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出行
是不少福州人的选择
骑电动车方便、快捷
但是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
把行车安全放在第一位
这几天福州交警在严查
非机动车交通违法
仅仅福飞路三环路口
这一个地方
交警1小时内就查了52起
电动车违法行为
交警处罚存在违法行为的骑车者。
5月25日,晋安交警大队在福飞路三环路口查处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1小时内共查处52起,包括未悬挂或未按规定悬挂车牌、不按道行驶、逆行等。
记者当天在福飞路三环路口看到,不少骑手为图方便逆行或闯入机动车道行驶,还有一些骑手违反规定骑车载人。
这名骑手闯机动车道被查。
上午8时20分,一名男子因电动自行车未悬挂车牌被交警拦下,处以50元罚款。因车主无法出具合格证、发票等车辆合法来源凭证,电动自行车被暂时扣押。
几乎同时,一名女子同样因电动自行车未挂车牌被查处。车主表示,这辆车是本月刚购买的新车,各项证件齐全,只是还未上牌。“所有新购买的车辆必须悬挂车牌才能上路。”交警提醒市民,通过网购等其他渠道购买的车辆在未申报车牌之前不能上路。
当天,交警还查处一辆套牌的电动自行车。车主一开始因车牌悬挂位置不规范被拦下,交警进一步核实后发现,车牌和车架号以及车主的姓名不符,套用了他人的车牌。交警按照相关规定对车主罚款50元,并暂扣车辆核查。
根据相关规定,常见非机动车违法乱象中:
未挂牌、套牌、闯红灯、载人、加装遮阳伞,罚50元;
不按道行驶、逆行、未带行驶证,罚20元;
骑行超标电动车上路罚款200元;
外卖、快递行业人员出现上述违法行为,交警部门将实施顶格处罚,并予以扣车审查。
“罚款不是目的,更重要的是希望大家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安全骑行。”民警表示。
福州日报社新媒体中心出品
内容来源:福州日报 福州晚报
作者:林瑞琪
编辑:马春林
监制:刘必泳 陈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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