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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照“销分新规”疯传,权威说法来了!

2018-02-27 福州新闻网+

近日,“《3月1日起,2018驾驶证销分新规来了!找别人扣分的注意了!》”、“《3月1日起,不绑定备案就不能处理非本人名下车辆违法》”等文章在网上热转。不少车主纷纷赶到各个交通执法站办理备案绑定手续和处理交通违法,多地出现了扎堆销分的现象。


在北京昌平执法站,26日下午就发出了1600多个号,比平时高出三倍多。


北京↓↓



广东珠海↓↓



山东济南↓↓



山东青岛↓↓



四川成都↓↓



江苏南京↓↓



湖南长沙↓↓



网上热传“驾驶证销分新规”


在网上搜索发现,成都、上海、北京等地媒体都发布一则消息。消息称,为进一步规范交通违法行为处理工作,严厉打击买分卖分行为,公安部交管局统一对全国的电子眼处理系统进行了升级,并定于3月1日起正式调整便民渠道处理他人车辆的记分电子眼的相关流程。新规实施后,从3月1日开始,通过自助渠道处理非本人车辆的交通违法必须先实名注册并绑定对应车辆并且只能处理绑定之后产生的交通违法。


消息还对这一新规进行了举例解释:小王开着小李的车违停了,受到罚款100元的处罚,驾驶证记3分。以前,小王可带上自己身份证、驾驶证、银行卡、车辆行驶证等在自助机上处理。但3月1日以后,小王就不能直接用自己的驾照处理小李车辆的电子眼违法了,需要先面签绑定之后才能处理。而且如果小王3月5日这天面签绑定成功,他也只能处理小李车辆3月5日以后的电子眼违法,不能处理绑定之前的。


新规让代记分更难了?公安部有权威说法


针对突如其来的扎堆办业务现象,各地交警纷纷提醒,“3月1日起,不绑定备案就不能处理非本人名下车辆违法”是误读。


24日,公安部对“驾照销分新规”作出回应,指出“新规”其实是公安部交管局为更方便群众网上处理交通违法,防范“黄牛”非法牟利,进一步完善了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在原有可以处理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的基础上,新增了自助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的功能。


此次平台完善后,需要自助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交通违法的驾驶人可通过“交管12123”APP进行。驾驶人可自主选择在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或者通过“交管12123”备案非本人名下的机动车,备案后,可以处理自备案之日起发生的有记分且单笔罚款金额不超过200元的交通违法行为。


新增这一功能后,驾驶人既可以在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处理交通违法行为,也可以通过“交管12123”足不出户自助处理,为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查询和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提供了方便,减少了群众在交通违法处理窗口排队等候的时间和出行成本。


绑定非本人名下机动车有限制


此次推行的交通违法自助处理措施,对绑定备案非本人名下机动车及交通违法自助处理还有一些规则要求。


实名绑定有两种途径,分别是交管业务窗口面签绑定和“交管12123”手机APP实名绑定,不同实名注册途径,可绑定的车数是不一样的。



值得注意的是,提交虚假资料不仅会导致审核无法通过,用户还会被加入黑名单,不允许再通过互联网服务平台办理申请绑定非本人机动车业务。

 

交管部门提醒,由于办理绑定非本人机动车业务,有历史绑定车辆数量的限制,请驾驶人用户本着如实绑定、如实处理的原则,谨慎办理非本人机动车绑定备案业务,避免盲目代替他人绑定,造成后续处理的麻烦。


延伸阅读


六种情形不适用自助处理


交管部门表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允许或中止驾驶人自助处理,需驾驶人到违法行为发生地或车辆登记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处理。


一是对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有异议的;


二是驾驶人不具备处理被绑定车辆违法记录准驾资格的;


三是驾驶人通过自助处理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可能达到12分及以上的;


四是驾驶人或被绑定的机动车属于重点备案、限制处理等情形的;


五是交通违法记录不在自助平台、终端传输范围内或无法通过自助平台、终端处理的;


六是其他不允许自助处理的情形。




内容来源:人民网

编辑:林少斌

监制:黄而海 陈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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