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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最期待的奖学金有着落了,只要满足这些条件就可以!

2017-09-28 新媒体中心 临沂大学


关于2016-2017学年国家类

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根据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鲁学助[2017]4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我校国家类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奖助金额


(一)国家奖学金和山东省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山东省政府奖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三)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学生中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学生。(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平均每生每年5000元。


(四)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一年级新生),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具体分为三档:一档每生每年2000元,二档每生每年3000元,三档每生每年4000元(国家助学金按学期分两次发放)



二、申请条件


➢国家类奖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刻苦,积极上进,各方面综合表现良好。


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学习成绩优异,评选学年的学业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同一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10%

2.评选学年无不合格课程者(校公选课,辅修第二专业、双学位课程除外;实行学分制的学生专业选修课不作限定);

3.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对于学业成绩没有达到本款第2条标准,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破格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由省评审专家审核认定。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①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②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③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④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⑤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⑥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⑦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山东省政府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学习成绩优异,评选学年的学业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同一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15%

2.评选学年无不合格课程者(校公选课,辅修第二专业、双学位课程除外;实行学分制的学生专业选修课不作限定);

3.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对于学业成绩没有达到本款第2条标准,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破格申请省政府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由省评审专家审核认定。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①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省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②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③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省级及以上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④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市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⑤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我省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或参加省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第一名、集体项目第一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⑥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⑦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或获山东省级优秀学生、山东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山东高校十大优秀学生、山东省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山东省十大杰出青年、山东省五四奖章等省级荣誉称号。



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学习成绩优秀,评选学年的学业成绩排名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30%,对于特殊困难的学生,上一学年学业成绩排名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可以位于前50%;

2.评选学年无不合格课程者(校公选课,辅修第二专业、双学位课程除外;实行学分制的学生专业选修课不作限定);

3.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且不畏艰难,自强不息。


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学习刻苦,成绩优秀;

2.须为评选学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且不畏艰难,自强不息;

3.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西藏自治区和青海海北藏族自治州,民族为非汉族。

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者由学校根据要求和学业成绩的学分加权平均分进行择优评定。


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

1.须为评选学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生活简朴,积极参与公益活动,无铺张浪费现象。

国家助学金依照申请学生的家庭困难程度及在校表现确定资助标准,对于符合以上条件的新疆和西藏籍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全部纳入国家助学金补助范围,并按照就高原则确定助学金档次。山东籍建档立卡困难学生申请者,按3000元/人的标准全部纳入国家助学金补助范围。



三、工作日程安排


(一)9月30日前,各学院评审、公示、上报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并登陆“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录入获奖学生信息;上报纸质材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从系统导出,带有编号,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公示》(附件2)、《2016-2017学年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公示表》(附件3)电子稿发至邮箱zizhu@lyu.edu.cn。


(注:学生申请时间填写2017年9月27日,推荐时间填写2017年9月27日,院系意见时间填写2017年9月30日,学生申请理由、辅导员推荐理由、院系意见要严格按照附件11的要求填写)


(二)10月9日-13日,学校审核、公示、上报国家奖学金评选结果及相关材料。


(三)9月27日-10月13日,学生登录临沂大学数字化校园申请各类励志奖学金,各学院评审、公示、网上审核(学生申请理由、辅导员推荐理由、院系意见及时间要严格按照附件11的要求填写)。


(四)10月14日-16日,资助中心导出各类励志奖学金数据反馈各学院,学院按国家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导入模板补充完善相关数据,并将电子稿及附件6.7.8.9电子稿发至邮箱zizhu@lyu.edu.cn。


(五)10月16日-21日,学校审核、公示各类励志奖学金评选结果,各学院将最终数据导入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


(六)10月13日-20日,学生登录临沂大学数字化校园申请国家助学金。各学院评审、公示、网上审核国家助学金评选结果。


(七)10月20日-26日,学校审核、公示、上报国家助学金评选结果。



四、评选程序


(一)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班级学生资助工作评议小组提出申请,并填写相应的申请书;


(二)班级学生资助评议小组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核,经民主评议后确定推荐人选,在班级内公示1天,公示期满将公示无异议的候选人向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推荐;


(三)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确定本学院建议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在本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公示期满,将评选结果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查,确定学校获奖助学生建议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


(五)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审定后由资助管理中心将有关材料报送上级主管部门批复。


(六)公示期间,如师生有对评审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提出质疑,工作小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学院工作小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及时做出调整。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学院、校区要高度重视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加强对国家类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领导,及时调整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切实做好国家类奖助学金组织评审、过程监督、结果公示、申诉处理等工作。


(二)严肃工作纪律。各学院、校区要按照国家奖学金“优中选优”、国家励志奖学金“困中选优”、国家助学金“困中选困”以及“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评审程序,严把评审标准,认真组织本学院、校区评审工作,按时保质报送评审材料,确保2017年我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顺利完成。


不允许任何弄虚作假和其他违反文件精神的情况出现,经省评审专家和学校审核认定确实达不到相关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的,将直接取消其名额,不再允许更换人选。若因工作不力,不严格标准和程序而影响我校国家奖助学金申报、评审工作的学院,将扣减下一年度指标,并与学生工作年度考核挂钩,因工作不到位影响学生奖助学金申报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和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同一学年内每人只能申请一项,但可同时申请获得国家助学金


(四)按时规范报送材料。各学院、校区要就传达文件精神、组织评选、公示情况、评审结果等形成评审工作报告(含公示照片电子版),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10月20日前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将电子版发至邮箱zizhu@lyu.edu.cn。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要求上报材料、提交网上信息,过期视为自动放弃。



六、纪律监督


奖助学金由学校财务处统一打入学生个人账户,各学院、校区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规定,严禁以各种名义提留、挪用学生的国家奖助学金,严禁进行二次分配。各学院、校区要公开班级资助工作评议小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名单,设立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


学校举报电话为:0529-7258030(纪委、监察处),0539-7258089(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邮箱:zizhu@ly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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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临沂大学学工部

编辑|孙旖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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