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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产权到期后房子还是咱的吗?中央发话了!

2016-11-28 成都全搜索新闻网

11月27日,一份对当今中国人来说意义非常重大的国家文件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其中,引人注目的是,《意见》在多处对公众关心的土地与房屋财产问题,作了说明和安排,明确提出:研究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的法律安排、细化规范征收征用法定权限和程序、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等。

意见的发布,对公民的土地与房屋权益保护释放了哪些新信号呢?


70年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了怎么办?

在深入解读前,先给大家科普一下房屋产权的概念。

房屋产权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二者是截然不同的两个概念。


房屋所有权

我国《物权法》规定,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久。只要房产没有完全毁损灭失就能一直享有,房产证里是没有期限登记栏的。

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期限根据1990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分为40年、50年或70年不等。

这也就是说房子的所有权是永久的,只要房子不塌,这房子就一直是产权人的,但土地是国家的

如果你觉得有点“打脑壳”,下面的图解就一目了然了


另外,房屋产权70年怎么算呢?

最重要的问题来了!!!

未来,等到7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我们又该怎么办呢?

那就要扯回之前的话题,那份11月27日出台,对当今中国人意义重大的国家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


【文件精神】研究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的法律安排,推动形成全社会对公民财产长久受保护的良好和稳定预期。


【专家解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常鹏翱认为,意见尊重并回应了民意,传递了一个重要信号:既然研究的是续期的法律安排,并强调形成受保护的良好和稳定预期,那么就意味着,对于个人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政府会收回的担心是不必要的。

目前,关于住宅用地使用年限续期的法律依据主要是《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目前的法律条文由于缺乏细则,如何“自动续期”存在不确定性,难以操作。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杨立表示,续期问题可以从三个方面来考虑:

一是不够70年的,到期后必须都续期到70年;


二是70年到期后自动续期,相当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一个无期限的物权,即一次取得永久使用,国家不必每次续期每次都收费;


三是到期后经过自动续期变成永久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之后,应当确定使用权人与国家所有权人之间的关系,可以考虑收取必要而不过高的税金,但应当经过立法机关立法决定。

目前,意见没有出台具体的内容,但特别重要的是,指明了要向有利于财产保护的方向进行制度设计。

于是,小编理解就是:个人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政府会收回的担心是不必要的了。


如何遏制征地拆迁导致的社会矛盾?


【文件精神】完善土地、房屋等财产征收征用法律制度,合理界定征收征用适用的公共利益范围,不将公共利益扩大化,细化规范征收征用法定权限和程序。遵循及时合理补偿原则,完善国家补偿制度,进一步明确补偿的范围、形式和标准,给予被征收征用者公平合理补偿。


【专家解读】宪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和公民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民法室主任孙宪忠表示,建议规定公共利益的认定引入听证程序。除了政府,利益受损代表和独立的相关专家代表也应该参加。政府部门或者其他强势的受益主体如果主张某一项目的建设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农民宅基地权益如何保障


【文件精神】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坚持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粮食生产能力不减弱、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底线,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落实承包地、宅基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用益物权,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增加农民财产收益。 


【专家解读】“这项涉及数亿农民切身利益的规定要求,是对正在实施的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衔接与明确。”刘俊海等专家说,过去,农民对农房宅基地只拥有使用权,造成抵押贷款受阻,农民进城后宅基地使用权退出不畅,带来一系列问题导致农民财产权利难以实现。

刘俊海、常鹏翱等专家认为,《意见》回应了农村“三块地”的改革,提出落实宅基地的用益物权,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增加农民财产收益,能够使宅基地等原来的“死资产”在一定范围内流动,最后变成“活资源”。



本文综合自:新华网、四川在线


编辑:曾红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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