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斯敏斯德大教理问答115-142问
六十三.第四条诫命
115问:第四条诫命是什么?
答:第四条诫命是:“当记念安息日,守为圣日。六日要劳碌作你一切的工;但第七日是向耶和华你上帝当守的安息日;这一日你和你的儿女、仆婢、牲畜,并你城里寄居的客旅,无论何工都不可作,因为六日之内,耶和华造天、地、海和其中的万物,第七日便安息,所以耶和华赐福与安息日,定为圣日”(出20:8-11)。
116问:在第四条诫命中吩咐什么?
答:在第四条诫中,吩咐所有的人将上帝在圣经中所指定的时间,都向祂分别为圣,予以遵守,祂特别指明七日中的一整天守为圣日;从世界之初到基督复活,这一日为一周的第七日;此后便以每周的第一日为圣日,直到世界的末了;这就是基督徒的安息日(申5:12-14;创2:2-3;林前16:1-2;徒20:7;太5:17-18;赛56:2,4,6-7),在新约圣经中称之为主日(启1:10)。
117问:如何将安息日或主日守为圣日?
答:守安息日为圣,乃是:
(1) 整日合乎圣洁地安息(出20:8,10),不仅不犯那些平常为罪的恶事,还要停止平日合乎上帝律法的俗世职业和娱乐(出16:25-28;尼13:15-22;耶17:21-22);
(2) 并用全部时间,或与众人,或在家中,敬拜上帝(赛58:13;路4:16;徒20:7;林前16:1-2;诗92标题;赛66:23;利23:3),以此为赏心乐事;
(3) 只有为着必须的工作和施行怜悯所占的时间例外(太12:1-13)。
(4) 为此,我们要预备心灵,提前安排,殷勤作工,稳健节制,合乎时宜地迅速处理我们的俗世之事,使我们可以更自由、更适宜地尽此日当尽的本分(出20:8;路23:54,56;出16:22,25-26,29;尼13:19)。
118问:为什么说守安息日这一吩咐,特别指向家长和其他尊长呢?
答:守安息日这一吩咐,特别指向家长和其他尊长,这是因为:
(1) 他们不仅有责任自己遵守,还有责任监督那些处在其负责范围之内的人予以遵守;
(2) 而且,还因为他们经常有占用他们的时间,拦阻他们守安息日的倾向(出20:10;书24:15;尼13:15-17;耶17:20-22;出23:12)。
119问:在第四条诫命中,禁止什么罪?
答:在第四条诫命中,禁止的罪是:
(1) 忽略当尽的本分(结22:26);
(2) 虽予遵行,却漫不经心,粗心大意,不得益处,而且心中厌烦(徒20:7,9;结33:30-32;摩8:5;玛1:13);
(3) 无所事事,作奸犯科,亵渎此日(结23:38);
(4) 对俗务和娱乐有不必要的心思、言语或作为(耶17:24,27;赛58:13)。
120问:为了使我们更加晓得其权威性,第四条诫命所附加的遵行理由是什么?
答:为了使我们更加晓得其权威性,第四条诫命所附加的遵行理由:
(1) 首先是出自于其中衡平的原则,即上帝让我们在一周之内有六日作自己的工,但却保留一日归祂自己:“六日要劳碌作你一切的工”(出20:9);
(2) 上帝要求我们把这日特别归给祂:“第七日是向耶和华你上帝当守的安息日”(出20:10);
(3) 而且,上帝以身作则:“六日之内,主造天、地、海和其中的万物,第七日便安息”;
(4) 上帝特别祝福此日,不但把这日分别为圣,用于事奉祂,而且指定,当我们守此日为圣的时候,此日便成为我们蒙福的器皿:“所以耶和华赐福与安息日,定为圣日”(出20:11) 。
121问:为什么在第四条诫命的一开始就用了“记念”一词?
答:在第四条诫命的一开始就用了“记念”一词(出20:8),
(1) 部分是因为:记念此日有极大的益处,使我们由此得帮助,预备遵守(出16:23;路23:54,56;可15:42;尼13:19),而且,在遵守的时候,使我们能够更好地遵行其它诫命(诗92标题,比较诗92:13-14;结20:12,19-20),不断地以感恩的心记念创造与救赎的大德,这二者是基督教信仰的总结(创2:2-3;诗118:22,24,比较徒4:10-11;启1:10);
(2) 部分是因为:我们容易忘却此日(结22:26),因为自然之光对此日鲜有反映(尼9:14),而且守安息日限制了我们天然的自由,也就是平日合乎上帝律法的事情此日却不能行(出34:21);安息日七天内才有一天,中间世务繁多,常常使我们的心思意念无暇顾及此日,更不用说提前预备,守为圣日了(申5:14-15;摩8:5);再者,撒但与牠的仆役也是辛苦作工,妄图抹掉此日的荣耀,甚至想把此日从人的记忆中完全抹除,以便塞进各种各样的反宗教、不敬虔之事(哀1:7;耶17:21-23;尼13:15-23)。
六十四.后六诫精义
122问:后六诫包括我们对人的责任,其总纲是什么?
答:后六诫包括我们对人的责任,其总纲就是爱人如己(太22:39),我们愿意人怎样待我们,我们就要怎样待人(太7:12)。
六十五.第五条诫命
123问:第五条诫命是什么?
答:第五条诫命是:“当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华你上帝所赐你的地上,得以长久”(出20:12) 。
124问:在第五条诫命中,“父母”是指谁?
答:在第五条诫命中,“父母”一词所指的不仅是肉身的父母(箴23:22,25;弗6:1-2),还包括在年纪(提前5:1-2)和恩赐(创4:20-22;创45:8)上超过我们的一切尊长;特别是那些按照上帝的安排,于家庭(王下5:13)、教会(王下2:12;13:14;加4:19)、国家中(赛49:23),在我们之上有权柄的人。
125问:为什么尊称尊长如父母呢?
答:尊称尊长如父母,是为了教导他们向晚辈履行自己各种本分时,当像肉身的父母一样,同时又当根据他们各种不同的关系,向晚辈表达慈爱和温柔(弗6:4;林后12:14;帖前2:7-8,11;民11:11-12);并使晚辈甘心乐意、欢欢喜喜地完成他们向尊长当尽的本分,正如对父母一样(林前4:14-16;王下5:13)。
126问:第五条诫命的一般范围是什么?
答:第五条诫命的一般范围是,作为晚辈、长辈、或同辈,在我们与他人的各种关系中,履行彼此当尽的责任(弗5:21;彼前2:17;罗12:10)。
127问:晚辈当如何尊重长辈?
答:晚辈当尊重长辈,包括:
(1) 在心思(玛1:6;利19:3)、言语(箴31:28;彼前3:6)和行为(利19:32;王上2:19)上给予当得的敬重;
(2) 为他们祷告感恩(提前2:1-2);
(3) 效法他们的美德(来13:7;腓3:17);
(4) 甘心乐意地顺服他们合乎上帝律法的吩咐和忠告(弗6:1-2,5-7;彼前2:13-14;罗13:1-5;来13:17;箴4:3-4;23:22;出18:19,24);
(5) 对于他们的责备,该听从的就当听从(来12:9;彼前2:18-20);
(6) 根据他们的身份和地位(太22:21;罗13:6-7;提前5:17-18;加6:6;创45:11;47:12),忠于(多2:9-10)、保卫(撒上26:15-16;撒下18:3;斯6:2)、维护他们的人格和权威;
(7) 包容他们的软弱,并以爱心遮盖他们(彼前2:18;箴23:22;创9:23),如此就可成为他们及其治理上引以为荣的人(诗127:3-5;箴31:23)。
128问:晚辈冒犯长辈的罪是什么?
答:晚辈冒犯长辈的罪是,
(1) 忽略向他们当尽的责任(太15:4-6);
(2) 在他们合乎上帝律法的忠告(撒上2:25)、吩咐和责备(申21:18-21)上,嫉妒(民11:28-29)、蔑视(撒上8:7;赛3:5)、反叛(撒下15:1-12)他们(出21:15)和他们的地位(撒上10:27);
(3) 咒诅嘲笑(箴言30:11,17),冥顽不化,造谣中伤,如此成为他们及其治理上贻羞致辱之人(箴19:26)。
129问:长辈当向晚辈尽什么责任?
答:长辈当向晚辈所尽的责任是:
(1) 根据他们从上帝所受的权柄,以及他们所处的关系,爱护晚辈(西3:19;多2:4),为他们祷告(撒上12:23;伯1:5),祝福他们(王上8:55-56;来7:7;创49:28);教训(申6:6-7),劝勉,告诫(弗6:4)他们;
(2) 行得好的,鼓励赞同(彼前3:7),表扬称赞(彼前2:14;罗13:3),予以嘉奖(斯6:3);
(3) 行得坏的,不予认同(罗13:3-4),予以责备,管教惩罚(箴29:15;彼前2:14);
(4) 对于他们灵魂(弗6:4)和身体(提前5:8)所必需的一切,善加保护(伯29:12-17;赛1:10,17),予以供应;
(5) 严肃庄重,智慧通达,惟圣惟洁,以身作则,使上帝得荣耀(提前4:12;多2:3-5),自己受尊重(王上3:28),上帝所赐予的权柄得以保守(多2:15)。
130问:长辈易犯的罪是什么?
答:长辈易犯的罪,除了忽略他们当尽的责任之外(结34:2-4),还包括:
(1) 专求自己的事(腓2:21),追求自己的荣耀(约5:44;7:18)、舒适、好处和快乐(赛56:10-11;申17:17);
(2) 要求晚辈去行不合乎上帝律法(但3:4-6;徒4:17-18),或超出他们权能之事(出5:10-18;太23:2,4);
(3) 对于行恶的,出谋划策(太14:8;可6:24),怂恿教唆(撒下13:28),恩宠有加(撒上3:13);
(4) 对于行善的,横加拦阻,打击士气,不予认同(约7:46-49;西3:21;出5:17);责备不当(彼前2:18-20;来12:10;申25:3);
(5) 粗心大意,把晚辈置于谬误、诱惑和危险之中不管不顾(创38:11,26;徒18:17);激怒他们(弗6:4);
(6) 以及任何因着不公义、不慎重、为人苛刻、疏忽职责所导致的羞辱自己、削弱自身权威之事(创9:21;王上12:13-16;1:6;撒上2:29-31)。
131问:同辈之间的责任是什么?
答:同辈之间的责任是:
(1) 彼此尊重对方的尊严和价值(彼前2:17);
(2) 在他人面前把荣誉归给对方(罗12:10);
(3) 为对方的恩赐和长进而高兴欢喜,如同己有(罗12:15-16;腓2:3-4)。
132问:同辈之间易犯的罪是什么?
答:同辈之间易犯的罪,除了忽略当尽的责任之外(罗13:8),还包括:
(1) 贬低对方的价值(提后3:3);
(2) 嫉妒对方的恩赐(徒7:9;加5:26);
(3) 因对方长进兴盛而心里难受(民12:2;斯6:12-13);
(4) 篡夺对方的权柄,压制对方(约叁9;路22:24)。
133问:对于履行第五条诫命所附加的理由是什么?
答:对于履行第五条诫命所附加的理由是,“使你的日子在耶和华你上帝所赐你的地上,得以长久”(出20:12)。这是一个明确的长寿与兴盛的应许,所有遵行这一诫命的人,只要使上帝得荣耀,自己得益处,就必长寿兴盛(申5:16;王上8:25;弗6:2-3)。
六十六.第六条诫命
134问:第六条诫命是什么?
答:第六条诫命是,“不可杀人”(出20:13)。
135问:在第六条诫命中,吩咐什么责任?
答:在第六条诫命中,吩咐我们:
(1) 用各种审慎的研究,和一切合乎上帝律法的手段,保守我们自己(弗5:28-29)和他人(王上18:4)的生命,抵挡各样的思想和意图(耶26:15-16;徒23:12,16-17,21,27),制伏一切的情绪(弗4:26-27),避免导致不义地夺取任何人生命(撒上24:12;26:9-11;创37:21-22)的所有场景(撒下2:22;申22:8)、诱惑(太4:6-7;箴1:10-11,15-16)和做法;
(2) 正当地抵御暴力(诗82:4;箴24:11-12;撒上14:45),耐心地接受上帝的作为(雅5:7-11;来12:9),追求心灵的安静(帖前4:11;彼前3:3-4;诗37:8-11)、灵魂的喜乐(箴17:22);
(3) 适度地吃肉(箴25:16,27),饮酒(提前5:23),服药(赛38:21),睡眠(诗127:2),劳动(传5:12;帖后3:10,12;箴16:26),娱乐(传3:4,11);
(4) 有恩惠(撒上19:4-5;22:13-14),有爱心(罗13:10),怜悯(路10:33-34),谦虚,温柔,仁慈(西3:12-13);
(5) 言语行为,温良柔顺(雅3:17),谦恭有节,寻求和睦(彼前3:8-11;箴15:1;士8:1-3);
(6) 凡事包容,乐意和好,恒久忍耐,饶恕伤害,以善报恶(太5:24;弗4:2,32;罗12:17,20-21);
(7) 安慰、救助受苦的人,保守、护卫无辜的人(帖前5:14;伯31:19-20;太25:35-36;箴31:8-9)。
136问:在第六条诫命中,禁止什么罪?
答:在第六条诫命中,禁止:
(1) 以各种形式夺去我们自身(徒16:28)和他人(创9:6)生命的行为,除非是在公共司法(民35:31,33)、合乎上帝律法的战争(耶48:10;申20),或正当防卫中(出22:2-3);
(2) 忽略或不用合法的、必需的手段来保守生命(太25:42-43;雅2:15-16;传6:1-2);
(3) 不合道德的愤怒(太5:22)、仇恨(约壹3:15;利19:17)、嫉妒(箴14:30)、复仇的欲望(罗12:19);
(4) 一切过分的情绪(弗4:31)、使人烦乱的忧虑(太6:31,34);
(5) 无节制的吃肉、饮酒(路21:34;罗13:13)、劳作(传12:12;2:22-23)和娱乐(赛5:12);
(6) 触动怒气的言语(箴15:1;12:18)、苦待他人(结18:18;出1:14)、纷扰争竞(加5:15;箴23:29)、击打伤害(民35:16-18,21),以及其它任何倾向于毁坏人生命的行为(出21:18-36)。
六十七.第七条诫命
137问:第七诫命是什么?
答:第七诫命是,“不可奸淫”(出20:14) 。
138问:在第七条诫命中,命令什么责任?
答:在第七条诫命中,命令我们:
(1) 在身体、意念、感情(帖前4:4;伯31:1;林前77:34)、言语(西4:6)和行为上(彼前2:3),都要贞洁;
(2) 保守我们自身和他人的贞洁(林前7:2,35-36);
(3) 谨守我们的眼睛和其他所有感官(伯31:1);
(4) 自我克制(徒24:24-25);
(5) 与贞洁的人为伴(箴2:16-20);
(6) 以正派衣裳为妆饰(提前2:9);
(7) 那些没有节制恩赐的人就当结婚(林前7:2,9);
(8) 夫妻相爱(箴5:19-20),彼此同住(彼前3:7);
(9) 在自己的呼召中要勤勉(箴31:11,27-28);
(10) 抵挡诱惑,避免各种不洁的场合(箴5:8;创39:8-10)。
139问:在第七诫命中,禁止什么罪?
答:在第七条诫命中禁止的罪,除了忽略当尽的责任之外(箴5:7),还有:
(1) 婚后的奸淫、婚前的秽行(来13:4;加5:19);
(2) 强奸、乱伦(撒下13:14;林前5:1);
(3) 同性恋,以及所有违反天性的色欲(罗1:24,26-27;利20:15-16);
(4) 各种不洁的想象、思想、意图和感情(太5:28;15:19;西3:5);
(5) 所有败坏的、肮脏的话语,连听都不要听(弗5:3-4;箴7:5,21-22);
(6) 淫荡的眼色(赛3:16;彼后2:14);
(7) 轻浮的举止,不正派的服饰(箴7:10,13);
(8) 禁止合法的嫁娶(提前4:3);
(9) 施行不合法的婚姻(利18:1-21;可6:18;玛2:11-22);
(10) 允许、宽容、开办妓院,到妓院游玩(王上15:12;王下23:7;申23:17-18;利19:29;耶5:7;箴7:24-27);
(11) 任意以独身的誓言缠累自己(太19:10-11);
(12) 不合理地延迟结婚(林前7:7-9;创38:26);
(13) 多妻或多夫(玛2:14-15;太19:5);
(14) 不公义的离婚(玛2:16;太5:32),或离弃(林前7:12-13);
(15) 懒惰、贪食、醉酒(结16:49;箴23:30-33);
(16) 与淫荡的人为伴(创39:10;箴5:8);
(17) 黄色歌曲、书籍、图片、舞蹈、戏剧(弗5:4;结23:14-17;赛23:15-17;3:16;可6:22;罗13:13;彼前4:3);
(18) 以及其他一切导致我们自身和他人不洁的刺激或行动(王下9:30;耶4:30;结23:40)。
六十八.第八条诫命
140问:第八条诫命是什么?
答:第八条诫命是:“不可偷窃”(出20:15)。
141问:在第八条诫命中,命令什么责任?
答:在第八条诫命中命令的责任是:
(1) 在人与人的契约和生意中要讲究诚实、守信和公平(诗15:2,4;亚7:4,10;8:16-17);
(2) 凡人所当得的,就给他(罗13:7);
(3) 非法扣押正当所有人的财物,要予以赔偿(利6:2-5;路19:8);
(4) 根据自己的能力和他人的需要,慷慨施与、出借(路6:30,38;约壹3:17;弗4:28;加6:10);
(5) 对世上财物的判断、愿望和情感要合乎中道(提前6:6-9;加6:14);
(6) 对于那些供养我们肉身的东西,要审慎考虑,留心料理(提前5:8),根据我们自身的处境,加以获取、保守、使用和处理(箴27:23-27;传2:24;3:12-13;提前6:17-18;赛38:1;太11:8);
(7) 合乎上帝律法的职业要持守(林前7:20;创2:15;3:19),并要殷勤从事(弗4:28;箴10:4);
(8) 生活节俭(约6:12,箴21:20);
(9) 避免不必要的诉讼(林前6:1-9)、担保,以及其他类似的事宜(箴6:1-6;11:15);
(10)努力运用一切公义的、合乎上帝律法的手段,获取、保守、增加他人以及我们自身的财富和外部产业(利25:35;申22:1-4;出23:4-5;创47:14,20;腓2:4;太22:39)。
142问:在第八条诫命中,禁止什么罪行?
答:在第八条诫命中禁止的罪行是:除了忽略当尽的本分之外(雅2:15-16;约壹3:17),还有:
(1) 偷窃(弗4:28);
(2) 抢劫(诗62:10);
(3) 抢人口(提前1:10);
(4) 接受任何窃取得来的东西(箴29:24;诗50:18);
(5) 欺诈性行为(帖前4:6);
(6) 虚假的度量衡(箴11:1;20:10);
(7) 移动地界(申19:14;箴23:10);
(8) 人与人之间定立契约时不公义、不守信(摩8:5;诗37:21);
(9) 在别人信托的事上不公义、不守信(路16:10-12);
(10) 欺压亏负(结22:29;利25:17);
(11) 敲诈勒索(太23:25;结22:12);
(12) 行贿受贿(诗15:5;伯15:34);
(13) 毫无根据的诉讼(林前6:6-8;箴3:29-30);
(14) 非法圈地,霸占地土(赛5:8;弥2:2);
(15) 囤积居奇(箴11:26);
(16) 从事不合乎上帝律法的职业(徒19:19,24-25);
(17) 以及其它所有巧取豪夺,损人利己,违背公义,作奸犯科之事(伯20:19;雅5:4;箴21:6);
(18) 贪心(路12:15);
(19) 过分看重世上的财物(提前6:5;西3:2;箴23:5;诗62:10);
(20) 对于获取、保守、使用财物之事,忧虑小信、投机钻营(太6:25,31,34;传5:12);
(21) 见到他人兴盛就心怀不平(诗73:3;37:1,7);
(22) 作工懈怠(帖后3:11;箴18:9),挥霍财产,赌博浪费;
(23) 以及其它所有不正当地损害我们的外部产业(箴21:17;23:20-21;28:19),不正当地使用和享受上帝所赐给我们的产业的各种做法(传4:8;6:2;提前5:8)。
转自http://www.chinareformation.com/2-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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