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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扶持不少于100家养老院进行智慧养老院建设!市民政局发布通知

为积极推进本市智慧养老院建设,近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资助扶持本市智慧养老院建设的通知》。《通知》自2024年3月30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9年3月31日。《通知》主要内容有哪些?来看解读↓



起草背景

2021年9月《上海市养老服务发展“十四五”规划》明确,本市2025年底前“打造100个智慧养老院”。2023年1月,智慧养老院建设列入2023年上海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以下简称“实事项目”)。


为贯彻落实上述文件,2022年市民政局印发《上海市推进智慧养老院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的通知(沪民养老发[2022]22号)等文件,明确了智慧养老院的建设目标、基本要求、建设内容、实施步骤、保障措施及评估要求。为做好智慧养老院建设资金保障,有必要细化明确相关扶持政策。


主要内容
  1. 明确目标任务。以养老机构为实施主体,市级财政予以资助扶持。“十四五”期间,资助扶持不少于100家养老院进行智慧养老院建设。


  2. 明确补贴对象。在本市登记成立并备案,按照《上海市推进智慧养老院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沪民养老发[2022]22号)以及智慧养老院评估相关工作要求实施智慧养老院建设,经市民政局验收通过后的养老机构。其中,市财政全额拨款的养老机构不纳入资助扶持范围。


  3. 明确经费扶持标准与拨付流程。项目经费由项目主体承担,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按照项目总投资额的5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50万元封顶。对于验收通过的项目,文件明确了资金申请与拨付、资金使用等具体要求。



《通知》全文可点击“阅读原文”查看

资料: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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