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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期微分享整理】增值税进项抵扣的常见问题

牛戈 正坤财税 2019-05-07

导语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以后,进项税额抵扣的范围进一步扩大,我们购进的不动产等等都可以进行进项抵扣,这就要求我们更加重视进项抵扣的相关问题。今天小坤来和大家科普一下营改增以后进项税额抵扣的基本规定,注意事项和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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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三个维度

提到能不能抵扣,大家第一反应想到的是什么?大家可能想到的是得有增值税专用发票。说的对,必须得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的合规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但是这个不完整。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要从三个维度来看,分别是资格、凭证和业务


第一个维度:资格

资格是指一般纳税人资格而且要财务核算健全,能够准确地提供设备资料。如果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后,你具有了一般纳税人的资格,但是你财务核算不健全,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够准确地提供涉税资料,那么是不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而且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某同学

是不是只有一般纳税人才能抵扣正在进项税额?

小坤

是的,但是也有特殊情况。

一个小问题就是小规模纳税人之前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扣税凭证,他登记为一般纳人之后能否抵扣?国家税务总局[2015]59号公告,明确了这个问题。这主要是指的是筹建期的概念。大家都知道新设立的企业从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到正式开始生产经营,要通过一定的筹建期,在这期间工业企业可能会进行基础建设,购买办公和生产设备,招聘员工,联系购销渠道;而商业企业即使不需要做基础建设,也可能需要租用经营场地,购买相关的办公设备,办公设施,招聘员工等等。那么在筹建期间,企业一般也会取得一定数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其他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在有些情况下,企业在筹建期,办理了税务登记营业执照,但是没有申请登记或者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就会在税务机关的征管系统里存在一段时期的小规模纳税人状态。

根据59号公告的规定,如果符合一定的条件,在小规模纳税人期间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扣税凭证是在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后是可以抵扣的。具体的条件是在办理税务登记到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期间,没有取得生产经营收入,并且没有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申报缴纳增值税,也就是说按照销售额和简易征征收率的计算方法来计算缴纳增值税。

某同学

如果本企业可能实际上有了生产经营收入,生产出产品了,也进行了销售了,或者商业企业进行销售渠道收入了,但不向税务机关申报,做了零申报。在这种情况下,税务机关就不知道我申报收入了,我是不是就可以在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后来抵扣这期间的进项?

小坤

这是不可以的。59号公告的规定很明确,必须是实际上真实的情况,取得了收入,并且没有申报纳税,才可以。

如果是通过隐瞒销售收入的方式,不如实申报、如实记账的方式,不仅不能达到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后到抵扣在上述期间取得的进项的目的,而且会承担相关的风险。因为隐瞒收入、少交税款就涉嫌偷税,按照征管法的规定,要承担相关的风险,要补税加收滞纳金,甚至还要罚款。

某同学

如果是没有如实申报的收入的话,是不是必然会导致偷税?

小坤

这也不一定。因为有增值税起征点的概念,如果是月销售额不到3万元,或者是按季度销售销售额不到9万元的,比如说在小规模纳人之期间,实际的销售收入大概是2万,若隐瞒了这个收入,其实也没有造成少缴纳税款。虽然没有少缴纳税款,但也违反了征管法的规定,可能会面临因为虚假申报、编造虚假计税依据,还面临5万元以下罚款的风险。同时也不符合59号公告的规定,是不得在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后,在上述期间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是不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


第二个维度:凭证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以及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如果要进项税额抵扣,必须取得合规的扣税凭证,也就是我们通俗的来说叫增值税进项抵扣凭证。规范的说法是合规的增值税扣税凭证

常见的增值税合规扣税凭证

首先最常见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二种是海关进口征税专用缴款书。

第三种稍微特殊一点,就是在购进农产品的时候,购进农产品,除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是海关进口征税专用缴款书作为扣税凭证之外,还多了两种,一种是农产品收购发票,第二种是农产品销售发票农产品收购发票是指一般纳税人像农户等农业生产者,收购农户自产直销的,享受免征针对政策的农产品的时候,因为是农户,他没有办理税务登记。这种情况下,一般纳税人收购的时候可以向其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特指是农业生产者自产自销农产品,享受免征增值税的政策。然后可以申请领购发票来开具农产品的发票,享受免费政策,也可以作为增值税进项抵扣凭证。如果农户没有办理税务登记,可以申请到税务机关代开农产品销售发票,也是免缴增值税的,可以作为扣税凭证。

第四种是从境外购进的,然后取得了结交税款的完税凭证。

第五种是道路通行费发票,是营改增之后新增加的增值税税扣税凭证。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如果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扣除。发票要开具正确,如果税率开错了或者是取得了虚开的发票,肯定是不能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的。


第三个维度:业务

在日常工作中总是有朋友问:我买的办公用品能不能抵扣,或者说买的这辆车能不能抵扣,或者说修车的受理费能不能抵扣?其实在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及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里面,对哪些可以抵扣的业务是没有采用正列举的方式,而是规定了哪些可以抵扣的,比如说上述的合规的扣税凭证是可以抵扣,然后对不得抵扣的做了列举。比如说免征增值税的、集体福利的。所以把握一个原则,除了税收政策规定的不得抵扣的项目都可以抵扣。

常见的成本费用项目中可以抵扣的项目

第一是差旅费中的住宿费我们知道差旅费中一般包括出差人员发生的吃住行费用。吃指的餐饮费,是不得抵扣的;行指的是机票、船票、车票的,属于旅客服务费,明确规定不得抵扣;只有一种可以抵扣就是差旅费中的住宿费,是可以抵扣的。注意:是差旅费的住宿费可以抵扣,并不是所有的住宿费用都可以抵扣,比如说招待客户用的住宿费,是属于交际应酬费也是不得抵扣的。

第二是办公用品

第三是通讯费,包括我们的电话费,网络费等等。基础电信服务是税率是11%,增值电信服务的税率是6%,相应的抵扣也就按这个税率。

第四是快递费

第五是车辆使用费用,包括车辆维修费、燃料费、车辆保养费、过路费、过桥费等等。

第六是水电暖气费,其中水费的进项抵扣税率是11%,小规模纳税人是3%。而自来水有特殊规定,自来水公司是可以选择适用按3%的征收率,用简易计税方法来计费的。暖气、天然气等是适用11%的税率。对于水电暖气费要注意将经营办公集体福利分开来,因为企业的职工食堂或者是职工集体宿舍等等,使用的水电暖气,是属于集体福利,集体福利进项税额是不得抵扣的,如果抵扣了,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第七是会议费企业举办会议或者向会务服务方提供支付的会议费用是可以抵扣的。那么会议费要注意区别一下,会议费适用税率6%,包括提供了会议的场地和相关的服务,比如说音响、茶水等等。如果是仅仅提供了一个会议室,就租用场地给你,不提供任何其他的服务,就不属于会议费,是属于不动产租赁,相当于租了一间办公室,是不动产租赁适用的税率是11%。

第八是租赁费包括房屋租赁是属于不动产租赁;如果是设备租赁,租电脑,或者是做其他的生产经营设备,是属于有形动产租赁。有形动产租赁适用17%的税,不动产租赁使用11%的税率。营改增之后自然人如果出租房屋的话,是可以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所以作为企业,如果租用了个人的房屋,用来办公或者经营使用,是可以要求他去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这样就可以抵扣进项税款了。

第九是物业管理费

第十是安保费。

第十一是书报费,书报费是图书报纸杂志,适用税率11%。当然如果纳税人享受了免费政策就不能抵扣了。

第十二是咨询费、中介服务费,包括审计查账、资产评估以及法律咨询自有资金等等。

第十三是广告宣传费,广告宣传费注意区别一下税率,如果是制作广告灯箱、广告牌,那么它适用的税率是17%。如果是广告设计,广告发布,广告代理,适用税率是6%。同时还要区别,如果说一个企业制作并发布了广告,起到了广告的效果,那么适用广告业的税率。如果是把外墙或者是电梯间,出租给广告公司或者出售给其他公司,然后由他们来做广告的话,相当于把这个作为广告位出租,那么这是不算广告费的,算不动产出租,把墙面或电梯间出租给别人制作广告,是属于不动产租赁,适用11%的税率。

最后是保险费包括财产保险和人生保险,企业购买了企业生产经营的财产保险费是可以抵扣的。为职工购买的一般人身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是不能抵扣的,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能抵扣,因为这属于集体福利。但是如果是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保险费,比如说高温的、供电公司电塔高处的都是这种特殊功能,这些职工购买的人身保险费是可以的。总之,财产保险可以抵扣;人身保险费一般不得抵扣;特殊工种支付的保险为人身保险费,也是可以抵扣的。


常见的不得抵扣的进项

第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是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是不得抵扣的。具体说说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涉及哪些项目。关于集体福利,一般是企业的食堂或者是职工宿舍所发生的相关费用,产生的进项是不得抵扣的,还包括比如过节了给职工发放福利,这也属于集体福利,是不得抵扣的。比如职工食堂和宿舍使用的水电,暖气煤气以及相关的支出等等。而个人消费显然是不能在公司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如果是交际应酬费,是属于招待费不得抵扣。如果是涉及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比如说简易计税、免征增值税、激励鼓励,专用于这些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不得抵扣,如果是兼用的或者是混用的,那是可以抵扣的。比如说我买了一栋楼,专门用于集体福利,比如职工宿舍,那么这栋楼作为不动产是不得抵扣的。如果是兼用的或者是混用的,这栋楼一楼二楼是职工食堂,三楼四楼是会议室,或者是仓库,或者是生产车间。那么这栋楼既用于集体福利,又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那是可以抵扣的。再比如说我们购买了软件,是属于无形资产。如果这个办公软件既用于应征增值税项目又用于免征增值税的项目,是可以抵扣的。如果专门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也是不得抵扣的。固定资产也是一样,如果我们企业购买了一辆车,专门用于接送员工上下班,那就属于用于集体福利是不能抵扣的。如果是购买一辆车作为固定资产,既用于这个员工上下班,又用于日常的生产经营,那么属于混用的,不是专用的,那就可以抵扣了。这个政策可以尽量避免购进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专用上述不得抵扣的项目。只要是兼用的,或者混用的就全部可以抵扣了,而且不用划分之类的。这条政策对那人是非常有利的,而且比较宽松的,并没要应税项目要达到多少的比例。

第二是关于非正常损失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首先第一个关键词是管理不善,那么只有因为管理不善,被盗、丢失、霉烂变质被定位为非正常损失时,才不得抵扣。如果企业可以证明尽到了妥善管理职能,并没有管理不善,那么是不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的。第二个关键词就是因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这句话前提是违反法律法规,结果是被执法机关有权的政府机关依法没收销毁拆除。如果是我们企业自行销毁的,那不算是被依法销毁。

一个酒店业,购进了一些食品食材,因为过了保质期,酒店按照食品安全法,也本着对消费者健康负责的态度,把过期的食材销毁,或者是处理,这是不需要作为非正常损失,也不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因为第一,他不是因为管理不善造成了霉烂变质,第二他也没有因为违反法律的规定被相关部门依法销毁,而是自己消费的。如果是因为购买的商品已经霉烂变质了,但还想卖给消费者,最后结果被相关部门,比如食品药品监督局相关的执法部门发现了,依法予以没收,依法予以销毁。这种情况下,那就属于非正常损失,就应该做进项税额转出。像刚才说的那种情况,企业参照法律的规定,本着对消费者健康负责任的态度将过期的食品进行销毁,那是应该鼓励的,而不是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第三是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上述的几个项目,不管用于什么用途,只要是购买这种服务都是不得抵扣的,不要考虑是否用于生产经营,或者是用于集体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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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项税额抵扣常见风险

1、容易抵扣的项目没抵扣

这种情况下,企业就吃亏了,该抵扣的没抵扣就要多交增值税了。一般都是什么原因?一是财务人员不懂政策,有的项目可以抵扣的,没抵扣。二是没取得合规的扣税凭证,应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结果取得的是普通发票或者是什么发票都没取得,那就不能抵扣。三是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没有及时的进行认证,或者是进行网上勾选确认。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有认证期限的。


2、不得抵扣的项目抵扣了

这种情况下,就可能会涉嫌补税,要加收滞纳金甚至罚款,甚至还涉嫌虚开发票的风险。什么是不得抵扣的项目抵扣了?

一种情形是购买的商品最终是用于集体福利的,不是销售用的,那么就应该做进项税额转出。如果说购买的商品或者是服务是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那也是不得抵扣的。如果是购买的商品,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的,都是不得抵扣的。

另一种情形,是有的企业进项税额不足,很多商品购进的时没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但他付开票费给别的企业,让别的企业开发票给他,这个风险更大,这就涉嫌虚开发票了。因为让他人未开具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的发票,也叫虚开发票,不仅是要补税罚款,严重的还要慎言刑事责任被移送司法机关。

某同学

是不是所有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都要认证?

小坤

不是的,有两种例外,一种是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需要认证,第二是初次购买的的税控设备以及支付的技术维护费用是不需要认证的。因为技术维修费用和出资购买的生物设备是可以从应纳税额中全额扣减的。



总结

今天小坤从三个维度来分析了增值税进销税额抵扣,第一是资格,第二是凭证,要取得合规的扣税凭证,第三是可以抵扣的业务。也提了一下关于进项税额抵扣的风险,包括两种风险需要避免:一是容易抵扣的没抵扣,就吃亏了。二是不得抵扣的如果抵扣了,就有可能涉嫌补税滞纳金甚至罚款的风险。所以大家要养成好的习惯,尽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且最好是及时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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