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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台江、仓山、晋安要征地啦!快看看有你家吗?

福州这些地方要征地啦!

涉及台江、仓山、晋安等地!


1


福州市人民政府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2019年度第十三批次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批复的通知



台江区人民政府:


福州市2019年度第十三批次土地征收实施方案已经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19〕306号文件批准,现将该批文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该批次01号地块〔地块名称:福州市福机限价房周边道路改造工程,业主单位为福州市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涉及征收台江区义洲街道红旗经济合作社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605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0.1605公顷。上述地块由台江区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征地批后实施具体工作。


二、台江区人民政府要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建国土部门强区扩权实施意见的通知》的要求,组织办理“两公告一登记”、征地补偿款及相关税费收缴和发放、集体土地房屋征收等工作。


三、台江区人民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不得动工建设。


四、台江区人民政府要按照规定要求,及时将征地批后实施情况进行备案。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6月14日


2


福州市人民政府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2019年度第二十八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批复的通知



仓山区人民政府:


福州市2019年度第二十八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已经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19〕489号文件批准,现将该批文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该批次01号地块(地块名称:福乐新苑项目二,业主单位: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涉及征收仓山区城门镇水浇地0.0084公顷、其他农用地0.0003公顷;02号地块(地块名称:厚峰收储地块三,业主单位: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涉及征收仓山区城门镇水浇地0.1287公顷、其他农用地0.0067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0.1441公顷上述地块由仓山区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征地批后实施具体工作。


二、仓山区人民政府要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建国土部门强区扩权实施意见的通知》的要求,组织办理“两公告一登记”、留用地货币化补偿款、征地补偿款及相关税费收缴和发放、集体土地房屋征收等工作。


三、仓山区人民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不得动工建设。


四、仓山区人民政府要按照规定要求,及时将征地批后实施情况进行备案。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6月12日


3


福州市人民政府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2018年度第八十九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批复的通知



仓山区人民政府:


福州市2018年度第八十九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已经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19〕139号文件批准,现将该批文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该批次01号地块(地块名称:福州市螺城路东段道路工程,业主单位:福州市市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涉及征收仓山区城门镇厚峰村水田0.0869公顷、水浇地0.0092公顷、其他农用地0.0221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539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131公顷,梁厝村水田0.0762公顷、水浇地1.0274公顷、旱地0.0341公顷、其他农用地0.5497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2884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055公顷,使用国有其他土地0.325公顷;02号地块(地块名称:福州市三江路延伸段道路工程,业主单位:福州市市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涉及征收仓山区城门镇水浇地0.0008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461公顷、水利设施用地0.012公顷、其他土地0.0131公顷,下洋村水浇地0.0215公顷、其他农用地0.0121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706公顷、水利设施用地0.0212公顷,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3.3639公顷;使用国有土地0.325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3.6889公顷。上述地块由仓山区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征地批后实施具体工作。核减2018-89-01、2018-89-02地块面积0.2458公顷。


二、仓山区人民政府要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建国土部门强区扩权实施意见的通知》的要求,组织办理“两公告一登记”、留用地货币化补偿款、征地补偿款及相关税费收缴和发放、集体土地房屋征收等工作。


三、仓山区人民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不得动工建设。


四、仓山区人民政府要按照规定要求,及时将征地批后实施情况进行备案。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6月14日


4


福州市人民政府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2018年度第一百零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批复的通知




晋安区人民政府:


福州市2018年度第一百零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已经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19〕374号文件批准,现将该批文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该批次01号地块〔地块名称:斗顶村及周边旧屋区改造项目地块一项目,业主单位为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涉及征收晋安区新店镇斗顶村水浇地0.0002公顷、园地0.0051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3166公顷;03号地块〔地块名称:新店村厦坊村及周边地块旧屋区改造项目,业主单位为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涉及征收晋安区新店镇厦坊村水浇地0.7738公顷、其他农用地0.119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0.7967公顷;新店镇新店村水浇地1.8517公顷、园地0.0141公顷、其他农用地0.2037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8396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17.9205公顷。上述地块由晋安区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征地批后实施具体工作。核减该批次02地块、03地块面积0.6072公顷。


二、晋安区人民政府要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建国土部门强区扩权实施意见的通知》的要求,组织办理“两公告一登记”、留用地货币化补偿款、征地补偿款及相关税费收缴和发放、集体土地房屋征收等工作。


三、晋安区人民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不得动工建设。


四、晋安区人民政府要按照规定要求,及时将征地批后实施情况进行备案。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6月4日

5


福州市人民政府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2019年度第三十七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批复的通知




仓山区人民政府:


福州市2019年度第三十七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已经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19〕573号文件批准,现将该批文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该批次01号地块(地块名称:东部新城1#、9#地西侧安置房补征地项目,业主单位: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涉及征收仓山区城门镇城门村水浇地1.8373公顷、其他农用地0.0313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084公顷,城门镇前锦村水浇地1.7738公顷、其他农用地0.1141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712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074公顷、其他土地0.1522公顷,使用国有其他土地0.2744公顷;02号地块(地块名称:华夏置换地项目,业主单位: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涉及征收山区城门镇水浇地0.0154公顷、其他农用地0.1511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59公顷、水利设施用地0.1923公顷、其他土地0.0129公顷,城门镇下洋村水浇地0.2693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836公顷、水利设施用地0.0329公顷,使用国有其他土地0.8631公顷。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4.9591公顷;使用国有土地1.1375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6.0966公顷。上述地块由仓山区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征地批后实施具体工作。


二、仓山区人民政府要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建国土部门强区扩权实施意见的通知》的要求,组织办理“两公告一登记”、留用地货币化补偿款、征地补偿款及相关税费收缴和发放、集体土地房屋征收等工作。


三、仓山区人民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不得动工建设。

四、仓山区人民政府要按照规定要求,及时将征地批后实施情况进行备案。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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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福州日报综合福建省政府、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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