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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各地通报一批违纪典型案例,其中鼓楼、罗源、闽清各1起
公车私用、作风不实、移风易俗违纪违规……近日,福建多地纪委监委通报了违纪典型案例。
●人物:杏滨街道马套社区党委第三支部党员、原集美区农林水利局驾驶员占树兴
●问题:2016年5月13日,杏滨街道马套社区党委第三支部党员、原集美区农林水利局驾驶员占树兴利用送该局工作人员到同安区莲花云埔参加消防演练的公务出车机会,驾驶闽D05700公车到莲花镇和田村办理私事。
●处理:2018年4月2日,经杏滨街道纪工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占树兴党内警告处分。
●项目:新阳街道祥露社区雨污分流工程(二期)项目
●问题:经查,2015年实施的新阳街道祥露社区雨污分流工程(二期)项目存在施工单位未按图施工、偷工减料、未按实际编制竣工图造成虚增工程量的情况。
该项目负责人城建集团土地公司李明智,在工程施工管理过程中严重失职,相关负责人叶清松在审核工程结算报告中责任心不强,海投集团监理公司监理人员陈士军、叶海南在施工监理中严重失职,监理部门负责人周永辉履职不力。
●处理:城建集团对上述5人予以不同程度的劳动纪律处理。2018年2月,海投集团、城建集团纪委分别对4名相关责任领导进行了责任追究。
罗源:通报1起丧葬陋习违纪违规问题典型案例
●人物:凤山镇余家塘村党支部副书记孟振基
●问题:经查,凤山镇余家塘村党支部副书记孟振基在未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情况下,于2017年4-5月到凤山镇余家塘村“象鼻山”山场林地上为其父亲孟灼官修建坟墓一座。鉴于孟振基案发后,主动对该坟墓进行覆土掩埋,并行植树绿化,恢复原状。
●处理:2018年3月30日,罗源县纪委给予孟振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人物:鼓楼区南街街道原副主任、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部长纪圣文
●问题:2015年10月8日,鼓楼区南街街道根据《关于开展新兵走访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决定由时任南街街道副主任、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部长纪圣文带队与三坊七巷社区党委副书记陈俊红、时任小柳社区副主任王菊生(非党员非监察对象)等3人前往四川成都走访慰问5名新兵。2015年10月9日至10月15日期间,纪圣文等3人未实际走访慰问新兵,而是到九寨沟、乐山大佛、峨眉山、都江堰等景点游玩,并将虚假票据分别拿到各自单位报销。
●处理:2018年3月,区纪委给予纪圣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陈俊红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三人退赔违规报销的旅游费用。
●单位:闽清县省璜镇太原村
●问题:经查,2014年省璜镇太原村违反工作纪律,通过召开两委会和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决定,将村党支部委员刘景煌、王长田和报账员王永院3人作为扶贫济困对象申请福州市农村扶贫济困春风行动补助资金,并于2015年至2017年间违规套取国家扶贫资金2.7万元,用于缴纳全村村民的社保费,其中已使用0.9万元,造成国有资产损失。
●处理:2017年12月13日,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太原村党支部书记吴雪梅、村委会主任王永柳、党支部委员刘景煌和王长田党内警告处分;2017年12月7日,省璜镇政府对太原村报账员王永院进行通报批评。同时对违规套取的2.7万元扶贫补助资金予以收缴,上交国库。
●人物:市卫计委副主任、市卫生信息协会会长张启林
●问题:2011年至2016年间,张启林在任莆田市卫生信息协会会长期间,该协会先后举办了莆田市卫生信息技术交流大会、莆田市卫生信息化技能培训班等14次各类会议或培训班。在每次会议或培训班结束后,该协会均经张启林审批,以“劳务费”的名义向会务人员发放补贴,14次共计发放补贴51950元,张启林个人领取补贴计6200元。其中在2013年6月18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之后,该协会共发放补贴30050元,张启林个人领取补贴3400元。
●处理:2018年1月,张启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人物:秀屿区东庄镇综合执法中心负责人兼村建站负责人陈桂林
●问题:2017年2月18日,秀屿区东庄镇综合执法中心负责人兼村建站负责人陈桂林在酒店为其儿子举办婚宴,共设酒席14桌,宴请对象除亲朋好友外,陈桂林还邀请了其管辖范围内村建站干部3名以及东庄镇18个村居的村主干或土地管理员37名,共计收受服务管理对象礼金38100元。
●处理:2018年1月,陈桂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相关违纪款项予以收缴。
●人物:霞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人黄明者
●问题:2016年4月至11月,黄明者担任霞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人期间,违规发放临时工下乡补贴、超标准购置发放冬款大衣共计48770元。
●处理:2017年8月,霞林街道纪工委给予黄明者行政警告处分。
●人物:凤凰山街道白洋村党支部书记陈金辉等人
●问题:2013年6月至2017年1月,凤凰山街道白洋村党支部书记陈金辉,党支部委员洪海山,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副主任凌剑秋,时任村委会委员洪美华等4人,先后多次以征兵、春节慰问军属等名义,违规使用村财购买香烟共计1287元。此外,陈金辉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
●处理:2017年9月,凤凰山街道纪工委分别给予洪海山、凌剑秋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洪美华党内警告处分。2017年12月,凤凰山街道纪工委给予陈金辉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单位:上杭县铜业局
●问题:2016年6月,上杭县铜业局以举办“七一”歌咏比赛统一着装为由,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向干部职工每人发放价值1000元的服装代金券,共计21000元。
●处理:2017年12月20日,上杭县纪委分别给予县铜业局局长伍相文,时任副局长黄庆鹏党内警告处分。
●人物:上杭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问题:2013年6月28日至6月30日,上杭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王良明等一行7人,以开展“七一”党员活动的名义到江西井冈山和上饶参观学习。期间,王良明一行擅自变更路线到婺源参观古村落景区等,并违规报销费用14375元,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处理:2018年3月23日,上杭县纪委给予王良明党内警告处分。同时,责成派驻住建局纪检组分别对同行的该站时任党支部书记刘盛宝,副站长胡康福、赖汉兴,时任副站长范中纬进行诫勉谈话;对监督工程师罗红兵,监督员兼会计黄华进行批评教育。责令上述人员退缴应由个人承担的相关费用,并将所退14375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人物:福建玄武石材集团公司党支部书记黄友谊
●问题:2017年4月,黄友谊分批分期为其儿子举办婚礼,开设宴席共计48桌。同时,黄友谊利用职务影响,邀请非亲属人员参加婚礼宴席,并收受礼金,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处理:2017年11月,黄友谊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人物:市人大常委会农经工委主任董希平
●问题:2014年,董希平与同宗族人董直銮在店下镇溪岩村门头山自然村擅自新建坟墓,其中,董希平家共出资3.5万元,并分得1孔坟墓。
●处理:2017年11月,市国土资源局依法对上述2人作出行政处罚,并责令深埋坟墓,董希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人物:市建设局原主任科员王贞安
●问题:2016年4月,王贞安及其兄弟共同出资5万多元,对坐落于店下镇菰北村南洋自然村的祖坟进行翻新。
●处理:2017年11月,市民政局依法责令深埋坟墓,王贞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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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福建新闻联播
编辑:林少斌
监制:林敏勇 陈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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