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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每部补贴15万元,限哈市九城区

新晚报 2021-05-11

老楼加装电梯

哈尔滨又传来了好消息





10日,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为规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促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哈市制定《哈尔滨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指导方案》,即日起实施,实施范围为九城区,各县(市)可参照本方案自行制定相关工作实施方案




依据《方案》,对于由相关业主出资、电梯权属归业主共同所有的加装电梯项目,市级财政按照每部电梯15万元给予定额资金补助,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电梯使用登记证书的加装电梯项目,可申请政府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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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装电梯可提取公积金

额度不超过刨除补助资金外的

实际分摊费用


《方案》明确: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所需条件为:已建成并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权属证明;

↘未来5年未被列入房屋征收范围;

↘未被列入危险房屋范围;

↘4层及以上(不含地下室)非单一产权的无电梯住宅(不含原有设计已预留电梯井道,尚未安装电梯设备的住宅);

↘不影响房屋主体结构安全,并符合规划、建设、消防、特种设备、文物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与电梯相关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等。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所需的建设、运行使用、维护管理等资金由相关业主共同承担,由相关业主自行协商达成一致,并形成资金筹集使用方案。加装电梯的业主可以申请使用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超过刨除补助资金外的实际分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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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装电梯业主表决

要符合这些条件


  • 《方案》提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由拟加装电梯的单元全体业主自行协商,经本单元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且参与表决者中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且本单元其他业主无反对意见,达成加装电梯意愿,形成书面决议。


  • 本单元同意加装电梯的相关业主,应委托业主代表或法人单位作为加装电梯工作的申请人(法人单位作为申请人的,该单位即为加装电梯工程的总包单位)。申请人委托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第三方鉴定机构,开展房屋安全鉴定;在确保房屋结构安全基础上,委托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开展初步方案设计工作。


  • 对具备启动实施条件的,申请人与相关业主协商,双方签订加装电梯正式委托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以及资金分摊方案,特别是对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纠纷处理予以约定;并由相关业主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作为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签订电梯管理协议,明确电梯费收费标准和方式、日常运行管理、维护保养、电梯维修更新所需费用来源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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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流程👇

1

前期准备工作就绪后,申请人向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提交加装电梯项目申请表,并同步提交业主决议、相关业主的身份证明、房屋权属证明、业主与申请人签订的正式委托协议、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是否占压规划“五线”书面意见、加装电梯初步设计方案、电梯管理协议等资料。

2
社区居民委员会审核上述材料是否齐全,并对业主意见征集情况进行核实后,负责将核实情况在本单元内公示,同时应将加装电梯初步设计方案在小区内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3
公示期间,本单元业主以及与拟加装电梯住宅楼相邻的业主提出异议的,由社区居民委员会牵头组织调解,经调解无法达成一致的,相关业主可依法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公示期满上述业主无异议,或经调解后无异议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上报街道办事处盖章确认。
4
经前期谋划,确认可以继续实施加装电梯工程的,申请人应当委托具备法定资质的施工、安装和监理单位,与相关单位签订书面合同。
5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申请表经街道办事处盖章确认后,申请人应当委托原设计单位,在已公示的初步方案基础上,编制加装电梯详细设计方案和施工图。加装电梯工程施工图编制完成后,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核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

通过住建部门审查项目

不再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


申请人向项目所在地的区住建部门申请项目审查,并提交以下材料:经街道办事处盖章确认的加装电梯项目申请表;相关业主与申请人签订的正式委托协议;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是否占压规划“五线”书面意见、加装电梯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工程预算)及施工图审查意见;申请人与其委托的施工、安装和监理单位签订的书面合同;电梯管理协议;具体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

区住建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及相关施工、安装、监理单位是否具备相应资格或资质进行审查,并在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查意见。

经审查同意的加装电梯项目,不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人应依法办理管线迁移改造、电梯安装告知、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等手续。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简化、便民、高效的原则,明确相应工作程序,及时为加装电梯项目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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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装电梯竣工验收后

需到区住建局备案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全部完工,且电梯设备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监督检验合格并取得合格证后,申请人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安装、监理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对加装电梯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并出具书面竣工验收意见;加装电梯相关业主对竣工验收结果无异议的,应签字确认。

同时,工程总包单位、相关施工企业及电梯安装企业,分别就工程总体质量、土建及钢结构工程质量、电梯安装质量向业主出具质量承诺书,明确自身所承担的质量责任和具体责任人。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竣工验收完成后,申请人应当将竣工验收相关资料、书面竣工验收意见、质量承诺书提报区住建局,经区住建局审核资料齐全后,办理竣工资料备案,并出具备案表;同时将相关资料移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归档。在办理验收资料备案后,申请人可依据操作程序申请领取补助资金。

 

链接1、电梯安装相关机构和企业营业执照信息,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网址:http://www.gsxt.gov.cn
2、电梯安装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资质,可登录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网址:http://jzsc.mohurd.gov.cn
3、我省电梯施工图审查机构名录,可登录黑龙江建设网查询;网址:http://zfcxjst.hlj.gov.cn


记者 张磊

未经授权 禁止转载

责任编辑:姜学峰

审核:张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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