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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老年人,为持续减轻困难长期护理保险对象支付压力,这一政策再延5年!
为配合本市全面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保障困难人群的基本生活权益,市民政局等三部门近日联合制定了《关于本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有关个人负担费用补贴的通知》,对2018年1月施行的版本进行了修订。《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主要内容如下↓
补贴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参加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以及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其中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以本市养老服务补贴相关规定中对低收入家庭的认定标准为准。
补贴标准
初次评估、期末评估和状态评估中发生的个人负担评估费用予以全额补贴。
对在居家上门照护、社区日间照护和养老机构照护服务中发生的长期护理保险费用的个人自负部分予以补贴,低保家庭老年人全额补贴,低收入家庭老年人补贴50%。
出资渠道
需求评估费用个人负担部分补贴资金由区财政承担。长期护理保险服务费用个人自负部分的补贴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1:1比例分担。在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期间,各区可采用报销、记账等方式进行结算。
《通知》全文可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查看
资料: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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