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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城管理丨公司出台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2018-04-14 陕钢集团龙钢公司

        近日,龙钢公司印发了《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这是公司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陕钢集团廉洁从业十不准规定精神,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工作的又一项重要举措。

《规定》指出,公务接待应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上级单位有关规定,在接待管理上坚持明确标准、严格审批、加强监督的原则,在接待工作中坚持公私分明、崇尚节约、一切从简的原则。《规定》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因生产、经营、采购、销售、项目建设、来访参观、学习对标交流等公务活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公务接待住宿、就餐审批制度,公务接待优先使用集团内部酒店、宾馆等场所,并严格执行OA办公系统审批程序,注明接待事由、地点、来宾人数及陪同人员,严格按照接待标准执行。

《规定》对公务接待中,陪同用餐人数、用餐标准、住宿标准及报销凭证均作出规定,严禁扩大接待范围、增加接待项目,不得 47 27449 47 12957 0 0 4603 0 0:00:05 0:00:02 0:00:03 4602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严禁将休年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公务出差不得组织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同时,公务接待一律不得组织人员在车站、高速路口、辖区边界列队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铺设地毯、摆放花草,不安排合影,不安排题字题词,不得以接待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卡、纪念品和土特产等,不得组织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旅游和娱乐活动。(审计监察部    朱阳)


 2018年第104期   总第1010期  

本期编辑:樊孝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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