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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
福建率先将17种国家谈判抗癌药品
纳入医保目录
降低患者的用药经济负担
今年7月,电影《我不是药神》上映。李克强总理就电影引发的舆论热议作出批示,要求有关部门加快落实抗癌药降价保供等相关措施。
经过谈判,国家医保局于9月30日发文,将17种国家谈判抗癌药品纳入医保报销目录。这17种抗癌药的治疗领域涉及非小细胞肺癌、肾癌、结直肠癌、黑色素瘤、淋巴瘤等多个癌种。
据悉,与谈判前相比,这17种抗癌药价格平均降幅达到56.7%,大部分进口药品谈判后的支付标准低于周边国家或地区市场价格,平均低36%。
省医保办迅速行动,昨日宣布,将这17种抗癌药纳入福建医保药品目录乙类范围,本月25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限定支付范围执行。省医保办要求福建各统筹区,按照分类管理原则,结合当地医保基金支付能力,合理确定国家谈判药品的个人先行自付比例。17种抗癌药的省本级医保的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30%。
为降低患者用药经济负担,提高参保人员医保待遇,省医保办还对“2017年部分国家谈判抗癌药品”的省本级医保个人先行自付比例进行调整,由40%调整为30%。
17种国家谈判抗癌药
阿扎胞苷(注射剂)、西妥昔单抗(注射剂)、阿法替尼(口服常释剂型)、阿昔替尼(口服常释剂型)、安罗替尼(口服常释剂型)、奥希替尼(口服常释剂型)、克唑替尼(口服常释剂型)、尼洛替尼(口服常释剂型)、培唑岶尼(口服常释剂型)、瑞戈非尼(口服常释剂型)、塞瑞替尼(口服常释剂型)、舒尼替尼(口服常释剂型)、维莫非尼(口服常释剂型)、伊布替尼(口服常释剂型)、伊沙佐米(口服常释剂型)、培门冬酶(注射剂)、奥曲肽(微球注射剂)。
内容来源:福州晚报
作者:李晖
编辑:伊宁倩
监制:黄而海 刘必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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