照该条规定,犯拐卖妇女、儿童罪,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具有法定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按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看完了是不是感觉

看了一场现实版的电影《亲爱的》?

吓出一身汗之余,

希望这些拐卖孩子的人

都受到严厉的惩罚!

最后,让我们一起

为英勇的珠海民警点个ZAN


珠报融媒记者 苏振华 通讯员 刘少君/文 图片由拱北口岸公安分局提供

田海 实习生 林晓环/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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