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特区报

地下停车位究竟能否出售,

珠海市民每隔一阵就要热聊一下…

特报君获悉,

有一种地下车位,

以后或许不能出售了!


特报君从珠海市人防办获悉,已颁行14年之久的《珠海市人民防空办法》进行修订,草案于近日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其中新增关于侵占人防工程的行为类型,明确居住区内属于人民防空工程的地下停车场、车位等禁止出售,不得附赠,但可以优先满足本小区业主的需要


预计最快今年底可完成法规修订各项法定程序。




现状:

三方面矛盾突出亟待修订

自2004年《珠海市人民防空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实施以来,我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具有了相当规模。现有《办法》所依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及《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正在进行相应修订。


我市现有《办法》已不能满足实际需要,主要体现在三方面:

一是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投资主体不明晰,建设单位违法买卖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人防车位,导致小区业主与建设单位矛盾升级,纠纷不断

二是人民防空工程使用人维护管理责任不清晰,义务不明确,人防设施维护管理不善;

三是针对一次性规划或分期规划建设、分期验收的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建设单位需先行向人防主管部门一次性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待所有防空地下室验收备案后,才能向财政部门申请退费,容易导致建设单位前期资金负担过重,融资压力大。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人民防空建设,提高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水平,亟待对《办法》进行修订。




变化:

草案禁止交易人防停车位

近日,市人防办针对已完成的《办法》(修订草案)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并于5月21日就起草情况进行了说明。在以上突出矛盾中,有关具备人防功能的地下停车场(位)如何使用、能否交易的问题备受市民关注。


《办法》修订草案新增之第四十四条规定,居住区内的人民防空工程应按规划功能投入使用,禁止出售,不得附赠,并优先满足本小区业主的需要。该条款依据《人民防空法》第二条的规定作出。也就是说,具备人防功能的地下停车场(位)和普通产权车位不同,它是国防设施,不得私自买卖交易,不得加以侵占。


《办法》修订草案还明确了有关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第七十八条规定,侵占人民防空工程,由市、区(功能区、工业园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并处1000元至5000元的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至5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依法赔偿损失。与《办法》(2004版)相比,处罚标准明显加大,对单位处罚金额上限提高了2万元。



看到这里

相信很多珠海人关心的是

如何区分车位是否是人防车位?


特别提醒
如何区分车位是否是人防停车位?


1、最简单的区分办法

看产权证!人防车位是没有产权证的,如果你家的车位有产权证,一般就不会是人防车位。市民可以根据建筑物的产权证书查询相关设施权属性质。

另外,大家可以看一下自己当时购买车位时,对方开具的是收据还是发票。一般而言,如果购买的是人防车位,那么对方不会开具发票,只会开具收据。


2、人防工程里的车位都是人防车位吗?


我们经常在市区都能看到这样的画面,一个地下车库入口就挂着“人防工程”四个字的标志牌。那么,里面的车位就都是人防车位吗?



人防停车位属于人防工程的一部分。但人防工程里的车位不一定全部都是人防车位。

比如,一个地下车库有800平方米,但其中只有600平方米是人防工程。那么,剩余200平方米面积的车位,就不是人防车位。

至于每一个车位是否是人防车位,还需要根据每一个人防工程的具体情况来具体分析。




目前珠海一个地下车位都要十几万元

不想让自己的钱打了水漂

大家可要擦亮双眼

千万不要买人防车位哦


来源:珠报融媒 苏振华 赵思华

编辑:赵思华 胡洁婷

特报君开群啦!

欢迎大家加入珠海特区报微信粉丝群

一起关注珠海大小事!

长按识别下方二维码进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