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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届毕业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7-05-17 新媒体中心 临沂大学

各学院、各分校:

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及《临沂大学奖助学金评定办法》,现将2017届毕业生奖学金评选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具有我校全日制在读学籍;

2.爱国爱校,积极支持学校的建设与发展;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情况;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个人文明行为与综合素质评价(即品行评价)达到所在学院要求;

5.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秀,2016-2017学年无不合格课程(校公选课、双专业双学位课程除外)。

二、各类奖学金的具体申请条件

(一)学业奖学金

1.一等奖学金:本科生本学年学业成绩列本专业同年级前5%;专科生本学年学业成绩列本专业同年级前3%;

2.二等奖学金:本科生本学年学业成绩列本专业同年级前6%-20%;专科生本学年学业成绩列本专业同年级前4%-15%;

3.三等奖学金:本科生本学年学业成绩列本专业同年级前21%-35%;专科生本学年学业成绩列本专业同年级前16%-30%。

4.在评选学业奖学金时,已经正式就业的学生(含网签协议、考研、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出国、应征入伍、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等)可以优先考虑(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创新创业奖学金

用于奖励学生参加课外科技文化创新活动和自主创业实践,分一、二、三等。

1.科研学术类

(1)以学校名义和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正规期刊(不含增刊)发表论文或出版专著(不包括在各级各类报刊杂志上发表的科普性、知识性文章或文艺作品);

(2)以第一位次获得国家专利或获省部级、市厅级科研成果奖励(前5位)。

2. 学科竞赛类

在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等学科竞赛中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奖励(不含各类媒体举办的综艺类、娱乐类、选秀类比赛)。

3.创业之星奖

具有较强的创业意识和创业精神,开展自主创业,注册、创办公司(个体工商户),且运营半年以上、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奖金等级分类

5.评选细则

(1)各类评选项目的统计时间以证书颁发、刊物出版或营业执照颁发时间为准;

(2)比赛等级以主办单位的级别确定

(3)参加同类不同级别的比赛获得多种奖项的,按最高奖项给予奖励;由多人参赛的团体获奖,按单个项目给予奖励;

(4)在国家级预选赛或带有选拔性质的比赛中获奖的,按国家级优秀奖认定;

(5)以下情况获奖的,不具备评选资格:

①参加各类邀请赛获奖的;

②参加由企业单独主办的比赛获奖的;

③获奖证书只标明×××组委会、×××评委会或×××赛事管理中心,无明确主办单位的;

④入选×××展览或作品集的;

⑤在省级预选赛或带有选拔性质的比赛中获奖的;

⑥不以学校名义参加比赛的;

⑦在未经国家相关职能部门许可的比赛活动中获奖的。

(6)由学会、协会、社会团体等民间组织主办的赛事,需要由学校组织专家根据竞赛的规模、影响力认定其有效性。

(7)在校期间,同一个创新创业项目只能获得1次奖励。

(三)出国(境)留学奖学金

符合到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留学的相关条件,并已获得接收留学学校通知及所在国家(地区)的签证,且留访学时间在三个月及以上,完成了相应学习任务,获得了相应学分。

(四)国内访学奖学金

到国内其它高校或科研院所访学进修或完成其他高层次学习项目(实习实训、就业培训及各类培训班除外),完成了接收单位入学手续,完成了相应学习任务,获得了相应学分。

三、评选工作要求

1.学科竞赛、学术科研等创新创业项目、出国留学、国内访学等项目的认定时间范围为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5月14日,创业之星类项目认定时间范围为2016年3月1日至2016年11月30日。

2.各学院、各分校成立由学院领导、辅导员、教师、学生代表组成的学生评奖评优小组,负责各类奖项的初审、公示、上报工作。

3.各学院、分校要严格按照《临沂大学奖助学金评定办法》的要求进行评选,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的原则,评审结果公示3天以上,经学院、分校党政联席会研究后上报。

4.符合申报出国留学奖学金、国内访学奖学金者的申请表等材料(附件3、4、5)、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以学院为单位于5月23日前报行政办公楼204室。创新创业奖学金统计表等材料(附件6)、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以学院为单位于5月23日前报阳光服务大厅201室

5.符合评选条件的同学,于6月3日前通过学生工作管理系统(http://my.lyu.edu.cn)进行网上申请(各类奖学金项目在“奖学金”栏目中申请),辅导员登录系统进行初步审核,然后各学院(分校)党委副书记登录系统进行二次审核,最后学校进行审批。

为了便于审核,学生在网上申请奖学金时,要在“申请理由”一栏中,注明个人发表论文、学科竞赛获奖、出国留学、自主创业的详细情况(包括时间、获奖等次、主办单位、刊物名称、留访学地点等)。格式如下:

×年×月×日,在×××主办的×××中获×等奖;

在《×××》(×年×月第×期)上发表论文《×××》;

×年×月×日,在××地注册××公司(或个体工商户),注册资金×万元,从事××业务;

×年×月×日至×年×月×日到××大学留学(或作为交流生进行访学)。

学生在申请创新创业奖学金时,如果一人获得多个项目的奖励,要按项目分别进行申报。

6.请各学院、分校于6月3日上午12点前完成所有评审项目的审核工作,将评审情况统计表(附件2)报行政办公楼204室,并发送电子稿至zizhu@lyu.edu.cn,将创新创业奖学金评审情况统计表(附件7)报阳光服务大厅201室,并发送电子稿至cxcy@lyu.edu.cn,以便学校进行审核。

7.本次毕业生所获各类奖项均只颁发荣誉证书,由各学院、分校自行组织表彰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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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临沂大学学工部

编辑:庞远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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