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在福州这么干,最高罚十万元!
福州有哪些地方可以放烟花爆竹呢?
什么时间才可以放呢?
9月26日上午
福建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
表决批准了
《福州市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
将由福州市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
《办法》明确规定了
禁放区和限放区的燃放时间
并明确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最高可罚10万元!
快拿小本本记好哦!
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
晋安区(不含宦溪镇、寿山乡、日溪乡)
马尾区(不含亭江镇、琅岐镇)
除上述区域外的其他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另行规定本辖区范围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时间等有关事项。
限制燃放区域内
允许燃放时间
(一)除夕、正月初一全天;
(二)农历腊月二十四、正月初二到初六、正月十五的六时至二十二时。
在重大庆典活动和其他节日期间,需要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报批后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予以公告。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三坊七巷、朱紫坊、上下杭、烟台山、鼓岭等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风貌区和历史建筑群保护范围内;
(三)建(构)筑物内,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轨道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四)加油站、加气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及其周边一百米范围内;
(五)城市主次干道及高架桥、立交桥、人行天桥、隧道及地下通道;
(六)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养)老院、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
(七)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八)风景名胜区和林地、公共绿地、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九)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这些禁止燃放地点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在出入口或者显著位置设置禁止燃放标志,明确具体范围并负责管护。
在限制燃放区域
和时间燃放烟花爆竹
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一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在禁止燃放的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燃放规定品种和规格以外的烟花爆竹
或是不遵守安全燃放要求
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烟花爆竹经营者若不按《办法》要求,销售超过许可证件核定的有效期、品种、规格烟花爆竹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及违法所得。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未按时限完成回收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另外,鼓楼区和马尾区
近日也发布了禁火令哦!
赶紧关注一下!
(点击图片看大图)
从2019年9月24日
至2019年10月7日
鼓楼区全区范围内的林地
城市园林风景点及林缘边100米内
严禁下列行为
1、未经许可携带可能引发森林火灾的各种火种进入森林防火区;
2、在祭祀时点烛、燃香、烧纸;
3、在从事农活时烧灰积肥、炼山、坎草烧地;
4、燃放烟花爆竹、放孔明灯、玩火自娱;
5、吸烟、点火取暖及照明、野炊;
6、其他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点击图片看大图)
从2019年9月24日
至2019年10月7日
马尾区全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国庆小长假出去玩
一定要注意用火安全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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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李白蕾
编辑:陈智丰
监制:周甬 黄而海 潘温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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