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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新规,协和学子看过来

2017-02-21 新媒体中心 福师大协和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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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学创业、自我管理、学生申诉……这些让人有点熟悉、又有点新鲜的词,出自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自2005年9月1日实施以来,已执行了近12年。此次全面修订,着力增强了其针对性、规范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该规定将于9月1日起施行。《规定》有突出强调立德树人等特点,协小团摘出了与大学生最密切的几项规定,一文带你读懂新规!



(一)不入学又不请假,有可能被退学

根据《规定》第八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有开学拖延症的同学一定要注意了!


(二)支持创业

大学生可休学创业,经历成果计入学业成绩

     

与原规定相比,这一针对大学生管理的新版规定,特别突出了对于大学生创业的政策支持。


新规明确了学生享有获得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的权利,将高校作为培养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的责任主体。


新规规定,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开展创新创业实践,入学后也可以申请休学开展创业。如上文所述,学生参加创新创业等活动以及发表论文、获得专利授权等与专业学习、学业要求相关的经历、成果,可以折算为学分,计入学业成绩。


此外,新规还鼓励学校建立创新创业档案、设置创新创业学分,加强学生的创新创业教育。对休学创业的学生,可以单独规定最长学习年限,并简化休学批准程序。


    小伙伴们,你们有没有很心动呢!


(三)作弊、抄袭、当枪手不能获得学位


针对高校考试作弊、论文抄袭、枪手替考等高校诚信教育严重缺失的现状,新规特别强调“诚信”理念。


《规定》明确要求,学校应当开展学生诚信教育,记录学生学业、学术、品行方面的诚信信息,建立对失信行为的约束和惩戒机制,对严重失信行为可以给予纪律处分,对违背学术诚信的,可对其获得学位及学术称号、荣誉作出限制。对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或其他器材作弊、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的,或者学位论文、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存在抄袭、篡改、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代写论文、买卖论文等行为的,学校可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对以作弊、剽窃、抄袭等学术不断行为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学校可依法予以撤销。



(四)支持学生主修专业以外辅修其他专业


虽然说“术业有专攻”,但是《规定》是特别支持大学生在修主专业的同时辅修其他专业的!毕竟这是一个多元化的时代!


一是支持学生主修专业以外辅修校内其他专业或者选修其他专业课程、跨校修读课程和参加开放式网络课程学习,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自主性。


二是鼓励学校开展社会实践、创新创业、在线课程的学习认证和学分认定制度建设。也就是这些项目如果你参与也都是有可能算作学分的!


三是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所修课程及所获得学分,在学生因休学、退学、取消学籍、开除学籍等情况中断学业时,其在校学习已获得的学分可以予以保留,在复学或重新入学情况下,允许承认已修读课程的学分。四是实施弹性学制,放宽学生学习年限,允许学生分段完成学业。


(五)学生不服处分可申诉


新规更加注重保护学生权益,对实施奖励与处分的规则作了较大的完善,特别增加了“学生申诉”一章设置了学生申诉程序。


根据《规定》,学校应设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负责受理学生对处分不服提起的申诉,委员会可聘请校外法律专家参加。学生对处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申诉,申诉处理委员会应及时处理;学生对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对复查决定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那么,有人就会有疑问了,新修订的《规定》有哪些特点呢?这就让协小团带你看图看解答!




新规的出台,适应了时代的发展变化,有利于高校学生管理制度的健全,有利于维护普通高等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彰显教育的人文关怀。从中,我们可以发现


你若成功,母校为你骄傲

你若失败,母校的怀抱为你敞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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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图片:网络

编辑:新媒体中心运营组  郑巧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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