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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路上车辆遭遇“碰瓷”,市民该如何应对?

2017-08-10 韶关新闻网


近日,市民谢先生向记者反映,称8月6日下午,他驾驶一辆小轿车从英德开车回韶关途中,发生了这样一件事情。


高速公路遭遇“碰瓷”


当日16时05分左右,谢先生驾驶车辆在广乐高速英德段行驶时,当由超车道越过右侧中间车道的一辆白色粤B58XXX牌照奥迪小轿车,变线行驶到此车前,突然听到车身传来“嘭”的一声响,感觉是沙石撞击车身的声音。此时,谢先生通过后视镜看到,后方白色奥迪车第二排座位上的人伸出车窗,手上有一个类似弹弓的物体。随后,谢先生放慢车速,白色奥迪车“冲”上来对谢先生大喊,说谢先生的车撞了他们的奥迪车,要求停下来跟他们协商赔钱。


谢先生告诉记者,那时他突然想起曾经看过类似的新闻,有人用弹弓打对方的车辆,逼停对方,趁机勒索。谢先生便立即叫家人报警。随后,交警指引谢先生把车辆开往服务区安全地带。最后,白色奥迪车见状,也没有再跟上来了。


“这个经历太恐怖了,希望大家遇到类似情况能提高警惕。”谢先生表示。


提醒:不要停车立即报警


记者调查发现,此类“碰瓷”或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事件发生时,犯罪分子多会制造混乱场面,趁机拿走对方车上的财物。那么,市民遇到此类事件该如何处置?


市公安局宣传科科长应春明表示,市民遇到此类事件时,首先不要惊慌,应沉着冷静判断事情的真伪和机智应对,并应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此外,市民在保护自身安全的同时,需注意以下四点。首先,在高速公路上,不能轻易停车,更不要随便打开车窗和车门与对方对峙。应该立即报警,让警察出面协助解决。碰瓷者一般利用司机怕麻烦“不想惹事”的心理,认为司机大多会主动息事宁人,不会报警。当他们看到司机已经报警时,部分作案人在心虚胆怯之下,往往会终止违法犯罪行为。


其次,在警察到来之前,车主可利用行车记录仪进行取证,把对方车牌号码和人员身高、样貌特征记录下来。如今,手机的拍照、视频、定位功能使用方便,也是现场取证的一个重要工具。


再者,如果当时已造成交通事故,不要轻易接受对方“私了”的赔偿条件,应及时通知交警和车辆所在保险公司现场处置。碰瓷者并不会刻意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若造成交通阻塞,对其勒索也不利。因为这些人一般有“案底”,怕面对警察后会“穿帮”。


应春明最后提醒,车主在日常驾驶中,自身应养成遵守交通规则的良好习惯。另外,车辆行驶中看到可疑的车辆和行人时,应及时远离。


“碰瓷”人需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敬业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建宏告诉记者,“碰瓷”其实质属于诈骗违法犯罪的一种表现形式,严重扰乱了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不论碰瓷者使用哪种方式进行敲诈勒索、骗取赔偿,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作出相关法律规定。


据其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对诈骗罪有如下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另外,如果行为人实施“碰瓷”行为危害到了公共安全,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作者:韶关日报见习记者 覃慧玲

编辑:蓝洁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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