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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养老护理员在岗培训,每年累计不少于20课时!本市发布这份文件→


为加强本市养老护理员在岗培训,提高其职业素养和业务能力,近日,市民政局出台了《关于开展养老护理员在岗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1月30日。通过建立健全养老护理员在岗培训制度,对养老服务机构中的护理员进行非学历教育的在岗培训,每年累计不少于20课时。详见图解↓




《意见》全文可点击“阅读原文”查看

资料:上海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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