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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闽侯、闽清通报了这些典型案例……

2017-09-19 福州新闻网+


闽侯通报2起扶贫领域典型案例


近日,闽侯县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并通报了2起发生在扶贫领域的典型案例。


洋里乡后坑村党支部书记洪鼎吉和文书林世团工作不力,致使不符合条件人员领取产业扶持资金。经查,2014年,因林某盛(非党员)家庭困难,经村委会研究决定,将其纳入“春风行动”产业扶持对象。2015年7月,林某盛通过换届,开始担任后坑村委并领取工资,其家庭人均收入超过文件规定,已不符合“春风行动”产业扶持对象要求。洪鼎吉和林世团未及时取消林某盛资格,导致其2015年违规领取扶贫资金3000元。2017年7月,洋里乡纪委分别给予洪鼎吉和林世团党内警告处分,林某盛领取的2015年扶贫资金3000元上缴乡财政。


大湖乡兰田村党支部书记胡礼佺侵占财政扶持经费3.5万元。经查,2011年3月至2014年2月,胡礼佺和兰田村村民陈某春共同出资合伙养殖山羊,各占股50%;2014年12月,胡礼佺和陈某春、陈某树共同出资合伙养殖湖羊,各占股1/3。2013年12月、2014年12月,胡礼佺先后2次通过其参股的闽侯县盛世蓝湖蔬果农民专业合作社向县畜牧局申报山区半山区畜牧业示范、推广经费3万元,共获批得到6万元。扶持经费下拨到合作社的银行账户后,胡礼佺在未告知陈某春、陈某树的情况下先后以购买羊种、羊栏材料、新建羊栏雇工费用等名目,从合作社领走这6万元财政扶持经费,用于个人开支。根据胡礼佺与陈某春、陈某树股份占比情况,胡礼佺侵占陈某春财政扶持经费2.5万元,侵占陈某树财政扶持经费1万元,共计3.5万元。2017年6月,胡礼佺已将侵占的3.5万元分别归还陈某春、陈某树,今年8月,县纪委给予胡礼佺留党察看2年处分。


闽清通报3起典型案例


近日,闽清县在“一县一专项”整治工作中查处并通报了3起违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定典型案例。


梅城镇台山社区居民委员会原主任张礼泉、党支部书记张秀玲违规出租集体资产的问题。2007年3月,张礼泉利用担任台山社区居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利,在没有集体研究的情况下,仅与党支部书记张秀玲口头沟通,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钱,将属于居委会集体的店铺出租给其子张智文经营(租期自2007年3月至2017年3月),违反了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使用规定。2017年6月19日,梅城镇纪委给予张礼泉党内警告处分,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张秀玲予以诫勉谈话。


池园镇陈厝垅村村委会原主任陈观汀挪用造林补助资金的问题。2012年~2014年,时任陈厝垅村村委会主任陈观汀将池园镇政府拨补的造林补助款结余63808元,挪用于村部前场地硬化、修涵洞、清理道路滑坡及支付村干部工资、补贴等开支,违反了农村集体资金管理使用规定。2017年4月11日,池园镇纪委给予陈观汀党内警告处分。


下祝乡洋边村村委会原主任曾祖富、报账员曾祖训白条列支的问题。2012年,福建省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拨付下祝乡洋边村苏坑水泥路修建补助38.9875万元,洋边村在建设过程中分3次以现金支出凭证提取工程款计38.9875万元,违反了农村集体资金管理使用规定。时任洋边村村委会主任曾祖富负主要领导责任,报账员曾祖训负直接责任。2017年6月10日,下祝乡纪委给予曾祖富、曾祖训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各级党委(党组)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主责意识,层层传导压力,加大专项整治工作的督查力度,确保农村集体“三资”监管落实到位。





内容来源:福州日报

编辑:林少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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