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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什么原因让这位云南女法官从审判者变为被告?

2017-05-22 为你辩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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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南网

转自:杂谈法言

正文


云南网讯(记者 邓建华)2017年5月3日,女法官张萍又一次被带入法庭。作为被告,她经历了四天漫长的审判。她看上去很疲倦,在庭上哭诉“我是冤枉的”。张萍在退休七年后,被检方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提起公诉。这是一桩案中案,十年前她所做的调解书让她从审判者变为被告……


当庭喊冤的女法官


4月27日,庭审第一天,60岁的张萍当庭嚎啕大哭,说自己是冤枉的。


这一天,距离她“出事”,刚刚1年2个月。那天发生的一切,她终身难忘。


张萍身高约1.65米,短发,精瘦,双眼有神,看上去就是个干练的职业女性。她曾当过七年检察官,之后一直在法官岗位上工作,于2010年从昆明某区法院退休。


退休七年后,2016年2月29日早晨,她突然被通知到单位。刚到单位门口,“两个身着便衣的人就过来了,手法很专业,都是一只手高一只手低,拉着我进了路边一辆警车”。


五小时后,她被带到了300多公里外的昭通市昭阳区检察院。在这里,她失去了自由,先后经历了七次审讯。


她这才知道,自己因十年前调解的一份调解书被举报受贿。


这份2007年9月24日生效的(2007)盘法民三初字第754号调解书,是对原告云南世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世宇公司)与被告昆明泰华日化厂(下称泰华日化厂)进行的一次调解。


有媒体曾把这一事件称为云南版的“大风厂”事件,二者有相似处,但各不相同。此案的主角有四人:世宇公司的老总张世明、泰华日化厂法定代表人田钲葛、泰华日化厂副厂长李民利以及一个叫黄云的人。


故事的开头是这样的:田钲葛在1994年和1995年间在昆明有两家公司,一家是泰华日化厂,一家是位于廖家庙村的廖家庙汽车服务站。后者当时因为急需用钱,他便向农行分两笔贷款了500万元,而抵押物为泰华日化厂的《土地证》和《房产证》。1999年,因为泰华日化厂无法正常经营,他便外出寻找商机,将厂子交给了副厂长李民利代管。


而在田钲葛所说的外出寻找商机期间,2007年,泰华日化厂为世宇公司的张世明所拥有。在田钲葛看来,他的厂子是被张世明非法占有了。而张世明则说是通过合法的拍卖程序获得。张世明在得到泰华日化厂后,诉至昆明某区法院寻求司法确认,于2007年9月24日获取了一份《民事调解书》,与当时的泰华日化厂副厂长李民利约定了还款协议,调解书就是当时的法官张萍所制作。事件发展始终,黄云是其中颇为关键的人物,故事中的主角他都认识,曾经周旋于两家公司之间,十年后,他成为张萍、张世明获罪的最关键人物。十年后,每个人的命运都发生了变化甚至逆转。


这份2007年9月24日生效的(2007)盘法民三初字第754号调解书是对原告云南世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世宇公司)与被告昆明泰华日化厂(下称日化厂)进行的一次调解。当年的调解法官审判长张萍作为调解人,作出了这样的调解:由被告日化厂归还原告世宇公司借款1000余万元,同时由日化厂用其现有的全部旧房产及供电、供水等配套设施和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抵偿上述借款中的920万元,并于2007年10月1日前将以上财产交付完毕;上述借款中的余款由日化厂于2007年12月31日前付清。


张萍被抓后,审讯开始,张萍不承认受贿。第一次审讯,她在笔录上写下:“我的确是冤枉的,因为该案有中院批复,庭长签字案子也是庭长交办的。”第四次,她承认了自己收受当事人贿赂6万元。


之后,她于2016年4月30日被关到当地看守所羁押两个多月,直到2016年6月15日辩护律师为其申请取保候审得到批准而释放。


后来,张萍在审查起诉阶段翻供,并在今年4月27日的庭上喊冤。她提出,自己承认受贿是因为在审讯时受到了逼供、诱供和骗供。“担心我87岁的老母亲听说我的事情后,可能因此自杀,所以我必须出来,这样也好搞清真相。”她说。


4月27日的第一天庭审,非法证据排除中,张萍的律师昆明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名跨提出,3月4日凌晨1点19分开始的第一次有罪供述,之前张萍已经被卡在审讯椅上长达12个小时之久,而刚控制张萍时,则卡在审讯椅上长达26个小时之久,并且已在侦查人员的逼迫和指名问供下书写了自书材料。


“我并不是基于非法证据排除中狭义的‘肉刑或变相肉刑'等刑讯逼供‘取证手段'的考量才提出。而是存在诱供、骗供、威逼、利诱等情况,另外,现有录音录像中尤其是被告人于2016年3月4日做出的两份有罪供述,被告所陈述的内容与笔录记载内容存在实质性差异。”杨律师在当天的庭审中说了自己的观点。


当然,张萍也在庭上哭诉了自己被拷在审讯椅上无法忍受的久坐,甚至当庭嚎啕大哭,说自己是冤枉的。最终法庭合议后并没有同意杨名跨律师提出的非法证据排除申请,但法庭也特别说明这并不表明“证据有效”。公诉人则在最后发表公诉词时强调本案取证程序合法,否认了存在诱供骗供等情况。


不认罪的“行贿人”


与张萍一起被公诉的世宇公司老总张世明。他被昭通市昭阳区检察院以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妨害作证罪、行贿罪提起公诉。在检方看来,他是张萍的行贿人。“我根本就没有罪,我要认什么罪”。庭审四天,张世明始终情绪激动,并一口咬定自己没罪。


而张萍十年前的那份调解书中的借款及房产,则因张世明所称的买下的一份资产包有关。张世明称,十年前的2006年10月,他通过云南某报上登的公告买下了一份资产包,17项债权转移公告就有一个名为昆明市廖家庙客运中心服务站(以下简称服务站)的债权。此服务站曾于1996年向银行两次申请贷款共500万元,而贷款的抵押物就是日化厂的土地和房产。


之后,因服务站及日化厂无法按期清偿贷款本息,银行发出催收通知仍无法收回本息。最终,该笔贷款作为债权被公开拍卖。张世明则通过合法的拍卖程序获得了该项债权。


随后,日化厂于2007年被张世明的世宇公司接管,与世宇公司交接的人是日化厂的副厂长李民利。之后,两家就双方已经达成的和解协议,诉到昆明某区法院寻求司法确认,于2007年9月24日获取了一份《民事调解书》,约定了还款协议。当年的调解人正是法官张萍。


当然,在张世明完成了对日化厂的债权收购后,事情却出现了反转。


事情发生9年后,出现了反转。2016年2月29日,张世明被拘传。


按照昭通市昭阳区检察院的指控,张世明认为日化厂土地和资产有利可图、有机可乘,因该服务中心法定代表人还成立了日化厂,且多年外出不在厂,张世明便串通一个叫黄云以及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昆明办事处的相关人以世宇公司名义通过围标的方式取得了含廖家庙服务站在内的资产包。


同时在这一过程中,张世明还伪造《抵押物移交清单》(其中包含伪造的日化厂房产证、土地使用证),伪造“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昆明办事处”印章制作《债权转让确认通知书》及其他债权凭证,通过以上伪造的材料将日化厂虚构成该资产包内的债务人。


最终,张世明还对日化厂留厂负责人李民利许诺给予100万元报酬并聘任为其公司常务副总等条件作为回报,安排李代表日化厂承认日化厂债务并暗中配合,最终张世明利用《债权转让确认通知书》等伪造材料,于2007年2月初带人将日化厂职工赶出,强占了日化厂厂房和设施土地。而在最后,他为感谢张萍的帮助,又安排黄云的人向其行贿6万元。


吊诡的《承诺书》


张萍庭上喊冤和张世明坚称自己无罪的背后,关键人物是泰华日化厂法定代表人田钲葛。


客运站和日化厂两个地点同一法定代表人的田钲葛在一份“申诉”中称,因市场竞争,泰华日化厂积压了三千多万元的产品。1998年,为保护滇池水质,政府限制含磷洗衣粉上市,泰华日化厂引来市场转机,但已无流动资金,由于无法归还贷款,各银行纷纷向法院起诉,法院查封了工厂资产并冻结账户,工厂再也无力运转。

 

为避债并寻找资金,田钲葛委托常务副厂长李民利行使管理职责,田钲葛本人则开始做边贸生意。2008年田钲葛返回昆明时,却发现泰华日化厂已非己有。李民利告诉他,泰华日化厂的债权已经拍卖给了世宇公司,并由昆明某区法院进行过调解。


张萍就此成为田钲葛举报的对象。而张世明也因为接管了泰华日化厂,双方似乎结下了解不开的结。至此,他与张世明打起了官司,案件通过再审、发回重审仍在进行,而泰华日化厂需向张世明归还的债务,也由原调解书的1000余万元增加到了2200余万元。


而这厢民事官司在打着,那厢一场刑事案件发生了。


田钲葛的笔录中显示,日化厂并不在当时拍卖公告的债权中,至今还未拍卖。他还否认了银行曾经向其追债,且向银行借款500万元的两份承诺书和催款通知均为造假。同时,世宇公司所持有的日化厂的房产证及土地证经鉴定系伪造。


2016年2月29日,张世明被抓。同一天,张萍被抓。


而时隔一年后的庭审现场,四天庭审中,张世明的辩护人、云南里程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建伟为其作了无罪辩护,他当庭出示的相关证据显示,相关证人作出了虚假供述,张世明的竞拍合法有效,17份债权中包含日化厂。世宇公司对日化厂享有合法债权,完全没有必要用犯罪手段去获取自己应当享有的合法利益。而庭上其辩护人还出示了公诉方所称的造假材料及印章经司法机构鉴定均为真实有效。


吊诡的是,庭上,朱建伟律师出示了一份《承诺书》及四份录音材料。这份承诺书中,田钲葛向黄云承诺,如果能收回日化厂的所有权,2013年1月支付黄云3万元,至2013年2月起每月支付3000元至黄云出狱,收回日化厂后一个月内支付黄云100万元。黄云出狱后两个月内支付黄云200万元。朱建伟说,就是在如此高额金钱的诱惑下,黄做了假证,诬告陷害张世明。他说:“这就是一起彻头彻尾的假案!而所有的开始都是田钲葛为了夺回日化厂用非法手段进行的一场演出,最终把张萍和张世明送上了被告席!”


对此,公诉人称,黄云在监狱条件不好,经济困难,田钲葛给其300万,就是叫他站出来主持公道。朱建伟则认为,检察机关仅仅根据黄云的一个说法,即张世明用100万贿买李民利让其做伪证,就认定张世明构成了妨害作证罪,这只能说有证据但不确实充分。“而田钲葛用300万收买黄云,让其陷害张世明,这有田钲葛签字盖章按手印的承诺书,有通话录音,可以说证据确实充分,公诉认却说这不影响黄云证言的真实性,田钲葛给黄云330万,是让其站出来主持公道,对此我们只想问一句,用300万买来的公道还算公道吗?其实这就是双重标准。”


从监狱发出的举报信


黄云,何许人也?在检方的指控书中,世宇公司董事长兼法人代表张世明为得到民事调解书,指使员工黄云向法官张萍行贿。


1967年的出生的黄云因贷款诈骗罪判刑十年,于2005年出狱,很快认识了世宇公司董事长张世明,他自称担任该公司董事长助理。但张世明庭上否认了他这一说法,只是认识,并没有委任他在公司担任什么职务。2007年10月,黄云又因为贩卖毒品被判处无期徒刑,目前在云南省第二监狱14监区服刑。在狱中,他写下了举报信,举报法官张萍和张世明。


黄云的笔录显示,因泰华日化厂地处昆明北二环,地理位置优越,经济价值高,世宇公司为把泰华日化厂“搞到手”,给泰华日化厂实际负责人李民利开出担任世宇公司副总、月薪8000元、现金100万酬劳的条件,希望李民利里应外合,配合伪造相关材料,将泰华日化厂纳入一正在拍卖的资产包中,最后用串通围标的方式收入囊中。


为使得这笔生意合法化,黄云联系了昆明某区法院的张萍。他称,他和张萍“已经认识一、二十年了,是1995年他在昆明某区法院打官司,张萍是案件的承办法官认识的,之后张萍经常到他开办的昆明火车站旁茶叶宾馆里的娱乐场所玩,所以比较熟,张萍也比较喜欢帮忙”。


但在2012年11月22日云南省检察院监所处对黄云的询问笔录中,面对调解法官是谁的询问,黄云则称调解法官是谁他记不清了,当年调解时曾经帮助过黄云的律师孙某某的笔录中,则说向法院递交相关文书是他去完成的,诉讼费用法院也是通知他,他又通知黄云才安排人去交的,调解当天是他将黄云等带到法官的办公室,介绍双方认识的。


而对张萍的行贿,黄云说是通过一盒茶叶送了6万元钱。世宇公司伪造了还款协议,他到张萍的办公室找到张萍,说要尽快拿到法律文书,并告诉她被告无异议。因标的大,张萍想办法得到了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授权。他暗示张萍事成后会有“表示”,“张萍叫我帮忙带一盒好一点的茶叶。张世明要我先拿10万元去打点,我买了一盒普洱茶,于调解当天(2007年9月24)下午放6万元在茶叶盒里,去领调解书时放在张萍的办公桌上,然后我拿回了正式的调解书”。


2016年3月4日,被检方带走后的第四天,张萍在坚称自己没有受贿也没有滥用职权后,第一次交代了自己于做出调解的第二天(2007年9月25日)黄云来领调解书时收受了一盒茶叶,用手摸了一下,里面的信封内好象有6万元。


然而,在2017年4月27日的庭审中,张萍矢口否认,推翻了自己的口供,并称根本不认识黄云,她与调解各方当事人仅仅就是调解当天上午接触过2个小时左右,其他时间根本没有任何接触。她非常肯定的告诉法庭,通过对调解书送达回证上填写内容的笔迹辨认,送达调解书根本不是她去完成的工作。


甚至,在当天的庭审中,当另一被告张世明同时带入法庭,两人对法官说是第一次见面,以前根本没有见过。张萍的辩护律师杨名跨在庭审始终认为检方程序违法,证据不能使用,而黄云为了帮田钲葛翻案,有诬告陷害的动机。


庭审最后,张世明说哪怕判他一年,他出来后也要告到底;张萍也说,如果给她二十年的生命而承受不白之冤,她宁愿只活一年而清白在世。


该案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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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卓安律师事务所尚响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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