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斯敏斯德信条第十六章论善行
信经信条之威斯敏斯德信条
第十六章 论善行
一.上帝在圣经中所吩咐的那些事才是善行(弥6:8;罗12:2;来13:21);没有圣经根据,只是因着人盲目的热心,或者假借善良的意图而由人所虚构的事,并非善行(太15:9;赛29:13;彼前1:18;罗10:2;约16:2;撒上15:21-23)。
二.这些顺服上帝诫命而行的善行,乃是真实和活泼的信心的果子和证据(雅2:18,22);信徒藉此表示感恩(诗116:12,13;彼前2:9),坚固确信(约壹2:3,5;彼后1:5-10),造就弟兄(林后9:2;太5:16),尊荣福音(多2:5,9-12;提前6:1),堵住敌人的口(彼前2:15),并荣耀上帝(彼前2:12;腓1:11;约15:8),他们原是祂的工作,在基督耶稣里造成的,为要叫他们行善(弗2:10),以便有成圣的果子,最终得享永生(罗6:22)。
三.他们行善的能力绝不是出于自己,乃是完全从基督的灵来的(约15:4-5;结36:26-27)。他们为能行善,除已经领受的诸般美德之外,还需要圣灵的实际影响在他们里面运行,叫他们立志行事,成就祂的美意(腓2:13;4:13;林后3:5);然而他们不可因此而疏懒,以为除非受圣灵特别的感动,就无须履行任何责任;反倒应当殷勤,将上帝在他们里面的美德再如火挑旺起来(腓2:12;来6:11-12;彼后1:3,5,10,11;赛64:7;提后1:6;徒26:6,7;犹20,21)。
四.就是那些在顺服上达到今生可能达到的最高境界的人,也不能立份外的功德,并且他们所行的不会过于上帝所要求的,反而大大亏欠当尽的本分(路17:10;尼:13:22;伯9:2,3;加5:17)。
五.我们不能靠最善的行为从上帝手中赚得赦罪,或永生,因为这种行为与将来的荣耀极不相称,而且我们与上帝之间又有天壤之别,我们藉着这些善行,既不能使祂受益,也不能补偿我们以前的罪债(罗3:20;4:2,4,6;弗2:8,9;多3:5-7;罗8:18;诗16:2;伯22:2-3;35:7-8)。我们尽力而为,只不过是尽当尽的本分,我们乃是无用的仆人(路17:10)。它们之所以是善的,是因从上帝的灵发出(加5:22-23)。同时它们又因是由我们行出来,便被诸多软弱和瑕疵玷污,并与之混杂,以致经不起上帝严厉的审判(赛64:6;加5:17;罗7:15,18;诗143:2;130:3)。
六.然而,信徒本人既因基督得蒙悦纳,他们的善行也在祂里面得蒙悦纳(弗1:6;彼前2:5;出28:38;创4:4;来11:4),这不是说,他们今生在上帝眼中完全没有瑕疵,无可指摘了(伯9:20;诗143:2);乃是说,祂既在祂儿子里看待他们,便乐意对那虽不免有许多软弱和瑕疵,却是出于至诚的善行,欣然接纳并予以报答(来13:20,21;林后8:12;来6:10;太25:21,23)。
七.虽然未重生者所行的事,或许本身是上帝所吩咐的,并且对己对人都有益处(王下10:30-31;王上21:27,29;腓1:15,16,18);但是,因为它们不是从那被信心洁净了的心发出来的(创4:3-5;来11:4,6),也不是按照上帝的话用正当的方式行出来的(林前13:3;赛1:12),又不是为了荣耀上帝这正当的目的(太6:2,5,16);所以它们都是有罪的,既不能取悦上帝,也不能使人配受上帝的恩典(该2:14;多1:15;摩5:21,22;何1:4;罗9:16;多3:5)。可是人若忽略它们,便更是有罪,更为上帝所不喜悦(诗14:4;36:3;伯21:14,15;太25:41-45;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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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勇牧师 译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